欧盟玩具EN71指令的新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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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现已发表一份指导文件来帮助解读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此份文件旨在逐条解释新政策的颁发背景、细节和示例。
轻工产品 NO. 095/10 2010年6月
玩具安全指令(TDS)阐释性指导文件的完整版本可从欧盟网站(EUwebsite)下载。
此份文件旨在帮助了解新指令中复杂多样的新规定。
这份文件覆盖面很广,不能提供一个概述,因此,用以下一些例子加以解析:
• 名称和地址
网站只能提供一些附加的信息,但是并不能够称为地址。通常,一个地址应包括街道、牌号、或者邮箱、邮箱号以及邮递区号和城镇名称。(会员国可以不适用此原则)
• 制造商和进口商名称、地址
通常,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地址都应该写在玩具上:制造商和进口商。然而,在下列情况下,只有一个地址也是允许的。
• 没有进口商。玩具由欧盟内的制造商制造生产。
• 制造商是欧盟以外的.进口商销售时在玩具上贴上自己的商标或者对进口玩具加以改造。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即为制造商,一个地址就足够了。
• 制造商或者其代表机构在欧盟,但是玩具是在欧盟外的厂家生产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玩具是由其他的公司进口到欧盟的,在玩具上只标注制造商在欧盟的地址就足够了。
另外一个过渡期是到2013年为止,就玩具的化学特性方面而言。因为这个额外的期限开始于2011年7月21日,到2013年7月21日结束,所以必须规定以下标准:
• 2009/48/EC 符合除化学制品以外的所有标准
• 88/378/EEC 适用于化学标准(2013年7月21日之后必须废除)
• 卫生、洗涤说明
设计给36个月以下儿童用的纺织品玩具必须是可清洗的,而且必须能够浸泡洗涤。
玩具上应该附有洗涤说明。
该项要求不需要额外的测试。可能的危害需要在强制性安全评估阶段进行检测。
• 固附在食品上的玩具
按照附件二,4(h)禁止将玩具牢固的附在食品中对“禁止玩具和食物固着在一起”条例的澄清:在食用食品前不能碰玩具的任何一部分。这个澄清旨在纠正这个指令中的一个错误:要求禁止销售没有经过安全评估的玩具。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玩具和食品紧固在一起的情况。
如果有玩具的部件固着在食品上的,应该符合对小部件、小球、吸盘、气球的规定要求
玩具包装是球形的、卵形的、或者椭圆形的,以及玩具的任何可拆卸部件,或者边缘为圆形的圆柱玩具包装球形、卵形或者椭圆形玩具包装和玩具的任何可拆卸部件都必须符合尺寸要求,防止儿童吸入堵塞内部气道。另外,必须通过小球测试,符合EN 71-1标准的E模板。
不兼容的包装例子(包括另个独立的半体)
兼容的包装例子(包括两个连接在一起的部件)
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的玩具包装,没有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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