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红茂煤矿破产后的凄凉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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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红茂煤矿破产后的凄凉惨象

       2002年7月10日,环江县人民法院宣布红山与跨越贵州省茂兰矿区的区直属企业单位资产数亿元以上、上万人固定工人、广西{zd0}的优质无烟煤、年均生产原煤86吨的红茂矿务局政策破产。
        破产后的红茂矿务局固定职工受到了三种不平等的待遇:
        一、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得到政府的安置和领取国家发放十万元不等的安置费;
       二、小头目或与领导有着裙带关系的,得到矿局早年建设于河池、柳州、北海、钦州、防城等地城市中心或其他地方招待所和办事处安排住房,领取了国家发放的安置费;
       三、弱势群体即下层煤炭工人简直就是遗弃婴儿,不但得不到住房安置,更谈不上得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发放的安置费!
       为此,引发了红茂煤矿的下等工人许许多多的悲惨遭遇,笔者走进矿区,耳闻目睹,满目萧然,庞大的矿区房产破烂,昔日繁华热闹的矿区至今换来死气沉沉,破烂不堪的房产,直迫在这里生命的遭遇可能不亚于四川汶川地震而震惊世界!如今破产后白发苍苍的老人成群结伴相聚一起闲聊,有的在徒峭的山坡上辛勤耕种作物。银须飘飘的老工人老泪纵横,声音悲彻,述说着煤矿破产后得不到按照国家政策安置、生活艰难受到当地群众威胁、居无所向、忧郁气愤而死,有冤无法伸张正义、被欺压被殴打甚至被关押等等的违法乱纪行径。申诉着职工被谋杀而没有得到侦察破案等等种种黑暗的遭遇......朗朗乾坤,昭昭日月,国家的法度何在?
        根据“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小组领导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的第六条“关于通过资产重组方式安置职工”规定:“.......重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企业的,将应支付给所安置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折算为企业股份,由职工个人持有.......”。
       参照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文件,为什么广西红茂矿务局没有按照国家法规文件发放企业破产职工的安置费呢?其中的缘由是什么?
2004年6月24日下午3时许,原破产工作小组蒋维干、叶维新以及矿务局朱基雄等八人,在更班矿某二楼上召开职工代表会,叶维新说:“自治区财政厅拨下3.1亿元资金安置红茂,但东花西花都把全部资金花完了,另外自治区人民政府还拨有二千八百万元下来,你们该得的都得了吧?”破产后的固定职工仅仅得到每户九千元迁居困难补助费,其他分文得不到享受。
        3.1亿元花在什么方面呢?
        据矿务局知情某领导透露,这些花在:
        一、收买贵州省荔波县政府有关人员,不将红茂矿务局破产后出现许多违法事件向外界披露。
        二、怕职工上访封锁矿区铁路,10天内不得有火车运煤和客车出入(据说,他们的违法事件引起铁路部领导重视被罚款了)。
        三、是雇佣社会上的流氓袭击殴打矿区职工。
        四、调动大批军警约3000多人来现场镇压手无寸铁的职工。
        五、有更多的资金被矿区领导席卷,买鬻爵。
        六、有些领导在混乱中将矿区固定资产变卖,中饱私囊。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很多领导不知道这些专款专用的钱相差一大截却没有落实到矿区职工手中。
       破产后的职工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法律专家、上网等方法了解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文件后,对照他们的情况,几年来,向中央、广西壮族自治人民政府和河池市人民政府以及环江县人民政府多次反映和上访,但是结果总是不必某些工作人员送客出门来搪塞。有的职工代表到广西南宁首府上访,获悉后,这些代表被中途拦截,莫名其妙被用车拉他们到钦州市“旅游”(实际不让这些人上访)。为什么政府官员如此害怕职工代表上访?里面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在哪里?总书记的和谐社会就是这样你他们曲解领会和落实贯彻的?
       一、红茂矿务局破产前后资金流向不明
       1、自治区财政厅拨下的3.1亿元专款下落不明。自治区政府另拨2800万元下来,矿区的每户得到九千元迁居困难补偿金。剩下的资金挪用到哪里?
       2、原红茂矿务局茂兰矿区所以设备、财产都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何处理。矿务局领导以他们手中的权利有持无恐、独断专横,将更班、平寨、高荣三大矿井,以{zd1}价格720万元卖给我贵州青利公司(私营企业)据有关人士透露实际卖得1125万元。金城江市的红茂宾馆,投资六千多万元在广西陆川明珠水泥厂、环江县都川水泥厂,在柳州、桂林、北海、钦州、防城等等原属红茂矿务局办事处、房地产,拍卖后的资金流向何方?
