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卫视拟8亿建北京xxxx传媒中心
魏伶 一财网 2010-06-18
凤凰卫视拟斥资8.5亿元人民币建设北京xxxx传媒中心,总投资额包括发展和兴建费用。
凤凰卫视(02008.HK)6月17日晚间公布,公司拟斥资8.5亿元人民币建设北京xxxx传媒中心,总投资额包括发展和兴建费用。
该项目由中国中冶(01618.HK)担任总承包商,其中建筑工程的合约金额为5.01亿元,由凤凰卫视拥有50%权益的附属公司凤凰东方(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与其订立承包合约。
公告称,xxxx媒体中心落成后将成为集团在北京的节目制作综合大楼,以提升运营效率。
凤凰卫视主要交易 - 兴建北京xxxx传媒中心
香港联交所 2010年06月17日
于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本公司间接拥有50%权益的附属公司凤凰东方[凤凰东方(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就兴建北京xxxx传媒中心订立总承包协议。
根据上市规则,总承包协议构成须予披露交易。根据现时估计,总承包协议连同先前及预期就地块及xxxx传媒中心的发展及兴建订立的合同的总预算人民币850,000,000
元(969,000,000港元)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25%但低于{bfb},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所载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据董事作出合理查询后所知,倘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该等交易,概无股东须放弃表决。本公司已获得持有赋予权利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并于会上表决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合共超过50%的股东书面批准该等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在该等股东形成一组紧密联系的股东的基准上,彼等的书面批准可获接纳以代替举行股东大会。由于预期本公司须要较一般自公告日期起计15个营业日更多时间收集相关财务资料以载入通函,包括取得相关财务机构之确认,预期就该等交易提供进一步详情之通函将于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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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就本集团投资凤凰东方而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公告及日期为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的致股东通函。凤凰东方拥有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拟于地块上兴建一座暂称为xxxx传媒中心的大楼,大楼内将设有剧院及电视制作室。xxxx传媒中心的前期发展及设计阶段现时已大致完成,随着订立总承包协议,凤凰东方将开展项目兴建阶段。
前期发展
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地块及xxxx传媒中心的前期发展阶段所产生总成本约为人民币232,000,000
元(264,480,000港元),包括土地收购成本及税项约人民币179,500,000
元(204,630,000港元)、勘察及设计费用约人民币13,000,000元(14,820,000港元)、奠基及基建建筑成本约人民币32,000,000
元(36,480,000港元)以及管理及代理费用、行政成本、建筑成本分析及利息付款等杂项间接成本。
凤凰东方成为本公司间接附属公司前,于二零零六年五月前后就地块订立土地及项目转让合同。据董事所知,土地及项目转让合同的条款乃由凤凰东方与北京朝阳公园开发经营公司根据中国政府颁布的适用水平经公平磋商后协定。就有关地块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应付的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税项合共人民币179,500,000
元(204,630,000港元)已悉数支付。
于二零一零年四月,凤凰东方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就土地及项目转让合同订立补充协议,以将总建筑面积增加至约65,000平方米,并将土地改为综合用途及地下车库,额外土地出让金约为人民币45,660,000
元(52,052,400港元)。额外土地出让金连同契税合共约人民币47,000,000
元(53,580,000港元)已于二零一零年五月悉数支付。
由二零零八年一月至二零一零年一月,凤凰东方与多名承包商订立约50份合同,内容有关xxxx传媒中心前期发展工作的勘察及设计、奠基及基建建筑以及杂项管理及代理服务。合同总额约为人民币52,500,000
元(59,850,000港元),至今已支付其中约人民币37,400,000
元(42,636,000港元),另约人民币15,100,000
元(17,214,000港元)仍须按相关合同条款支付。余额将以凤凰东方的内部资源及银行xx拨付。全部该等合同的条款乃由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后协定,该等订约方分别主要从事勘察及设计、设施、建筑、物业管理、成本估值及咨询业务。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各该等合同订约方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总承包协议
日期: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
订约方:
凤凰东方与总承包商。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总承包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份代号:1618)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第三方。总承包商为中国的承包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总承包商乃参与北京市政府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招标程序后,获北京市政府招投标办公室推荐的中标单位。
主要事项:
总承包商负责按照向凤凰东方呈交及经其批准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凤凰东方提供的合同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管理、协调及监督xxxx传媒中心的建筑工程。目标完成日期为二零一二年三月十日。
合约金额:
人民币500,944,024元(约571,076,187港元),可按市价波幅调整。合约金额为总承包商的投标金额。合约金额将于各主要建筑阶段完成时分期支付,并以凤凰东方的内部资源及银行xx拨付。
于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地块(包括其上的建筑物)的未经审核账面值约为361,000,000港元。地块尚未产生任何收入,因此亦尚未产生任何溢利。已于本集团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收益表确认估值收益约37,176,000港元。
建成后
根据现时估计,xxxx传媒中心的发展及兴建总预算为人民币850,000,000
元(969,000,000港元)。现时预期约人民币633,100,000
元(721,734,000港元)的未动用预算款项将用以支付建筑及安装成本、融资成本、税项及征费、楼宇管理费、与临时设施有关的开支以及合理备用资金。
进行交易的理由及好处
本集团乃卫星电视广播营运商,并透过其附属公司成为在中国广播的{lx1}卫星电视广播营运商。
xxxx媒体中心落成后将成为本集团于北京的节目制作综合大楼。将不同营运部门及活动以及中国主要服务供应商汇集于同一综合大楼,亦可提升本集团的营运效率。董事相信,该等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总承包协议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预期建筑工程完成后部分物业将由本集团占用,以于北京进行业务,其余部分则持作赚取租金收入或资本增值。根据现时估计,总承包协议连同先前及预期就地块及xxxx传媒中心的发展及兴建订立的合同总预算人民币850,000,000
元(969,000,000港元)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25%但低于{bfb},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所载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倘(1)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该等交易,而概无股东须放弃表决;及(2)持有赋予权利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并于会上表决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合共超过50%的一名或一组紧密联系的股东发出股东书面批准以批准该等交易,则股东可透过发出书面批准代替举行股东大会以批准该等交易。
据董事作出合理查询后所知,倘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该等交易,概无股东须放弃表决。
本公司已自以下股东取得该等交易的书面批准:
名称 所持股份数目 概约股权百分比
今日亚洲有限公司(附注1) 1,854,000,000 37%
Extra Step Investments Limited(附注2) 983,000,000 20%
Xing Kong Chuan Mei Group Co. Ltd.(附注3) 871,000,000
17%
总计: 3,708,000,000 74%
附注:
1. 今日亚洲有限公司由刘长乐先生及陈永棋先生分别实益拥有约93.30% 及6.70%
权益。
2. Extra Step Investments Limited
为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而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附属公司。
