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总则:
为了做好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国务院令第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化学试剂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化学试剂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化学试剂产品。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标准:
GB/T 601-2002《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GB/T 602-2002《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T 603-2002《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T 605-2006《化学试剂 色度测定通用方法》,GB/T 606-2003《化学试剂 水分测定通用方法 卡尔?费休法》。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产品规格、申请类别(生产或分装),例如:1.通用试剂(2个):(1)乙醇(Ⅲ)(生产) (2)蔗糖(Ⅲ)(生产)。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13-011-×××××。其中,括号内的(×)代表本省简称,XK代表许可,前两位(13)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11)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 (×××××)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