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领导: 贵部6月9日对冷颜投诉的回复已收到。我们认为,此回复xx是对广大消费者兼纳税人的欺骗糊弄,难以令人接受。农业部在转基因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执法犯法问题,因此我们再次致信贵部对这些问题及你部的回复提出批评质疑。我们的陈述如下: 一.你们在回复中说,“转植酸酶基因玉米‘BVLA430101’和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及‘Bt汕优63’与非转基因对照玉米、水稻相比安全等级相同。”你们这么说是轻率的,这需要足够充分而有效的事实证据才能证明。不论是何等xx机构的认证和评价,都必须以充分而有效的事实证据为基础。而你们的安全证书和安委会的评价恰恰缺乏能够使之成立的充分而有效的事实证据。 相反,能证明转基因食物不安全性的证据却大量存在。如: 我国《科技日报》2006年11月14日就曾刊登该报记者张浩的文章《俄着名反转基因专家走马上任》,其中披露2005年俄生物学家叶尔马科娃博士做了转基因大豆喂食怀孕母鼠实验,一半以上的小白鼠刚出生后就很快死亡,幸存的40%也萎靡不振病病怏怏,其中有些也丧失了生育能力。 美国人杰弗里史密斯(Jeffrey M. Smith)在2009年7月的文章《医生警告避开转基因食品》中披露了大量转基因食物危害人畜的事实,如“印度在哈里亚纳邦的调查表明,大多数吃了转基因棉籽的水牛有并发症,如早产,流产,不育,并子宫脱垂。许多小牛死亡。在美国,大约24个农民报告说数千只猪吃了转基因玉米品种后成了不能生殖的,一些服用后出现假怀孕,有的生下袋水。奶牛和公牛进食了相同的玉米也成为不育。” “当雄性老鼠喂食转基因大豆后,其睾丸实际上改变了颜色:从粉红色的正常色转至深蓝色。老鼠喂食转基因大豆就已经改变了年轻的精子。甚至是用转基因食物喂养的母鼠体内的胚胎的基因(DNA)亦有重大的改变。” “在印度,当有牧羊人让其羊群吃转基因棉花植株(内有Bt),数以千计的羊死亡。在德干发展协会的一个小的后续跟进的喂养试验行动中,所有喂过Bt转基棉植物的羊30天内全部死亡,而那些吃xx棉花植物的羊保持健康。 在安得拉邦一个小村庄,2008年1月3日,水牛首次吃了含有Bt棉花的植物后,所有13只水牛第二天便生病了,跟着3天内全部死亡。 Bt玉米也牵涉在德国母牛的死亡,和菲律宾的马,水牛,和鸡的死亡中。 在实验室研究中,很多鸡喂了『自由链接』(Liberty Link)玉米死亡,20个中有7只喂食转基因西红柿的大鼠发展出胃出血,另外40只中有 7只两个星期内死亡。根据法国毒物学家G.E.Seralinil『孟山都』自已的研究亦证明,Bt玉米喂养的大鼠,其主要内脏有中毒的现象。”[注1] 全世界类似这样的证据还有很多,举不胜举。 我们现在问农业部几个关于医学实验方面的问题: 1.对于新生物而且是众人要吃的,有没有经过医学上的试验? 如:机能的改变,解剖上的改变,病理上的改变,病理生理学上的改变,细胞分裂及染色体上的变化是什么?内分泌上的变化?脑神经细胞及触突上的变化?二代三代四代和正常对照组有何不同? 2.试验动物除小白鼠外还有没有用兔、狗进行? 3.这些数据及科学实验人员均应公布,还应有别人重复进行此种科学实验后得出相同的结果才是可靠的,不知你们都做了没有? 4.有无公正人参与进行这些科学实验? 你们强行向亿万人民推广那些在自然界根本不存在的怪胎当作主粮,而不是老百姓要你们吃转基因,因此举证责任全在你们这一方。 你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用足够严谨而充分的科学实验数据去驳倒全球大量证实转基因食品危害健康的研究报告,及所有对转基因食品的质疑。以对事实视而不见来否认事实是没用的,需要拿出真正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去证明这些事实是假的,错的。 你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充分严谨的实验数据无懈可击的去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的{jd1}安全,并且这种安全是{yj}性的而非一时的。以缺乏充分有效的事实证据的“xx”认证当作转基因食品{jd1}安全的证据是悖理的,与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jd1}长久安全所必须的足够充分而有效的证据要求相去甚远。这对十几亿消费者生命健康极不负责任。 二.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进口转基因粮食的时候,为了保证本国人民的安全和健康,规定转基因食品进口前要经过一段时间(约20个月)的安全评价期。所谓安全评价期,就是先让小白鼠吃一段时间,确定没有问题后再进口,所有进口国家无一例外。我国2001年5月23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2002年3月20日颁布的三个配套法案也同样规定:农业部在批准进口转基因食品之前,需要经过几个阶段的安全评价期。 可是,2002年,美国总统布什却要求中国取消这个安全评价期,理由是会影响美国孟山都公司的资本周转,给孟山都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于是,如同农业部官员自己所言:“从中美贸易的大局考虑”,“为了不中断(孟山都公司)正常的贸易,农业部采取了临时管理措施。”所谓“临时管理措施”,便是取消进口美国转基因大豆的安全评价期,使中国成为当时全世界{wy}进口转基因粮食不需要安全检测期的国家。