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轻大南丰轻化设备有限公司21.33%股权- 产权交易频道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无锡轻大南丰轻化设备有限公司21.33%股权
有效时间 2010-6-23 至
请在有效期内报名,过期不受理!(挂牌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即20个工作日)
转让股权21.33%
参考价格72.2746(万元)
所属行业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注册资本300.000000 (万元)
注册时间1999-08-26
注册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100号
法人代表曹光群
股权构成
经营范围日用化工设备、食品机械、制药机械设备的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
人员情况30人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账面总资产598.688681 (万元)
账面净资产0.760072 (万元)
评估总资产585.595399 (万元)
评估总负债35.022600 (万元)
评估净资产1.268000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9-06-30
律师事务所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
会计事务所无锡中证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师事务所无锡中证资产评估事务所
批准单位中央其他部委
批准文号教育部
标的企业审计数据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年度审计报告: 企业财务报表年报:
总负债10.450395 (万元)
受让资格与要求
对受让方的要求
1.受让方须为单一企业法人或具有xx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得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举牌,也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举牌;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能为标的企业引入资本、管理、市场等资源增量;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人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交易所交付人民币21万元作为举牌保证金。如挂牌截止后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人,则该举牌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交易方式,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支付的保证金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交易所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人在被确定为受让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人并将全部转让价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帐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安置标的公司中事业编制职工1人直到退休(距退休年限5年),并按转让方的有关规定按月返回上述职工的社会保险、医疗、失业等五金及补贴。

补充说明
重要事项揭示1、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之特别事项说明; 2、 2009年财务数据为评估基准日数据。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无锡江南大学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
持有股权21.33%
项目投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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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2 王女士:15210386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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