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_中士1997_新浪博客

 

  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人事考试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注册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首次考试,请各地按照《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和《关于请报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管理具体职责分工情况的函》(人社专技司函〔2009〕16号)文件商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xx,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考试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xx,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网络评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专用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单和交接单通过机要方式寄往xx接收点:
  
  寄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1318号山东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
  
  邮编:250101
  
  联系人:张华英0531-66680757,15905316757
  
  唐伟0531-66680783,13305311171
  
  三、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对《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监考人员在考前应提示考生答题前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的规定,报考级别2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4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根据《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2006年《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共有174人,名单见附件3),只有2010年可报考级别3或级别1的考试。为防止各地网上报名时级别混乱,经研究,对上述174人采取现场资格审查,通过PTMIS系统采集报名信息(操作前接收考试实施模板)。各地在资格审查中应确认报考人员为附件3所载录人员。为保证报名工作顺利进行,人事考试中心分别制作了报名模板(只包括级别4和级别2)和考试实施模板(包括全部级别),分别适合于网上报名和后续考务工作使用。
  
  五、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与人事考试中心标准与监督处联系,有关xx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10-68318964、010-68362887)联系。
  
  附件:
  
  1.
  
  2.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一○年七月六日

 

   延伸阅读:

 

    
  
  
  
  

         
  

  
  
  
  

 

  专栏:
  
  
  
  

已投稿到:
  • 评论加载中,请稍候...

验证码:

郑重声明:资讯 【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_中士1997_新浪博客】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