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无锡轻大南丰轻化设备有限公司21.3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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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时间 | 2010-6-23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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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 | 21.33% |
参考价格 | 72.2746(万元)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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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注册资本 | 300.000000 (万元) |
注册时间 | 1999-08-26 |
注册地点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100号 |
法人代表 | 曹光群 |
股权构成 | |
经营范围 | 日用化工设备、食品机械、制药机械设备的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 |
人员情况 | 30人 |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
账面总资产 | 598.688681 (万元) |
账面净资产 | 0.760072 (万元) |
评估总资产 | 585.595399 (万元) |
评估总负债 | 35.022600 (万元) |
评估净资产 | 1.268000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09-06-30 |
律师事务所 | 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 |
会计事务所 | 无锡中证会计师事务所 |
评估师事务所 | 无锡中证资产评估事务所 |
批准单位 | 中央其他部委 |
批准文号 | 教育部 |
标的企业审计数据 | |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 年度审计报告: 企业财务报表年报: |
总负债 | 10.450395 (万元) |
受让资格与要求 | |
对受让方的要求 | 1.受让方须为单一企业法人或具有xx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得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举牌,也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举牌;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能为标的企业引入资本、管理、市场等资源增量;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转让基本要求 | 1.意向受让人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交易所交付人民币21万元作为举牌保证金。如挂牌截止后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人,则该举牌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交易方式,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支付的保证金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交易所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人在被确定为受让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人并将全部转让价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帐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安置标的公司中事业编制职工1人直到退休(距退休年限5年),并按转让方的有关规定按月返回上述职工的社会保险、医疗、失业等五金及补贴。 |
补充说明 | |
重要事项揭示 | 1、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之特别事项说明; 2、 2009年财务数据为评估基准日数据。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江南大学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 |
持有股权 | 21.33% |
项目投资咨询 | |
咨询1 | 廖先生:13910339339 |
咨询2 | 王女士:15210386797 |
149739919 | |
MSN | chan-quan@live.cn |
传真 | (010)6657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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