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某月的某{yt},遇到了一个“碰瓷”的我,FATBOY,曾经在某个大保险公司车险部门工作3年,主要从事日常的事故车估价工作,隶属外勤,处理交通安全事故无数,人称“小法师” 。驾龄不长不短(4年),安全行驶里程也不算短(16万公里),在上周某{yt}的晚上遇到了对我来说匪夷所思的经历。 那天晚上8时许,我驾车回家途中,刚刚从高架下来回到地面道路时,突然感到一阵口渴,于是习惯性看看所行驶路段旁边并无禁止停车标志,地面的街沿上也无黄黑格子线,经验告诉我,该路段允许临时性停车,正好开了一小段之后,路边有一便利店,于是打开右方向灯,从右边后视镜中看到后面非机动车道上并没有车辆,OK,慢慢的靠进去,靠边停车。车子刹停之后,我开门时还特地注意了一下左后视镜,注意到并无车辆往来,才打开车门,下车进店,这时我为了后车,还特地打开了双跳灯,以防万一。 就在我买好饮料之后,在店门口大快朵颐之时,眼睛的余光看到有一团黑影,之时-朝我车子撞过来,速度也不是很快,就听见砰的一声,接着是我车子的警报系统开始启动,撞我车上了。等我过去一看,原来是一个骑自行车的中年男子逆向骑车撞上了我的车头。我过去之后,拿出遥控器关闭警报系统查看车况的时候,该男子做出了一个令我感到百思不得其解的举动。他站起来之后做的{dy}件事情就是,拿出手机打110了。我当时就感觉有点不对劲,怎么他不看自己的伤势,反而{dy}个事情就报警了?我也没发话,等他电话完之后,还没有等我说话,他倒是先嚷嚷了起来-“朋友,你别急,车子撞坏了,我来帮你买单负责修理,我人受伤了,你负责我的医药费,现在我已经打了110,有什么事情等xx来了再说。”接着一手不停的揉腹部,一手掏烟,车子也不扶了,站旁边抽烟去了,也不搭理我。我大脑里面{dy}个反应,遇到传说中“碰瓷”的了。当时,我的经验告诉我不能够移动车辆,如果移动的话,就可能被他恶意污蔑,说我靠边停车时带倒他的,有什么问题等110来了再说。我当时就说“朋友,你怎么骑车的?逆向知道吗?”一边说话,一边我在检查车子的损坏情况。一看也并没有损伤什么(桑塔纳,开过的朋友都知道,保险杠磕磕碰碰小事情),就是前保险杠上面有一点擦伤,连前保险杠的外皮都没有破,还有就是一个撞击的痕迹。 1、先想好自己所处的境遇:A、新交法负全责;B、自己有无违规之处;C、对方有无违规之处;D、对方的目的和疏漏;E、快刀斩乱麻,分清利弊。 不知道何时,旁边围了一大堆的人,这是上海的海派特色之一。当时我还特地看了一下手表北京时间20:08分,20:14xx到了。符合夜间中心城区5分钟出警的要求。来的是一辆两轮摩托车。在等待的时候,我已经把驾驶证、行驶证都准备好了。旁边围观的群众你一言,我一语的纷纷发表议论和看法。在等待xx过来的时候,我已经基本上把思路和对策都想好了。对方这样做,无法就是为了钱。不然不可能这样。我停车不当,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这是我的软肋,是我的把柄。这点xx肯定要指出,特别是现在新的交通法出来之后,非机动车、行人相对于机动车辆来说都是弱势群体,机动车辆属于强势,就算我无责,对方的人伤我还是要负责的。相对于这点来说,我不如认全责。当场就开调解书的话,我的心理价位是1000元,1000元以上对方就是在讹诈我,我宁愿进去处理,虽然手续繁琐了一些,而且这1000元属于快速处理,保险公司给予全额理赔,当然是建立在我全责的基础之上。 2、可能称不上经典的对白:“碰瓷”的,xx,还有我等xx勘查完现场,开始听取双方陈述,对方的理由无非就是没看到停放在路边的车辆,撞上去了。我的理由就是停车买饮料,他撞上我的车子是熄火之后发生的事情。我主动递上了我的两证,xx诧异的朝我看了看,朝我说了句“朋友,熟门熟路嘛,那么你们自己可以开始谈好多少钱了。”我只能朝他苦笑,当时我和对方的对话记录如下: 我说:“朋友,你现在感觉怎么样?如果不行的话就去医院挂急诊,行的话就可以走了。” 对方说:“我感觉肋骨痛,骨折了,要去看医生。” 我说:“如果你觉得自己没有大问题,就是难过的话,大家谈个价钱一次性了断拉倒。” 对方说:“不行,我要去挂急诊,里面很疼” xx就在旁边插话:“朋友,你如果可以的话,要不这样,双方协商一下,谈个价钱就一次性了断了。免得进事故组处理,xxx烦。” 旁边的群众纷纷发言,“哟,这个男人又没什么事情啰,没事的话就可以走了,有什么啦?存心拿钱嘛,敲诈人家,怎么这么不要脸的啦?这个小青年还挺老练的,不知道是做什么工作的”? 我也再次提醒:“朋友,现在大家在外头还可以谈价钱,进事故组就要烦了,现在一次性了断最清爽,你自己开价钱。可以就OK!”对方看看我,想了一会,对xx说:“我骨折了,我要求进事故组去处理。”xx朝我笑笑:“朋友,没办法了,快速处理不了,只有进事故组了,这样的话我开单子了。” 