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代理,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加盟的概念是加盟方投入货款资金,公司提供品牌与货源,以店面的形式来操作,面对的是消费群体是零售顾客;而代理由是以区域的形式来开展业务,代理商和总公司一样,即在所划分区域内诚招加盟商,代理商的服务对象是所在区域内的加盟商; 全文选自: hl966综合信息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