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美须1 (本文由高美须同行提供,在此感谢) (1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北京 100193;2 苏州大学医学部,苏州 215123)
食品辐照技术是利用60Co、137Cs等放射源产生的γ射线,或加速器产生的10MeV以下的高能电子束,对食品和农副产品进行加工处理的技术。达到杀虫、抑制发芽、xx保鲜等提高食品卫生质量、延长货架期的目的。经过全球几十年的研究,业已证明辐照技术是一种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的食品加工方法,该方法的应用不会使食品产生毒理学危险,同时在营养学和微生物学上也是安全的[1~5]。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食品贸易的增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全球广泛关注。而食品辐照以减少食品损失,提高食品质量,控制食源性疾病及能耗低、xx物残留、无污染、xx彻底,不破坏营养成分等独特优势,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食品辐照技术已在多个国家成功的商业化。 我国是食品辐照商业化的大国,每年的食品辐照量占全球总量的1/4,用于处理食品的辐照设施和辐照食品的量均处于{sjlx}水平。但以2009年6月河南杞县“60Co事故”引起的群众的恐慌[6],和7月份对康师傅等方便面调料包辐照标识问题的曝光所导致的“辐照门”事件[7],使的安全性问题再次引起我国消费者的关心和担忧。2009年下半年,媒体连续报道和宣传了科学家对食品辐照技术的解释以及相关官员作出的辐照食品安全声明,让消费者了解了这项技术,带有“辐照食品”标识的食品也陆续出现在市场上。但建立怎样的标准才能有利于食品辐照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是目前食品辐照从业人员最关心的问题。本文综述了辐照食品国际标准的建立,我国及其他国家食品辐照标准的建立和应用情况,试图为食品辐照标准的进一步规范提供一些参考。 1、CAC标准的制定和ICGFI的作用 (一)CAC食品辐照标准的建立和修订 早在1976年FAO/IAEA/WHO成立了国际辐照食品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I),经过审阅并评估了大量国际研究资料后,JECFI于1980年得出“以贮存为目的,任何食品受到10kGy(放射性计量单位)以下的辐照,没有毒理学危险,在营养学和微生物学上也是安全的”的结论[]。据此,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于1983年正式颁发了《辐照食品通用法规》和《食品辐照加工工艺国际推荐准则》,为各国辐照食品法规的制订提供了依据,引导和推动着食品辐照技术在世界各国的研究和应用。 1983年CAC标准的建立过程中有2个地方需要说明。一是标准中规定的10kGy辐照剂量的上限。制定上限的原因是因为当时收集到的数据多为10kGy以下的研究数据。另一个问题就是辐照食品的标识要求。CAC有关食品标签要求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是在不能从科学上证实某种新技术的使用,会使产品发生重要变化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对这项新技术的标识提出特殊要求。但在制定《食品辐照的通用法规》时,确实是考虑了消费者对这一较为特殊的食品加工技术的反应而作出折衷的决策[8]。即虽然已从科学上证明,辐照不会使食品发生重要变化,但还是从消费者的知情权上考虑对“辐照食品”强制标识。实际上,CAC规定的辐照食品标识非常严格,不只是辐照的食品需要标识,而当辐照食品作为食品的加工材料时也必须在原料表中说明。 自从辐照技术用到食品上,就一直有反对者的声音。大部分反对者是反对一切原子能的利用,包括核电等。核爆炸和原子弹带来的恐惧,让一部分人将所有的原子能利用都和恐惧挂上了钩。另外,“辐照食品”这个名字本身也容易让人误解,认为辐照食品就是有放射性的食品。这些让商界人士担心强制标识会影响辐照食品的商业化。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争议,也暗示了这项技术在商业化应用中所遇到的困难。 1999年10月,WHO参与的评估报告发布了“不必设置一个更高剂量上限”的结论,并指出在当前技术可达到的任何剂量范围内的辐照食品都是安全的并具有营养适宜性。这个结论推动了《食品辐照通用标准》在2003年的修订。在标准的修订过程中,保留了对辐照食品标识的要求,但是否取消10kGy辐照剂量的上限仍是争议的焦点。反对者则认为虽然现在没有研究数据证明高于10kGy辐照的食品存在毒理学或其他安全性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以后的研究也一定没有问题,辐照可以延长食品的货架期的说法也被反对者认为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欧盟及日本等国家出于贸易保护方面的考虑,反对取消剂量上限,而中国、美国等农产品出口国则支持取消辐照上限的决定。经过激烈的争议,{zh1}的标准还是采用一个折衷的方案,即“辐照剂量应该在10kGy以下,但在需要时可以应用10kGy以上的辐照剂量处理食品”。应该说修订后的标准放松了对食品辐照剂量10kGy的上限限制的要求[9]。 (二)ICGFI对食品辐照应用的推动作用 除了制定标准之外,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FAO/IAEA联合处在食品辐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方面也作了大量的工作,推动了食品辐照技术在全球的应用。我国早期的研究和商业化应用阶段的质量保证等均得到这个部门在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 辐照食品国际顾问小组(ICGFI)由FAO、IAEA和WHO共同发起,1984年成立,2004年解散。ICGFI的主要职能是评估全球食品辐照领域的发展状况,出版有关辐照食品安全性、辐照设施控制、辐照食品商业化、食品辐照法规、辐照食品接受性的相关材料,举办各类食品辐照培训班。该小组共有46个会员国,每年组织一次年会,日常活动主要由FAO/IAEA联合处负责。在食品辐照法规的制定方面,上世纪80年代ICGFI首先推荐按品种批准辐照食品,如洋葱的辐照和大蒜的辐照分别批准;90年代后又推荐按类批准,并将辐照食品归为8类。 ICGFI在食品辐照法规等方面的出版物[]和CAC食品辐照标准是各国制定食品辐照标准的主要参考材料。在标识上,各国的标准基本上都遵照CAC的标准要求辐照食品的标识;在辐照食品批准的方式上,有些国家按品种批准,有些国家按类别批准辐照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