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锦屏文书”是指以贵州省锦屏县为中心的清水江中下游地区苗、侗族人民长期从事以农林生产为主的社会实践活动及其生存、发展的社会关系历史面貌的原始记录。是传承民族历史文化的璀璨篇章。 锦屏林业契约,是指以贵州省锦屏县为中心的清水江中下游地区苗、侗族人民从事林业生产所产生的各种历史记录。是“锦屏文书”中单独反映林业生产方面的原始记载。 “锦屏文书”是以锦屏林业契约为主要内容、主要特色的反映当地林业与苗、侗族人民生存、发展等社会关系的原始记载,是这一地区当时地方经济、社会生活的缩影。以前通称锦屏林业契约,其征集的范围也仅以反映林业生产方面的契约文书为主要内容,2006年下半年后,按照致公党贵州省委就契约文书议题形成的向贵州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抢救“锦屏文书”的建议》,以新的“锦屏文书”概念取代原先“锦屏林业契约文书”的概念,把锦屏周边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的三穗、剑河、天柱、黎平四县统一纳入“锦屏文书”的抢救保护范围,从此改称“锦屏文书”。 “锦屏文书”概念明确后,锦屏县遂将“锦屏文书”征集范围扩大至民国以前所有民间能反映当地社会历史面貌的原始记录,从而大大丰富了“锦屏文书”的种类和内容。“锦屏文书”的种类多,内容丰富。从载体形式上分有石(碑)、兽骨、竹木、布、纸等;从功用来分有生活、生产与经营记录等;从记录的形式上分有文字、音像与实物等;从具体内容上分则更是丰富多彩,有山林、田、地、房屋、宅基地、水塘、菜园权属买卖契;山林、田、地、房屋、宅基地、水塘、菜园等家产析分及传承记录契;合伙造林、佃山造林、山林管护、山林经营契;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诉讼、调解裁决文书;山林土地买卖以及家庭收支登记簿册;生态环境保护契;乡村民俗文化记录;官府文件;村规民约;家乘族谱;古籍等。 据调查统计,上述“锦屏文书”总数达30余万件,加上其他各种各样的碑铭、古歌、传说、文艺(学)作品以及反映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经济特色的生产生活用具、民族服饰、房屋装饰构件、民间工艺品等实物原始记录,总数可高达40余万件,其中锦屏县就保存有10余万件。这些真实反映当地及周边区域社会生活和历史面貌的珍贵历史记录,数量庞大,内容丰富,是反映明、清时期苗、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最真实的实物史料,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已列入xxxx档案范围进行抢救和保护。
2、起源
锦屏县是我国侗、苗族聚居的边远县份,土地肥沃,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非常适合林木生长,是我国南方xx的传统人工林区,锦屏人工造林已有500多年的历史,这在中国堪称独特,在世界上也不多见。早在明代中期,锦屏清水江、亮江流域苗、侗族人民即已习惯了山田互补、林粮间作的生产方式。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朱元璋派官军进剿锦屏婆洞林宽起义,溯沅江而上进入锦屏。从此,锦屏盛产优质杉木的信息传至江南、华东。明、清时期朝廷到锦屏广征“皇木”,带动了“民间木商”大量涌入锦屏,“皇木”、“民木”贸易兴起、繁荣起来。拉动、刺激人工造林业的兴起并日益繁荣兴旺。吸引本地大量的侗、苗族人民和来自江南、华东等地的汉族人民在锦屏从事木材贸易和人工造林、管林工作。到了清代雍正、乾隆时期,木材贸易十分繁荣,人工造林技术也已相当成熟,木材贸易、人工造林已成了锦屏地区人民赖以生存、社会赖以发展的强大支柱产业。相应地,产生了大量的山场、林木、田土、房屋等买卖、租佃、典当的契约、字据、簿册,官府文告,家谱,碑刻,以及反映锦屏县政治、经济、文化、民俗、婚俗、宗教等历史发展情况的有价值材料和民间文学(艺)作品、民间故事、古歌、传说记录和反映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经济特色的生产生活用具、民族服饰、房屋装饰构件、民间工艺品等实物。 2000年