3. Xing Kong Chuan Mei Group Co., Ltd.
为星空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而星空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则由News Cayman Holdings
Limited持有其{bfb}普通可xx股份权益。News PublishersInvestments Pty. Limited
持有News Cayman Holdings Limited 的{bfb} 普通可xx股份权益。NewsPublishers
Investments Pty. Limited 为STAR LLC Australia Pty Limited
的全资附属公司,而STARLLC Australia Pty Limited 为New STAR US Holdings
Subsidiary, LLC 的全资附属公司。New STARUS Holdings Subsidiary, LLC 为STAR
US Holdings Subsidiary, LLC 的全资附属公司,而STAR USHoldings Subsidiary,
LLC 为STAR US Holdings, Inc. 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STAR US Holdings, Inc.为News
Publishing Australia Limited 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News Publishing Australia
Limited 为News Corporation 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今日亚洲有限公司及News
Corporation为本集团创办人。自一九九六年开业以来,该两名股东的共同目标为发展本集团,向全球华人社区提供优质国语电视节目,最终目标为‘将世界与中国接轨,缩短全球华人距离’。于二零零六年,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并与本公司组成策略联盟,旨在透过共同开发、推广及传送创新无线内容、产品、服务及应用,进一步提升本集团及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媒体及流动电讯业的领导地位。尽管该等公司并非收购及合并守则定义下的一致行动人士,自股份转至主板上市以来,今日亚洲有限公司、Extra
Step Investments Limited及Xing Kong Chuan Mei Group Co.
Ltd.已于本公司所有股东大会不约而同及独立地表决赞成所有决议案,惟该等公司须根据上市规则放弃表决的事宜除外。董事认为,根据今日亚洲有限公司、Extra
Step Investments Limited及Xing Kong Chuan MeiGroup Co.
Ltd.过往的表决模式,及对本集团抱持的共同目标,特别是该三名股东一致同意兴建xxxx媒体中心符合本集团长远发展利益及需要,故该等公司组成一组紧密联系的股东。除共同持有本公司股权外,今日亚洲有限公司与Extra
Step Investments Limited或Xing Kong Chuan Mei Group Co.
Ltd.概无任何关系。据董事所知,除共同持有本公司股权外,Extra Step Investments Limited及Xing
KongChuan Mei Group Co. Ltd.之间并无关系。
在该等股东形成一组紧密联系的股东的基准上,彼等的书面批准可获接纳以代替举行股东大会。由于预期本公司须要较一般自公告日期起计15个营业日更多时间收集相关财务资料以载入通函,包括取得相关财务机构之确认,预期就该等交易提供进一步详情之通函将于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本公司’指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地块’指位于中国北京朝阳区朝阳公园西南区面积约18,822平方米的地块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总承包商’指北京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
‘总承包协议’指就xxxx传媒中心所订立总承包协议有关的总承包(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协议、总承包(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协议、补充协议及附属合同及文件
‘xxxx传媒中心’指xxxx传媒中心(暂名),将于地块上兴建的大楼,将设有供本集团使用的剧院及电视制作室
‘凤凰东方’指凤凰东方(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拥有50%权益的附属公司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的普通股
‘平方米’指平方米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该等交易’指总承包协议连同先前及预期就地块及xxxx传媒中心的发展及兴建订立的合同
本公告所载人民币金额已按人民币1 元兑1.14
港元的汇率换算为港元。该汇率乃在适当情况下仅就说明使用,并不构成任何金额已经或可能已经按此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或已经兑换的陈述。
北京建院签约设计xxxx传媒中心
xxxx传媒中心设计合同签约仪式于2009年5月26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凤凰卫视董事局主席、行政总裁刘长乐和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总建筑师朱小地分别代表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在合同上签字。
xxxx传媒中心位于北京市朝阳公园西南角,建筑面积65000m2,建成后将成为凤凰卫视在北京的演播基地,该项工程预计于2010年完工。在签约仪式上,邵韦平总建筑师、朱小地院长与刘长乐总裁分别致词,双方希望能够通过共同努力,
在民族品牌强强联合的基础上打造出富有时代感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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