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1 09:03:38 阅读1441 评论3 字号:大中小
自2010年4月中旬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出台,拟征房产税欲降低房价说,似有越演越烈之势。有人把征收房产税喻为楼市调控{zh1}的救命稻草,殊不知房产税运作的复杂性,其所涉的后遗症,恐怕政府都无法预料,因此,征收房产税,从中央各部门到国税局以及地方税务部门,都没有也不敢轻易下定论,国十条行与不行,房产税一定是个加码的东西,成则成,不成则关系到宏观调控的整盘。
因而,房产税究竟是不是宏观调控的“罗生门”,房产税已受到广泛的质疑,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在欧美已基本成熟,但欧美除了房产权所有,土地私有也为房产税奠定了相应的基础,在中国,土地是国家{jd1}垄断的,虽然房产权所有,但70年的产权仍然诠释了一个不可忽略的原则问题,中国的商品房住宅充其量只是一个租赁的期限,那么房产权所有便值得商榷,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房产税的征收便受到了真正的质疑,征收房产税究竟对谁有利,真正侵犯利益的又是谁?
关于房产税的争论已经站到了风口浪尖上。如果全面征收房产税,不仅仅是民生利益的损害,而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也是无可估量的,特别是对房价的影响,将产生原则性的变化,这就已经不是高房价的问题,房产税的征收,对整个房产市场的房价从不正常的到本是正常的房价,都将产生一系列连锁反映,使整个房产市场的价格引起紊乱。更为重要的是房产税的征收与现有法律的冲突,政策规范的不健全,房产税的实施,其阻力可想而知。房产税,是不是调控楼市的“罗生门”?尽管国务院做出了统一部署,要求逐步推进房产税政策的通知正式从中央层面确定房产税改革的问题,而房产税的征收究竟能不能在短期内变为现实,疑问仍然是无穷大。近期传得沸沸扬扬上海房产税案,可能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据说上海已准备五套房产税方案供中央选择,有媒体报道,方案已被国务院退回。可见,从中央层面,更注重房产税的实际可操作性。
国十条出台迄今已逾60余天,上海地方细则仍然难产,而房产税的征收,据说是上海细则的重头戏,并且表现地方政府的决心。但是,真正的原则问题,是上海地方政府征收房产税在法理上至今没有找到依据。1986年国务院《房产税暂行条例》,十余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实施,现在重谈开征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已时过境迁,一旦开征房产税,必须对《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修正,最为明显的是该条例明确规定,对个人非营业性自住房屋一律免征房产税。问题又来了,在国十条宏观调控以前,无论是投资,还是投机,拥有三套五套住房的不在少数,甚至拥有十套以上的,倘若以商品房,都属于非营业性自住房屋,那么,房产税征收的盲点便出现了,另一个问题是中央相关部门一再强调,地方政府无权出台和设定税种平台,那么,上海关于房产税征收的方案,从早期设想二套也罢,到如今的五套也罢,基于房产税既无法律依据,又难以降低真正的房价,并且对民生稳定因素又是个大考验,因此,上海房产税即使真的征收,实质只能是凭空增加百姓负担,有违政策初衷,中央又凭什么要批准上海房产税征收的试点?
2010年5月31日,国务院在同意《发改委关于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表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这原本是国务院内部各部门之间正常工作的沟通,并不是下发全国要求执行的文件。恰恰是这样一个文件,便被部分人士或地方政府解读成“房产税征收已无悬念”。正是在这样一种氛围中,上海地方政府便热衷于房产税的征收改革,不现实的想法又为楼市增添了变数。根据上海房产税多套方案显示,上海在竭力推动征收房产税的同时,并没有涉及到任何税赋的减免,特别是房产开发、投资、销售领域,因为房地产领域的税费过重过多过复杂绝度是高房价的诱因,这种意义之下,偏颇地要征收房产税,无疑是为市场继续变相高房价火上浇油。房产税,抑或已成调控楼市的“罗生门”,无论如何,房产税征收,只能增加民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