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成分须标标准名称 不准再说“美白因子”_穿石医药_新浪博客

2010-06-18 

 

    记者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联合发布的《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从2010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国生产并销售或进口报检销售的化妆品,包括护肤、彩妆、洗发、护发、染发、烫发、头发定型、香氛、沐浴、洗手液等产品,均需在产品包装上标注配方中全部成分的名称。根据规定,化妆品中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名称必须标明,且应按加入量由多到少排列,而加入成分量小于1%的则可在之后以任意顺序进行标识。这就意味着,今后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将看到全部成分含量,包括香精、色素、防腐剂等化学成分将全部“现身”。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伊藤洋华堂、伊势丹、百盛等商场及超市发现,有少数品牌化妆品已经采用了新的成分说明标签。水之密语洗发水、妮维雅洁面乳、草木年华乳液等已经实行“全成分标识”。其中,草木年华海藻洁面乳的成分有聚乙二醇—400、尿囊素等24种之多。羽西爽肤水、佰草集洁面乳、玉兰油面霜等产品则没有使用新标签,只注明含有灵芝、银杏等成分。记者发现,化妆品生产商一般都会在包装和产品说明中标明产品所含的营养成分,比如维生素E、人参、芦荟等,对于防腐剂、色素、香精、xx剂等则不会提及。
已投稿到:
郑重声明:资讯 【化妆品成分须标标准名称 不准再说“美白因子”_穿石医药_新浪博客】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