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1 09:25:19 阅读1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阀门铸件专项条件
本专项条件适用于压力管道用阀门的承压件铸件(阀体、阀盖、阀板), 包括铜合金铸件、铸铁件(灰口铸铁铸件、球墨铸铁铸件)、铸钢件(按铸造方法分砂型铸造和精密铸造;按材料分碳素钢铸件、合金钢铸件、低温钢铸件、奥氏体钢铸件)。
V1 注册资金和职工数
V1.1 铸铜件制造单位
不少于300万元;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30人。
V1.2 铸铁件、铸钢件制造单位
铸铁件、铸钢件制造单位的注册资金和全职员工人数要求见下表:
V2 技术人员
V2.1 工程技术人员
V2.1.1 铸铜件制造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比例不少于5%,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铸造专业人员
V2.1.2 铸铁件、铸钢件制造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比例、职称、专业要求见下表:
产品类别 |
工程技术人员比例、职称、专业要求 | ||
B1 |
B2 | ||
铸铁件 |
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5%,且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铸造专业人员 |
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5%,且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人员中至少有一名铸造专业人员 | |
铸钢件 |
砂型 铸造 |
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5%,且不少于5 人, 至少有2名铸造专业人员, 其中至少1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5%,且不少于3人,工程技术人员中至少有1名铸造专业人员 |
精密 铸造 |
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5%,且不少于3 人, 至少有2名铸造专业人员, 其中至少1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5%,且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人员中至少有1名铸造专业人员 |
V2.2 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特点设置工艺、材料、制模、熔炼浇铸、热处理、补焊(铜合金及灰口铸铁不得补焊)、理化试验、产品检验、计量、设备等责任人员。
V2.3 理化检验人员
铸铁件和铸钢件制造单位,B1级许可的理化检验人员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应当具有技术员或以上职称;B2级许可的至少应当有材料成分分析员1人。
V2.4焊接人员
铸铁件(球墨铸铁)、铸钢件B1级许可制造单位至少有2名持证焊接人员, B2级许可制造单位至少有1名持证焊接人员, 持证项目满足产品类别及生产需要(仅制造铸铜件、灰口铸铁件的制造单位, 无焊接人员要求) 。
V3 生产条件
V3.1 生产厂房
V3.1.1 铸铜件制造单位
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 m2。
V3.1.2 铸铁件、铸钢件制造单位
生产厂房建筑面积见下表:
V3.2 生产工序
各级许可产品制造按照产品类型一般应当有下表所列生产工序:
产品类别 |
生产工序 |
铸铜件 |
造型、熔炼、浇注、起模或清砂、表面处理;按铸件类别考核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出厂前逐台检验外观质量,抽查几何尺寸。 |
铸铁件 |
造型、熔炼、炉前快速成分分析、浇注、脱模清砂、退火热处理、毛坯抛丸,按批进行拉力试验,球墨铸铁需进行金相检验,出厂前逐台检验外观质量,抽查几何尺寸和壁厚。球墨铸铁表面一般缺陷的补焊。 |
铸钢件 (砂型铸造) |
制模(根据需要)、造型、烘干、金属配料熔炼、按炉次进行炉前快速成分分析、浇注、脱模清砂、切冒口、热处理退火(奥氏体钢固溶化处理)、表面处理喷丸;表面检查,抽查尺寸和壁厚。表面一般缺陷的补焊。 |
铸钢件 (精密铸造) |
制模(根据需要)、造型、制模和制壳、金属配料熔炼、按炉次进行炉前快速成分分析、浇注、脱模清砂、切冒口、热处理退火(奥氏体钢固溶化处理)、表面处理喷丸;表面检查,抽查尺寸和壁厚。表面一般缺陷的补焊。 |
上述工序中,铸铜件的化学成分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可以分包;铸铁件、铸钢件1级许可产品除冲击试验外,各工序均不得分包,2级许可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可以分包,其余工序不得分包。
V3.3 生产线及生产设备
各级许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产品类型, 配备下表所列设备, 对可以分包的工序, 不要求相应设备。
产品类别 |
生产设备 | |
铸铜 |
熔炼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熔炼设备);混砂(根据需要)、造型、烘干等设备;铜合金焊接设备;试样机加工设备 | |
铸铁件 |
熔炼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熔炼设备);混砂、造型、烘干等设备;清砂设备;切割设备;表面清理设备(喷丸设备);焊接设备(用于球墨铸铁一般表面缺陷补焊);消应力退火设备和球墨铸件焊补后的xx应力热处理设备;拉伸和冲击试样机加工设备。 1级许可制造单位的熔炼设备{zd0}单台能力不小于3 t | |
铸钢件 (砂型铸造) |
电弧炉和感应电炉(熔炼能力适应许可产品要求,不得混炉浇铸)、混砂、造型、烘干设备、清砂设备、切割设备、喷丸设备、至少2台手弧焊机;热处理炉;机床(满足拉伸试样加工); 1级许可制造单位的熔炼设备{zd0}单台能力不小于1.5t | |
铸钢件 (精密铸造) |
电炉(熔炼能力适应许可产品要求,不得混炉浇铸)、制模和制壳设备、清砂设备、切割设备、热处理设备(炉内热处理设备、不锈钢产品有固溶处理设备)、喷丸设备、1台手弧焊机;机床(满足拉伸试样加工)。 1级许可制造单位的熔炼设备{zd0}单台能力不小于0.5t | |
V3.4 工艺装备
各级许可制造单位均应当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与熔炼、造型、铸造配套的工装;起重设备;制阀体标志设备。
V3.5 理化检验设备
V3.5.1 铸铜件制造单位
应当有材料成分分析设备。
V3.5.2 铸铁件、铸钢件制造单位
理化试验设备要求见下表:
产品类别 |
理化检验设备 | |
1级许可制造单位 |
2级许可制造单位 | |
铸铁 |
炉前快速金属元素化学分析设备;{wn}材料试验机;金相分析设备; 至少2台(1台台式布氏硬度计、1台便携式硬度计) |
炉前快速金属元素化学分析设备;硬度计 |
铸钢件 |
至少有1台“材质光谱定量分析仪”,能分析C、Mn、Si、S、P、Cr、Mo、Ni、Ti、V等16元素;{wn}材料试验机;至少2台硬度计(1台台式布氏硬度计、1台便携式硬度计) |
有采用试块取样方法分析所需要的材料化学成分分析设备;硬度计 |
V3.6 检测仪器
各级许可制造单位均至少有以下检测仪器:
(1)1台测厚仪, 铸铁件制造单位的测厚仪应当有铸铁测厚功能。
(2)有1台测温仪。
V3.7 设计与工艺文件和工艺文件
设计与工艺文件和工艺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需方提供的产品图纸及技术要求。
(2)有涉及铸造生产过程的流程工艺文件及图卡、各种材料进货检验文件、焊接工艺文件、铸造工艺文件、热处理工艺文件、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炉批号编号及标记等作业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