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渝川,2010.06.20
新《邮政法》实施一年过渡期即将结束,深圳的2000多家快递企业面临重新洗牌,至今未有一家通过新法审查。快递业内人士认为,新法及其配套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设置的三道门槛中,“符合企业法人条件”、更高的“注册资本”都不是问题,但要求不同业务领域的快递企业配备一定比例的持证上岗业务员,时间仓促、难度很大。(《深圳商报》6月20日)
强化对快递业的监管,将有助于对商家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也将净化行业竞争环境。然而,“提高从业门槛,加强市场监管”,是不是一定就等于仅仅强化事前监管,以一部严格限制行业准入、提高从业门槛的部门法及其配套规章来实现,是非常令人怀疑的。
一方面,从深圳乃至全国快递行业现存的问题来看,监管缺失最关键的是监管反应迟缓、既有体系形同虚设,无法做到根据现有执法依据达成对交易过程和交易双方的利益保护。兼具行业监管权和{zd0}从业者角色的中国邮政,往往只对民营快递(物流)企业扰乱价格秩序、不当争夺市场份额等表现感兴趣。简而言之,不断立法、不断强化行业准入的方式,本身并不能解决执法不到位的积弊。
另一方面,新法及其配套办法对快递从业人员提出的考试过关、持证上岗的要求,跟xx快递行业企业经营混乱、变更频繁、商家和消费者利益被侵害等问题,没有必然关系。前述的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快递行业企业准入门槛低、监管执法不到位所致,企业“生病”,怎能让员工“吃药”?甚至可以说,从业门槛的提升,本身就意味着限制竞争,必然带来商家和消费者交易成本的抬高,一定程度上逆转“买方市场”局面及其关联实现的选择自由、议价空间。
深圳大批快递企业如今面临变更经营范围甚至歇业注销的结局,不仅会造成大批从业人员的就业危机,而且还将波及对较低快递(物流)成本形成依赖的商贸行业、网商从业者、中小制造企业及代工商,对深圳经济竞争力、创业活力存在影响。此外,按照以往“立法-执法-落实不力-再立法…”的运行链条,以及缺乏充分竞争行业涨价不“涨”服务的惯态,今后快递服务的交易双方,未必能得到与更高交易价额匹配的优质服务,更及时更到位的行业监管和纠纷处置或许仍是“水中花镜中月”。
当然,国家主管部局力推的部门法及其配套规章,深圳并无任何挑选或拒绝的可能。为了减缓新《邮政法》及其配套办法对深圳企业、就业的冲击,市区两级政府理应发挥引导作用,组织现有有资质、市场信誉较好、全省乃至全国布局相对健全的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并为其渡过新法审查提供包括政策法规咨询等支持。
对于深圳本地的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及市区两级各有关部门而言,这件事以及此前多起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影响行业、企业、关联人员利益的事件,应当驱动他们今后更积极主动的加强与国家和广东省层面的互动,在体制许可范畴内有效开展立法游说,积极参与立法意见征询和讨论,主动提供行业产业和社会管理案例样本、数据,确保更高层级的决策者及其智囊咨询机构洞悉珠三角特别是深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在各项工作中理解深圳利益、深圳需求。
本文引用媒体报道:6月20日《深圳商报》:《深圳快递业面临大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