我也无语,配合xx开具现场调解书,因为我是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面,虽然说该路段允许临时性停车,并且对方是逆向行驶,但是按照新的交通法来说,我承担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我的本意是打算认全责的,但是xx这里没通过。特别搞笑的是,开具事故调解书的时候,我掏出来的是驾驶证,对方拿出来的有效证件竟然也是驾驶证,而且还是A照,够可以的。真的是专业选手,有备而来啊! 准备给“碰瓷”者的一顿“大餐” 双方签字,互相留下联系方式,各执一联,约好明天去某区事故组碰头,xx也把我的行驶证、驾驶证交还给了我。这时我提醒他可以马上去急诊了。他好像恍然大悟一样,推着车子慢慢走了。我本来打算当场打120的,后来考虑到为了节约有限的医疗资源,还是让他自行解决吧。经验告诉我如果对方真的是骨折的话,{dy}、不可能像没事一样的,还能够站得住,能够做到面不改色,看他那样也不像。第二、如果感到骨折的话,他会马上去医院,而不可能是拖到明天一早才去,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不是骨折。而且肯定是急诊,是事发地附近的医院,不可能舍近取远去别的医院。 所以我也收好两证,慢腾腾开车回家。到家了,就开始上网查询有关的保险条例、条款,处理过的案例,总结出来几点: 1、对方肯定是碰瓷,结合其事故后的种种表现,这肯定是勿庸置疑的; 2、关于主责、次责,如果我认定无责,按照新的交通法,行人、非机动车做为弱势,就算无责的话,我也要赔偿对方的医药费,而且这部分保险公司是不予报销的,更何况我当时的确是有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存在,所以我认全责,至于主责进去处理的问题,则是当值民警认定的结果,现场出警物损在3万元以下的只适合做现场定责,不适合现场处理,并且对方无法一次性了断; 3、对于明天的事故组调解,我要坚持以我为主,不合理的要求一律不答应; 4、针对有可能对方将老伤当作新伤来做,栽赃给我,我会要求其提供拍片的原始数据,这点保险公司会有指定的地方可以帮我看。到底是新伤还是老伤; 5、关于其赔偿的问题,按照惯例,对方肯定会提出误工费要求,这时就需要其提供有效的医院证明、所拍摄的片子、对方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伤者的劳动合同、连续三个月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纳单。缺一不可。 ① 医院证明,就是俗称的病xx。如果伤者和医生存在某种非正常关系的话,肯定是可以开具的,至少可以比平常所开具的天数多一些,但是要建立在真实有效的基础之上。病xx可以查到哪个医生开具的,日后如果上法院,我可以要求法院调查其真实有效性。而且一般来说,现在的医生不太敢多开病假天数的。 ② X光片,同理,上法庭的话,可以要求法医看新伤、老伤。这点倒是一点不用担心其弄虚作假的。 ③ 误工证明、劳动合同,这就是需要对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文件,证明其是在职职工,是有着正当职业的合法劳动者,并不是社会闲杂人员,无业游民。这是xx可以查询的到的。 ④ 所得税证明,这是关键,有可能对方有能力,有办法可以搞得到假的用人合同、误工证明、收入证明,就算全都拿到,但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所得税证明,如果对方拿的再多,开价再厉害,如果提供不了税单,我xx可以置之不理,要求诉诸法庭,法院认定的标准就是所得税证明。在上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800元,超过部分是超额累进法进行计算,如果对方单位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的话,那只能说是对方的漏洞,而不是我的过错,而且法院会根据全市{zd1}生活收入(在职职工),或者按照领取社会失业救济金的标准进行裁决。这样就从根本上减小了被对方讹诈的可能性。如果的确属实,那保险公司也会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额度之内进行赔偿,举个例子,比如说,第三者责任险为20万的话,赔偿对方的车辆及人伤上限就是20万。 6、如果对方检查下来没事的话,肯定也是有赔偿费的,我肯定是按照标准来进行操作。多一分钱都不会给他,虽然是由保险公司买单,但是也不会任由这种人随心所欲。