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原杯”葫芦丝.巴乌全国邀请赛章程
一、主办单位:河南省文化厅
承办单位:中国葫芦丝巴乌专业委员会
河南省竹笛.葫芦丝学会
媒体支持:《笛友之家》网站、《中国竹笛》杂志
二、宗旨: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促进葫芦丝、巴乌演奏艺术的普及、发展和繁荣,丰富我国人民的文化生活,全面提高我国国民音乐修养、特别是青少年的音乐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
三、参赛资格:葫芦丝、巴乌演奏艺术的广大爱好者,不分性别、不论年龄大小,只要达到演奏能力和演奏水平、都可以参加此项比赛,比赛组别以年龄划分.
媒体支持:
四、比赛组别:
葫芦丝
(101)独奏儿童一组: 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102)独奏儿童二组: 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103)独奏儿童三组: 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104)独奏少年一组: 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105)独奏少年二组: 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106)独奏少年三组: 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107)独奏青年组: 1975年1月1日--- 1992年12月31日出生
(108)独奏中年组: 1960年1月1日---1974年12月31日
(109)独奏老年组:195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110)集体儿童组:1999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111)集体少年组:1993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
(112)集体青年组:1975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
(113)集体中老年组:197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巴乌
(201)独奏儿童一组: 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202)独奏儿童二组: 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203)独奏儿童三组: 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204)独奏少年一组: 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205)独奏少年二组: 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206)独奏少年三组: 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207)独奏青年组: 1975年1月1日--- 1992年12月31日出生
(208)独奏中年组: 1960年1月1日---1974年12月31日
(209)独奏老年组:195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210)集体儿童组:1999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211)集体少年组:1993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
(212)集体青年组:1975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
(213)集体中老年组:197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五、报名时间:2010年6月18日----2010年9月18日
六、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33号院关虎屯新区3号楼5单元5楼东河南省竹笛葫芦丝学会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办公室电话:0371-87000832 / 60966895
传真:0371-60302838王松老师:15303816682
河南省竹笛葫芦丝学会网站:
七、报名办法:郑州市区参赛选手到学会办公室直接报名,报名办法:
1、填写报名表;
2、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参赛者自己演奏录制的CD光盘或VCD/DVD光盘和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交报名费20元、初赛费100元;
八、比赛办法:
本赛事设组委会、评委会、监委会三个工作机构。三个工作机构分工、协作,并互相监督、配合,共同组织好这次比赛。
本赛事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参加复赛的选手全部进入决赛。
初赛,一律采用评委审看光盘的方式进行.
初赛全部结束后,组委会将会书面通知进入复赛的选手。
参加复赛独奏项目的选手须持“复赛通知书”到赛场“报到处”报到.报到时,须交复赛、决赛费360元。然后办领“复赛、决赛证”。
参加复赛的集体项目的团队负责人也须持“复赛通知书” 到赛场“报到处”报到.
报到时,须交复赛、决赛费600元。然后办领“复赛、决赛证”。
初赛全部结束后,组委会将会在河南省竹笛葫芦丝学会的网站上发布进入复赛的选手名单。有无自己参加复赛,可在学会网站上查阅或电话咨询。
没有进入复赛的选手,组委会不再通知。所交资料和报名费、初赛费,恕不退还。
参加复赛的选手每人演奏一首乐曲。(必须是参加初赛时的同一首乐曲。)
参加决赛的选手每人演奏一首乐曲。(必须是不同于复赛时的乐曲。)
复赛分数与决赛分数相加,再除以2的分数,为决定奖次的最终依据。
选手参加复赛、决赛的顺序,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九、比赛时间:
初赛时间:2010年6月20日---9月20日
组委会将于2010年6月30日---9月20日给进入复赛的选手,寄发“复赛通知书”。
复赛、决赛时间:2010年10月2日——2010年10月6日(10月1日参赛选手报到;2010年10月2日—4日复赛;2010年10月5日—6日决赛。)
2010年10月7日上午颁奖大会。7日下午全体人员离会。
十、比赛地点:复赛、决赛地点连同复赛、决赛通知书一并告知
十一、参赛曲目:
每位参赛选手的初赛曲目必须从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主编的《葫芦丝、巴乌考级曲集》上选择。至于选用哪首作品,由参赛选手自己决定。每位参赛选手的复赛曲目必须和初赛曲目相同。如果发现不同,将取消参加复赛的资格。初赛曲目一首。复赛曲目一首(同初赛曲目)。决赛曲目一首。决赛曲目由参赛选手自己选定,提倡和鼓励用新作品参加比赛。
儿童组参赛曲目的演奏时间,限定在5分钟以内;其他组参赛曲目的演奏时间,限定在6分钟以内,(超时将扣除0.3分的成绩,曲目旋律错误将扣除0.5分成绩)
十二、奖项设置:
各组别均设金奖若干名、银奖若干名、铜奖若干名、优秀演奏奖若干名。如果参赛选手的演奏水平确实不够,经评委会提议,组委会同意,有权空缺任何一个奖项。
另,组委会还将给荣获金、银、铜奖选手的指导教师以及(有20名以上学生进入复赛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给介绍推荐出50名以上参加初赛选手的单位或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
十三、评奖办法:
进入复赛、决赛的选手现场演奏,评委现场打分。按照参赛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奖。分别评出金奖、银奖、铜奖、优秀演奏奖各若干名。
本次比赛采用百分制评分。
获金奖选手的分数须在95分以上;获银奖选手的分数须在90分以上;获铜奖选手的分数须在85分以上;获优秀演奏奖选手的分数须在80分以上。获分数线以上选手的人数如果超过奖项设置名额,则按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奖。如果参赛选手的演奏水平确实不够,所获分数未达分数线,评委会和组委会有权空缺任何一个奖项。
未进入复赛的选手不评奖。
十四、奖品:
金、银、铜奖、优秀演奏奖获得者的奖品是:奖杯一尊、精美获奖证书一本。
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的奖品是:精美获奖证书一本。
十五、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因此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填写报名表时,一定要注意字迹清楚,正楷填写,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由本人负责。
(3)请各位参赛选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赛证。参加复赛、决赛时,要佩带“复赛、决赛证”。
(4)少年、儿童参赛选手必须要有家长陪同。请参赛选手和选手家长一定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组委会只保障参赛选手在赛场内比赛时的人身安全。参赛选手在赛场外的人身安全,xx由参赛选手本人和陪同家长负责。
(5)参赛选手和陪同家长所乘车辆,携带的钱物,请本人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概由本人负责。
(6)组委会拥有本邀请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或出访演出活动。
(7)参赛选手(包括陪同家长)在参加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经费自理。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和方便选手参赛,组委会统一推荐安排食、宿宾馆。
(8)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请找监委会反映。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他的参赛资格。
(9)参赛选手在参加初赛、复赛、决赛时均不使用伴奏。
(10)凡因选手本人原因,届时未到赛场参加比赛的,不退报名费和赛务费。
(11)参赛选手所报送的光盘,必须是每人一盘。不允许多人录在同一张光盘上。
(12)2人以上视为集体项目(包括齐奏、重奏、合奏形式)。
十六、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邀请赛的组委会。
河南省竹笛葫芦丝学会
已投稿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