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安全需要法律和法规,但更需要道德和自律

食品包装安全需要法律和法规,但更需要道德和自律

董金狮

● 2010年1月,国际食品包装协和央视网联手,不但评出了2009中国食品包装行业“xxxxxx”、“xx领军人物”、“xx创新产品”、“xx优秀设备制造商”,而且在全国首次发布了“2010年xx隐忧产品”,并将一次性塑料餐盒列入xx,引起了全社会广泛xx。

● 2010年“ 3·15”,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以一次性快餐盒质量不合格为由,将xxxxx连锁饭店老边饺子馆、东来顺告上法庭并于5月10日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 2010年5月20日,全国首例食品包装质量安全消费维权案,以原告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胜诉,xxxxx连锁饭店败诉并被判10倍赔偿而告终结。由此引发的全民拷问食品包装安全的浪潮迭起,上百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国家有关部委的高度xx。

● 2010年6月1日,是《食品安全法》颁布一周年、“限塑令”实施两周年以及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一系列国家政策和标准正式贯彻执行的特殊纪念日。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中国饭店协会、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北京烹饪协会及北京西餐业协会等六大餐饮行业组织在京联合发起以“低碳生活 绿色餐饮”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全国一万家绿色餐饮企业以及北京市一次性餐饮具质量放心单位申请和评比活动也正式拉开了序幕。

● 2010年6月8日,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半小时》报道了安徽省怀宁县工业园华泰、希望、三环等5家企业,在当地市、县质监部门下达了处罚通知后仍在继续利用废旧塑料生产早在1999年就被原国家经贸委列为淘汰产品的一次性发泡餐盒。为何早已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在这里依然大行其道?为何已被查封的生产企业仍然漠视国家法律法规?为何十多年的禁令仍然禁不住一只小小餐盒呢?是政府不作为还是不能为,甚至不敢为?希望我们的某些执政者不要把监管难当成躲政的理由,更不要将手中的权利变成非法利益的保护伞!

● 2010年6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以及质检总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从6月至10月用5个月时间在全国开展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工作。重点对生产、销售和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注QS标志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但愿五个部委这次真能管住小小的一次性塑料餐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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