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
18:00
南海大道一大型购物中心
南都讯记者曹金良 前日下午6时许,一名男童在南海区一大型购物中心6楼扶梯边玩耍时,不幸坠楼至负一楼,虽经抢救,但已无生命迹象。律师指出此事中,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现场“全场人都尖叫了”
事发地是位于南海大道上的一家大型购物中心,该商场中间空空,周圈商铺。除了垂直电梯外,商场每层均有带有扶手的电梯,扶梯的护栏是约1米左右的玻璃。扶梯外则是悬空,一旦跌落则直坠负一楼。
前日下午约6时许,目击者称,小孩不慎从六楼掉下,跌落负一层,“当时吓得全场人都尖叫了。”另一目击者表示,事发时男童的母亲正在挑选衣服。记者在6楼注意到,走廊上靠外是一排xx衣服促销点,里侧是茶餐厅和游乐园等。
“突然听见‘砰’的一声,男童已经坠到负一层。”目击者刘先生说,随后看到其母亲惊叫着从6楼扶梯往下跑。他注意到男童约四五岁,身穿黑色短袖上衣。
约10分钟左右,警方和120医务人员来到现场,医生检查了一下男童的眼睛和嘴唇,就将男童抬上担架带离了现场,随后,警方在现场进行勘查。
警方:玩耍时坠落
昨日,记者在该商场注意到6楼的事发扶手电梯已经停用,旁边一警示牌将其隔离。警示牌上称“工程进行中,请勿靠近”等内容。男童坠落负一楼,商场在其落地处搭起一顶蓝色雨棚,周边围起一圈绿色的警示牌,上面标记“危险”两字。
记者走访商场,发现扶梯边未见有警示标识。对于“男童坠楼”一事,六楼事发地周边销售人员均保持沉默。采访中,该商场一名林姓工作人员要求记者离去,并表示对该事件“无可奉告”。
昨日下午,警方通报此事,6月19日18时许,桂城派出所雷岗中队接到报警称,南海广场有人坠楼,民警马上前往案发地,协助南海中医院医生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并保护现场及走访现场了解情况。经初步了 解 ,伤 者 名 叫 李 浩 莛 ,男 ,2006年出生。伤者母亲姓潘,1982年10月生,自称是香港居民,父亲姓李,住广州。
警方表示,由于伤者父母情绪激动,未能了解具体资料。民警通过走访和调取录像资料得知,事发时伤者和两名大人、一名小女孩到该广场购物,伤者一个人在商场6楼处玩手扶电梯,从6楼坠落到负1楼受伤。前日,南海中医院医生称伤者已没有生命迹象。
网友:质疑商场在电梯口促销
昨日网友toxicw altz在本地论坛天天新上发帖质疑:紧靠手扶电梯口的位置都变成促销点,这是严重安全隐患,类似情况东方广场和百花广场同样存在;广场缺乏警告、禁止攀爬和嬉闹的标识;事件发生后,除了暂停6楼出事电梯外并无看见其他补救措施。其说法在网上引起热议。
律师说法
商场有义务
标明危险区域
关于此事,记者联系了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的张戈律师。“这件事中,男童在商场玩耍时不幸坠落身亡,其本人过错及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是主要原因。”他表示,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及《{zg}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场作为公共场所,其管理人对其在经营场所提供的服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有无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该商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的关键。”张戈表示,如何理解商场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呢?一般来说,首先商场负有商场场所的安全标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场所建筑物验收合格、不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施齐备,报警、紧急疏散标志和疏散图清楚;电梯运行安全,定期有检修,维护正常等义务。其次商场负有向公众作出危险区域标示、说明、告知、协助的义务,一旦出现危险事件,应积极采取救助,避免损害发生或防止损害扩大的合理限度的义务。再次,防止第三人侵权行为发生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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