        3、矿区头目浑水摸鱼,违法乱纪。矿区破产前夕,他们这些小头目突击拍卖各矿区仓库里备用的机械设备、开关、电缆、铁轨、机链、机板等等。矿区三百多辆汽车不翼而飞。
        二、声讨公理被视为“暴动”
        有道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2003年元月26日,矿区职工全体出访矿务局总部,欲讨公正待遇。然而,当时的领导不但不出访来接见上访职工,却以“暴动”恶性理由向上级汇报。突然之间,几千名军警如洪水扑来,团团围住上访的职工,当时韦某、梁某、陆某、李某共四位代表被拘押到环江县。2004年10月11日,职工家属到临管委咨询关于职工搬迁住房问题如何解决,不料,他们却胡说非为,说职工家属抢吃临管委的饭,接着他们向当地政府汇报,于14日夜晚,环江县五六十名公安协警对矿区进行惨无人性的扫荡,当即抓住了谢某、王某、莫某、卢某等四位职工代表连夜送到环江关押。他们竟然实施残忍暴力,打伤韦荣英、刘美春这两位年过半百的妇女头破血流、晕倒在地。
        三、上访后无音讯
        矿区职工代表在这些年来,一直覆维艰、不懈努力讨公道。他们曾上访广西壮族自治人民政府、区人大、区国资委。区人大信访局工作人员推诿到区政府,区政府工作人员又给国资委、国资委又推诿给当地的环江政府。回到了环江县,他们的答复是:你们红茂矿务局大单位,是自治区直属单位,我们没有权利更无能解决你们的实际问题。这样的问题就象踢足球,滚来滚去,没有政府的明确答复,没有一个上级部门明确解决。这样遗留的问题要到何年何月解决呀?
        四、政策落实被玩弄于股掌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十九款规定:政府决定解散的企业,职工由政府部门安置。先安置,后破产。对于红茂煤矿破产,政府主管部门为何不依照国家“先安置,后破产”的政策来执行呢?把广西籍跨越贵州省荔波县的茂兰矿区职工家属子女像没娘的孩子寄人篱下在异省他乡,过着流浪苦难的生活。广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府管员在哪里?桂函《2005》40号文件除解决残疾的,死亡的家属人员,住上288套房子以外,对健康活着的人员没有任何意义。二期工程的所谓“三通一平”叫职工交钱建房,无钱的,政府给予xx建房安家。这条路子我们无法接受,因为我们开始进矿的时候起,月薪由28.50元—31.50元—37.00元—43.00元—51.00元—97年后月薪工资都领不到200元,从进矿开始到破产之日止,拥有三十年工龄的职工总计才领有6—7万元。在这三十年中,我们还要养家治病,送孩子读书,本人要吃饭上班,哪有剩余的钱?现在,我们五、六使岁,白发苍苍的老人了,加上子女因单位破产又是无业无经济来源,之所以,自治区政府桂函(2005)40号文件我们无法接受。桂国资发(2008)207号文“对没有住所的,给我们投亲靠友,将户口迁入亲友所在地落户。户口迁移了,但个人的养老金账户和医疗保险金不允许转,由环江县管理支付,这是什么意思?是便民还是害民?去年、国家统一发给国有企业破产职工每个人一万元的购房补贴,环江县政府拖延至今仍不发给我们。这到底是为什么?
       原红茂矿务局领导与广西国资委同步向区人民政府打报告讲“红茂矿山资源枯竭等原因”。要求区人民政府同意申批“红茂矿务局关闭破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wy}标准。红茂破产六年多来,原有的各矿井产煤源源不断,如茂兰矿区更班矿月平均生产源煤12000多吨,平寨矿月平均生产8500多吨。摆在人们面前实实在在的事实是不可容辩的。讲“红茂资源枯竭等原因”被迫破产。这xx是为欺骗国家,欺骗政府、欺骗人民的。破产是为其掩护多年来累累腐败的真实面目罢了。几十年前,为广西的繁荣昌盛做出了贡献,有的奉献出宝贵的生命,而今,这些职工几乎是满头白发了,满脸皱纹,有的职工由于没有得到生活保障生病后,无法就医,就这样与世长辞。这些职工大部分
       都是广西境内的人,当时他们满怀热情投入祖国的建设。如今,矿区破产了,回迁在何方?他们的家乡里还有田地和房子吗?这些职工何去何从?