更何况保险公司有赔付标准,也不是我说了算。 整理好思路之后,自己开列了一份清单,并且打印了一份车辆所属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条款下来,着重圈出了人伤部分。并且打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陈述完情况之后,得到了一个报案编号,记录在案。 这点至关重要,切记,事发48小时之内必须要报案,通知保险公司。 结局:看着我做的“大餐”,“碰瓷”者目瞪口呆 一夜无语,第二天一早,到了约定的XX区事故组,那位仁兄早就已经到了。我问他:“朋友,身体怎么样?”“片子拍过了,骨折。”我当着处理民警的面,要求对方提供看病的所有票据。对方提供出来的挂号单、xx单均无问题,但是时间却是今天早上的,也就是说,他来事故组之前才刚刚从医院出来。这就是符合我昨天晚上的推断,对方并无大碍。接下来步入正题。 1、医疗费问题 医药费(含拍片、出租车费)总计185元,显示是软组织挫伤,肌肉拉伤,估计是昨天倒地瞬间造成的。也没有出乎我的意料,那个伤者果真是今天上午才去看的医生。我昨天就分析过,如果骨折,不可能不去急诊的。单据上面都有时间。试问如果一个骨折的人,会不会意志坚强到可以忍受一夜剧痛,第二天才去急诊哪?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2、误工费问题 对方开价3000元,说是要误工半个月,我可以接受,请提供拍片、医院病xxxx位误工单、连续三个月税务局完税证明等系列单据,缺一不可。特别是完税证明,连续三个月可以完整的体现一个人的工资收入。上海的起征点是800元,接下来可以累算。上个月有加班费也不能够完整体现,三个月足够了。关于收入证明的问题我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保险公司认定多少我赔对方多少。 对方听到我要求提供的单据之后,并且看了我打印出来的保险条款及其相关规定之后,一会都没有说话,估计是对方没有想到会碰到我这样有备而来的主儿,脸色胀的通红,处理xx听到我的话之后,也对那个人说,就按照我所说的思路和程序把所有的单据都准备好,眼看这次就无法调解成功了,就准备下次再进行调解。 批注:xx一般都会进行这个步骤,xx在这个案件中的作用,只是起到调解、见证的作用,而不是起到指导性、主导的作用,是见证人的角色,而不是法官。一切都是要由保险公司说了算,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行就上法庭打官司,调解的次数不多,以3次为限,超过就建议上法院解决。 双方签字画押,我主责,他次责,警方{dy}次调解程序结束。并且我提醒对方,如果还有上面后遗症要继续看医生的话,要及时通知我,只能在{dy}次急诊的医院看,而且如果的确需要转院的话,需要经过保险公司同意,并且联系到我,不然其擅自转院后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我都有理由拒付。这点xx也记录了下来。 伤心的话留到明天再说——小插曲 出来之后,我正在车内整理文件的时候,手机响了,是对方打来的,于是开始了一段极为精彩的对话,对方一开口就是“-朋友,你帮帮忙好吧,xx明显就是听你怎么说就怎么做,我开价3000元,大家都谈好了呀,又不是没有商量的余地了,对不对,何必呢”?我一听就心知肚明,狐狸总算藏不住尾巴了,可怜装不下去了“昨天我和你协商,你不愿意在外面一次性解决,现在就来了,就只能按照规定来操作了。”“朋友,帮我个忙吧,我只要2000元,大家现在就进去签字解决,你现在在什么地方啊?我还没有走”。我心想,现在这个时候要来和我谈价钱了,我昨天给你了机会,不谈,现在和我谈,没机会咯。“现在既然来了就没办法,只好走规定路线,按照规矩办。”“朋友,想?不要瞎说好不好,我只要1000元,1000元就可以了,怎么样”?“这个还是按照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吧,对吧,你快去把所有的单据准备好,你有多少损失,只要保险公司认可,我都现金赔付给你。”“那么就是你不肯处理了,好,你等着哦,我所有的东西都准备好了再联系你”。“OK,好的,等所有的单据都准备好了,麻烦你通知我,我会和保险公司约好时间一起过来审核单据。麻烦你了。保持联系”。听到这里,大家不难想象对方当时在电话那头的嘴脸,纯粹的流氓,这是对付他{zh0}的办法。 时至今日,对方还是没有联系过我,都要将近7个工作日了,应该对照对方当天的工作效率不可能这样慢的吧,税单也不是这样复杂的呀,更何况我还在等着他的电话哪,我想念他的声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