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总则:
为了做好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耐火材料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耐火材料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耐火材料产品。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使用范围:
焦炉用硅砖YB/T 5013-2005,热风炉用硅砖YB/T 133-2005,玻璃窑用硅砖YB/T 147-1998,高炉用粘土砖YB/T 5050-1993,热风炉用粘土砖YB/T 5107-2004,高炉用高铝砖YB/T 5015-1993,热风炉用高铝砖YB/T 5016-2000,炼钢电炉顶用高铝砖YB/T 5017-2000,镁 碳 砖YB/T 4074-1991,铝镁碳砖YB/T 165-1999,氮化硅结合碳化硅砖YB/T 4035 2006,滑 板 砖YB/T 5049-1999,连铸用铝碳质耐火制品YB/T 007-2003。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单元及产品级别、规格型号和范围。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05-004-×××××。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05)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04)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