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惊惧的千万富翁变赤贫

作者:青铜

很多文学作品告诉我们,商场险恶、危机四伏,稍有疏忽,就遭灭顶之灾。《信息时报》报道了一个千万富翁因一纸错判转眼沦为赤贫,生动揭示出现实比想象更离奇,足以令当事人如孩童一般,毫无自我保护能力。

事情不算复杂,江西新余的阮金义为了筹集一幢大楼的建设资金,向广东商人吴龙彬借款。因为借款利息太高不受法律保护,于是签订了两份虚假转让协议,用两份协议的差价来体现利息。就在阮金义准备售楼还款时,吴龙彬突然向法院起诉,认为双方属于转让关系,土地和房屋应该归其所有。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吴龙彬的诉讼要求,价值1000多万元的大楼归吴龙彬所有,阮金义和他所经营的公司“没了”。

转让协议约定的虚拟转让价格是150万,和大楼的真实价值相差甚远。被真借款假转让搞得失去所有权,谁都会认为相当不公平。于是,阮金义开始了长达10年的不间断申诉。他是怎样申诉的?从曾被“以无事实依据,诬告该案承办人等有权钱交易行为”拘留10天便可见一斑。大楼被拿走了,债务留下了,法院出面,把他的所有能执行的家庭财产全部执行了,让他一家几乎处于赤贫生活状态,他有足够理由认为是吴龙彬和法院在联手捣鬼。

一个惊人的事实被阮金义意外发现了,法官居然向原告当事人书面保证xx改判!一张由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给吴龙彬的函件中称,吴龙彬自愿向法院交纳21.5万元,法院保证已经判决给他的大楼可以放心使用,并保证判决书今后不作变动,与大楼有关债务由法院负责出面解决。

我估计谁看了这张函件都几乎要疯掉。法院不如把大楼当拍卖物,全国竞拍,看看谁自愿交纳的钱多,大楼就归谁,岂不财源滚滚?商人们也不必正经做生意,尽管设套挖坑,只要法院敢收钱,还有啥东西不能伸手去攫取?

江西高院审判监督庭提审开庭时,吴龙彬向法庭强调他已向原审法院交纳21.5万元,原审法院也保证判决书不再变动。这让人搞不清楚他究竟把法庭当作什么,是不是一个收钱就要办事的机构,一个承诺了xx改判岂能言而无信的机构?私相授受的东西摆到光天化日之下,法盲或者假装法盲,自愿交纳或者利令智昏,这一干人等,他们的黑心之路、毁灭之路还能走多远?江西高法日前下达法律文书,以原审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原审判决,发回新余市中法院重审。此案尚未终结,正义能实现到什么程度尚需拭目以待。法律的天空下,又怎样才能解脱阮金义奔波10年的痛苦与酸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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