10月,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系张应强副教授到锦屏县进行社会调查,在锦屏县档案馆查阅到大量的林业契约档案,开始对锦屏林业契约档案产生了浓厚兴趣,随后促成锦屏县档案局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合作收集研究锦屏民间林业契约。从此开了规模抢救林业契约档案的先河。 2006年,贵州省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档案局局长为副组长,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省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档案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锦屏文书”的发现以及近年来的大力征集与抢救保护,使锦屏成为继安徽“徽州文书”之后又一个被中外专家、学者关注的“文书之乡”,这项工作已受到省、州领导和国内外专家、学者的重视和关注。
3、发展情况
1959年 2月锦屏县档案馆成立之后,于1960年
4月22至25日,组织少数民族档案征集工作小组到亮江流域的敦寨和清水江流域的九寨、启蒙等公社进行民间契约档案调查摸底和征集,在清水江流域的平敖、文斗和瑶伯等生产大队开大会动员群众捐赠契约文书到县档案馆保存,这是有史以来{dy}次大规模征集契约档案。 1960年
8月,贵州省民族研究所杨有赓等人到锦屏县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调查时,在县档案馆及有关人员的大力协助和推介下,到平敖、文斗两个生产大队开始进行契约文书调查研究工作。进入20世纪
80年代以后,杨有赓教授先后多次带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国立亚非语言研究所唐立、武内房司等学者到锦屏县进行考察研究,曾经征集、借走近3000份契约文书原件至日本,他们
3人利用这些契约文书主编《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3卷,由东京外国语大学出版发行。{dy}卷于2001年3月31日出版,收录1736至1950年山林卖契契约283份;第二卷于2002年
3月29日出版,收录1736至1950年契约574份,其中:山林租佃契约264份,田契55份,分山、分林、分银契约
90份,村规民约、房屋宅基地、纠纷调解、菜园、池塘等契约 45份,民国契约
20份,两卷共收录857份;第三卷已于2003年出版,但在县档案馆没有见到新书。 1981年锦屏县档案局成立后,从体制上、组织上加强了对“锦屏文书”的征集、保护工作。1984年,县档案局组织开展了全县第二次大规模征集契约和家谱、族谱等民间档案资料活动,在瑶伯、文斗两村征集到乾隆二十八年至宣统三年的清代契约
280份。如河口乡文斗村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姜凤宇与姜远福的“立断卖杉木山场”契约、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姜兴周等人与龙文魁等人的“立佃种山场”契约等。 2000年
10月,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系张应强副教授来到锦屏县进行社会调查,在锦屏县档案馆查阅到大量的林业契约档案,随后到一些乡村进行考察,开始对锦屏林业契约档案产生了浓厚兴趣。2001年
4月,在张应强副教授和时任锦屏县档案馆馆长王宗勋的促成下,县档案局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合作收集研究锦屏民间林业契约。从此开了县外非档案部门出资征集、整理、研究、出版契约档案的先河。 2007年,由中山大学人类社会学研究中心结集编著成《清水江文书·{dy}辑》,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分13册,共收集近5200件文书,贵州清水江地区保存了大量的地方文书,内容涉及林业生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是研究中国民间社会,特别是西南林业发展不可多得的资料。2009年5月《清水江文书·第二辑》已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分10册,具体收录情况不详。
1、特点
①锦屏文书具有突出的完整性、系统性和连续性。从收集来的锦屏文书中可以看出,只要是保存有上百份文书的户,其中的文书大都具有非常好的完整性、系统性和连续性,能清晰连续地反映该户历史状况。 ②锦屏文书具有鲜明的主题内容,其中以反映林生产关系为主要内容。 ③锦屏文书具有典型地域意义和突出的民族性。 ④锦屏文书具有突出的稀有性。英国牛津大学世界xx历史学家柯大卫先生考察锦屏文书中的契约时评价道:“锦屏契约非常珍贵,像这样大量、系统地反映一个地方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契约在世界上也不是多见”。
2、意义和价值