[注2] 正因农业部取消了进口美国转基因大豆的安全评价期,且不履行对转基因大豆的标识管理职责,积极热衷于进口转基因大豆,才使这两年我国转基因大豆进口国门大开再无阻碍,仅去年就进口转基因大豆4249万吨,占到供应总量的70%(我国4亿城市人口平均每人100多公斤)。今年进口比去年更是大幅增加。不仅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人民的身体健康,我xx优质大豆也濒临灭绝。 请问农业部:到底是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重要,还是美国公司的利润重要?!为了美国人的利润竟可牺牲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你们是为中国人民服务还是为美国资本家服务?!你们是中国的农业部还是美国的农业部?! 三.我国现虽还未有一部专门的转基因法,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卫生部才是国家食品安全(包括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的主责任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开始施行。)第四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dy}百零一条:“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法;……) 因此,农业转基因生物{zh1}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安全证书的发放,这个权力依法归卫生部承担”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的函》中,在说到”安委会的职责“时说:”安委会是农业部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职能的技术咨询机构“。现在,由该”技术咨询机构“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zh1}的安全风险评价和”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批准发放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缺乏法律授权。 因此,农业部批准三个转基因粮食品种安全证书严重程序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因此,这三份”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当属无效证书,应该推倒。 四.既然农业部依据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对中国境内进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管理。就应严肃履行其职责。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公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002年1月5日农业部部长杜青林发布农业部第10号令,《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自2002年3月20日起施行。该《办法 》第三条规定:”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第四条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但农业部迄今仅公布了{dy}批17个品种的转基因标识管理目录,在这17个品种中仅有大豆油和菜籽油2个转基因品种作了标识,仅占{dy}批目录的11.77%,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市场销售的其它”农业转基因生物“和以 ”农业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加工的转基因食品,比如大豆、豆浆和其它豆制品、番茄等等,全部不作标识,这是其一。 第二,自2003年3月公布{dy}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以后,历时七年,只见转基因食品增多(如木瓜、甜椒等),却不见农业部增加应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目前我获转基因安全证书的生物已达40多种,显然还有20多种应列入转基因标识管理目录而未列入。法律规定的转基因标识管理名存实亡。 如此无视我们消费者兼纳税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转基因产品不作标识不声不响充斥市场,让消费者糊里糊涂买回去吃进去。这几年究竟有多少转基因食品偷偷摸摸非法流通,因农业部对其标识管理严重失职,人们根本无从知晓。对此,农业部该作何解释? 