       六、危房极大威胁着职工生命
       矿区职工的宿舍大部分都是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期用土木和水泥砖预制板建造的,由于当时的建材科技含量较差,几十年的风雨鞭打,加上年久失修。以及地下挖煤空层,地层变化,大部分住房的墙、体、面、与顶板脱离,有的墙体裂开,随时有崩塌的危险。破产后的职工得不到安置,只能是冒着生命的危险苟且寄生。是不是让这些的老职工在荒山野岭中自生自灭?是不是等到职工遭遇灾难后再来抢救而获取什么荣誉功章?
       七,茂兰煤矿是跨省的大型企业,企业破产了,当地的群众趁机多次骚扰、干涉和威胁,扬言要驱赶职工离开这里,或是让出住房,收取住房土地占用费。破产后的矿区处于无政府状态。盗窃时常发生,有年富力强的职工,突然间手足折断、全身留下被殴打的伤痕累累而死亡。破产后,没到两年间就连续发生三起凶杀案件,其中两件在光天化日之下,凶手闯进房间把职工杀死。这些恶性的凶杀案件至今没有破案。枉死的职工却成了冤魂,游离于两省之间。
       八、生活环境极其恶劣
矿区原有的自来水管被切断不供水,很多职工家属只好到处寻挖闷水,这里的地表水都是硫磺水。有的职工喝的是山沟水,水沟里到处可见的当地群众喷杀作物的农药瓶,到了枯水季节,带遭当地群众阻拦和收取每担水(约25公斤)五角钱水费。
       九、死无葬身之地
       2005年更班矿区一然老工人去世,老乡抬到原矿区公墓地安葬,被当地群众发现,强迫将其尸体挖走,家属无奈只好重新把尸体迁移到环江县境内大沙坡安葬;职工孔祥龙的岳母去世后,因经济困难,无能力运回环江境内,悄悄地用席子将尸体包卷放在自己种菜地里,两天过后,他们发现尸体的一只眼睛和耳朵被老鼠咬去,情形惨不忍睹。临管委得知后争取有关部门资助500元,家属才将腐烂恶臭的尸体迁回环江县境内安葬。2007年6月下旬,平寨矿区退休工人许家尤,病魔缠身,无法去路途遥远的医院看病,再者其两个儿子不知道流浪在何方,他独自到洛阳镇漫无目的行走,后死在油库路边,几天后才被发现。无辜死亡,成了异地冤魂。
       十、就医艰难、就业无路、就读高价
        1、就医艰难
        破产后的矿区,原有的学校、医院、派出所全部迁回环江县境内。职工倘若有病,必须乘车到70公里以外的环江县洛阳镇卫生院看病就医,由于往返路途遥远,费用大(往返车费50元。本来这里职工的待遇不好,收入工资少,仅可以维持生计。有的职工本属初发小病,因得不到及时xx,延误医治时间,诱发不治之症,陷入绝境。
        2、就业无门
       茂兰矿区所在地是贵州省荔波县偏僻边远的立化镇,人口不足3000人,镇市场2公里内人口不足600人居住,外来客商少之甚少,市场经济欠发达。在公路两旁,寥寥几家商店。如果不是偶尔过往的车辆,这里几乎是十分“清净”之地。处在这样的环境中,破产后自谋职业的职工谈不上再就业问题了。立化农贸市场7天一个集市,市场90%以上赶集的人大部分都是矿区职工家属,收入甚微,购买力低。毋庸质疑,这里还是十分落后十分贫困的地方。
        3、就读高价
       遗留下来的矿区职工的子女,户口属于广西的,煤矿破产后,职工子女读书就成了很大的问题。这里虽然有学校,但它属于贵州省管辖的,职工子女就读,户口不是贵州的,一律不得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高价就读,一般每一个学期每位小学学生多交二三百元。国家早就落实了九年义务教育,几乎所有的地方学校不收取学生读书费用,这里是不是中国国土?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何时得到解决?从1997年起,矿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职工每人每月领取基本工资不足200元,有的职工仅仅得到国家补贴低保费用二百元左右,甚至低保工资还不能正常发放。这些工资连基本生活都不够,除了糊口,还要供孩子高价读书,钱从哪里来?
       矿区职工还有很多苦难无法诉说,日夜期盼着国家领导重视,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及早解决。我们坚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总书记领导下,他们的不幸会得到圆满解决。

       笔者:高峰
       广西红茂茂兰矿区全体职工家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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