①锦屏文书的成功挖掘、保护,填补了中国经济发展史上两项空白:一是少数民族地区缺少封建契约文书的空白。二是中国经济发展史上缺少反映林业生产关系的历史文献的空白。 ②锦屏文书的成功挖掘、保护,填补了15世纪来,侗、苗族人民与汉族人民经济交往中缺少文字记载和法律史的空白。 ③锦屏文书的成功挖掘、保护,对于研究锦屏从古到今为什么林业是xx衰败的产业有着极为重要意义和价值。 ④锦屏文书记载了400多年来侗、苗族人民与汉族人民的木材贸易,对研究民族商贸有极高的借鉴价值。 ⑤锦屏文书体现了侗、苗族人民早已具有运用“契约”保护自己经济利益的意识,对研究民族经济法学有极高的借鉴价值。 ⑥锦屏文书反映了明王朝以来封建社会林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形成与变迁,对当今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人工造林、森林管护、木材贸易形式、林业发展、生态立州、立县等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对研究林学、农学、民族学、民族法学、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档案学、生态环境学等具有较高的学术参考价值。对研究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少数民族社会稳定有重要参考价值。 ⑦锦屏文书的大量征集、保护、开发与研究利用,以及锦屏文书文化大品牌的创建,对提高锦屏知名度,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和提升旅游品位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
2006年,贵州省人民政府成立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后,黔东南州和锦屏县相应成立了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的成立,为将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创造了良好条件,为锦屏文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1、开展全面普查,摸清家底。
为了彻底了解“锦屏文书”的保有情况,摸清家底,便于下一步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抢救保护工作,锦屏文书领导小组安排进行全面的“锦屏文书”普查,普查对象包括民间散存的明清以来形成的山场、林木、田土、房屋等买卖、租佃、典当的契约、字据、簿册,官府文告,家谱,碑刻,反映锦屏县政治、经济、文化、民俗、婚俗、宗教等历史发展情况的有价值的文字材料和民间文学(艺)作品以及民间故事、古歌、传说记录,当地xx历史人物传记、家书,也包括旧时有特色的生产生活用具、民族服饰、房屋构件及其装饰、民间工艺品等实物。 通过开展“锦屏文书”普查工作,调查出锦屏县民间散存的“锦屏文书”有10万件以上。
2、齐头并进,加大征集力度。
2008年以前,锦屏县“锦屏文书”的征集xx以县档案局为主,由档案局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动员征集,2009年后,征集工作以各乡镇为主,县档案局综合协调、督促各乡镇开展工作。在征集工作中,采取多方式开展工作:一是由各乡镇组织宣传和征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县档案局和乡镇共同派人入户接收进馆保管。二是在平时工作中县档案局工作人员通过熟人朋友等各种途径了解到群众家中保存有锦屏文书后,直接进村入户开展征集。三是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鼓励群众自觉到档案馆捐交。通过这样多方式的征集,从而加快了征集的进度。截止2009年底,锦屏县共征集到“锦屏文书”近3万件。
3、精心整理,汇编成册,便于利用。
在征集时,往往征集到的锦屏文书原件因年代久远而破损、虫蛀、霉变,必须经修整、裱糊后才能进行编目、复印汇编成册。为了能更好地完成裱糊、整理、编目等内业任务,锦屏县档案局聘请专业人员,从事修整、裱糊以及整理编目工作,从而大大加快了整理编目以及汇编成册的进度,为开发利用工作提供便利。
4、建立特藏库、馆,专门保护锦屏文书。
为了确保进馆“锦屏文书”的安全保管与展出利用,设立专门的保管馆库和展厅是必须的,2006年,锦屏县档案局在原有库房上加层扩建专门库房,专门保管“锦屏文书”。2008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联合下达“锦屏文书”特藏馆建设项目投资计划1,782万元,建设规模为5,400平方米。并确定将“锦屏文书”特藏馆建设项目安排在锦屏县修建。
总之,通过以上方面的抢救与保护,从而使“锦屏文书”这一文化大品牌得到发扬与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