对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产品,应当进行标识这是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先把那些”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的转基因产品统统下架;或者对凡”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转基因产品立即进行标识,二者必居其一。否则就是执法犯法,严重渎职。 由于农业部无视国家法律,对转基因食物标识化管理严重渎职,剥夺了老百姓有关知情权和选择权,使我们广大消费者这几年在根本不知情的状况下吃了不少转基因食品,导致我们许多人体质严重下降,疾病增多且病情加重。对此,农业部有关责任人除应追究执法犯法渎职罪责外,还应对广大消费者付民事赔偿责任! 五.农业部既对农业转基因负管理之责,你们在回复中也说,”按照《条例》、《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转基因玉米和水稻还要进行严格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在获得品种审定证书、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入商业化生产应用。“ 但目前南方许多省份转基因稻种非法流通泛滥已经失控,农业部为何对转基因稻种和大米的非法流通听之任之?不予查处纠正? 绿色和平组织4月14日在北京发布《中国九地区流通领域转基因稻米、米制品及转基因稻种调查报告》,湖北和湖南的种子市场上有转基因水稻种子的非法销售,其中就有”赣两优6号“、”培两优93“水稻种子,这些均系转基因稻种。近期一些媒体的深入调查也发现了类似违法转基因种子销售,这表明转基因水稻种子的违法销售并非个别现象。 绿色和平在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间调查了广东、安徽、福建、湖北、湖南、浙江、江西、海南和香港等九个地区购买了43个大米样品和37个米粉样品,将其送至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转基因成份检测。 调查发现,共有七个大米或米粉样品被检测出违法转基因成分,其中三个属于Bt转基因品系,其他则无法确定品系。这七个样品中,有来自湖北、湖南和福建的四个大米样品,以及来自广东的三个米粉样品。 “目前可能有不止一种转基因水稻流入市场”。绿色和平的报告说,“普通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就能够轻易地购买到违法产品。“”转基因稻米一旦污染食物链,想从食物链中xx去除是非常困难的。” 中国大规模出现转基因稻米已经引起周边国家和欧盟的高度警惕,2010年前3个月,欧盟发现已有12个中国出口的米制品含有转基因成分。此前,日本也发现出口至该国的大米含有转基因成份。 早在2004——2006年间,湖北就已出现违法种植转基因水稻事件。这些违法转基因水稻种子的来源与华中农业大学转基因水稻研发团队,包括主要研发者张启发均有不同程度关联。在最近调查中,湖南常德市市保河堤镇惠农农资超市工作人员称,其售卖的所谓”抗虫稻“种子正是从华中农业大学购得。而绿色和平{zx1}的检测结果,转基因米及米制品和转基因种子品系均为Bt63,也即华中农大张启发团队研发品种。 但2004——2006湖北违法种植转基因水稻事件的相关科学家却并未受到惩罚,相反,该转基因水稻品种却在2009年获得了安全证书。 显然,农业部不仅放纵转基因稻种非法流通扩散而且对其给予鼓励,本身就不合法的安全证书,却极大地鼓励了转基因种子和食物的非法流通扩散。今日转基因稻种、大米及其它转基因食物之所以非法流通泛滥失控,无一不是农业部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的结果。 六.据悉”‘十二五’期间,国家对转基因品种的研发支持是300个亿,而常规育种只有1.8个亿。“[注3] 相差竟达166倍。xx即可见农业部欲以转基因全面取代xx物种之意图。 将有限的农业科研资金如此孤注一掷向危险万分且已经破灭的转基因神话倾斜,这无疑是我国农业应用科学发展方向的重大失误。(这就是造成我制种业落后被外国全面控制的根源。我国几乎一切xx物种也因此笼罩在转基因巨大的威胁阴影中。)以转基因作为农业的发展方向,xx违背了党中央科学发展观倡导的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针。这个严重的方向性错误应当立即纠正! ”目前,中国正在研究和开发的各种转基因生物物种已超过100种,涉及动物、植物、微生物基因200多个,若干作物品种已具备了产业化条件。“ [注4] 几乎已涵盖了人们的所有食物。 由于农业部转基因食品管理中失职渎职执法犯法,所有转基因种子和食品(稻种、玉米、大米、蔬菜、瓜果等)进入市场的过程都是偷偷摸摸,除豆油、菜籽油外,全无转基因标记。 因此,这100多个转基因项目的后续产业化运作也必然还会如此——偷偷摸摸,蓄意欺骗消费者。待到转基因食品大肆泛滥之时,人们就彻底丧失了不吃转基因的选择权。 这已经不只是在推广转基因了,而是为了国内外某些人的转基因既得利益而剥夺天下苍生吃xx食品的权利——这一最基本的生存权。请问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总之,农业部主导的农业转基因发展方向及其转基因管理,已经把我们民族连同每一个消费者推向了生死存亡的险境。这么重大的历史罪责你们还打算继续背下去吗?!要作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吗?! 对以上极其严重的问题,我们期待你们做出认真坦诚的回答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