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溪县2010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_华图公务员_新浪博客

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巫溪县201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服从安排,具有相应岗位的业务能力;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其中年龄计算到2010年5月31日;
  4、身体健康;
  5、现役军人,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6、巫溪县教育系统特岗教师和在编在职教师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巫溪县人事局、巫溪县监察局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聘信息、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招聘信息
  本《简章》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溪县党政办公网上予以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5日至2010年7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巫溪县城厢镇马镇坝人力社保大楼5楼),联系人:谭清泉、杨绪蓉,联系电话:023—51527870。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须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xxx、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岗位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2010年7月7日工作时间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招聘指标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才能开考,特殊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比例。
  2、笔试时间:2010年7月8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公共科目为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根据各岗位需求确定,分值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各占50分,合计100分。
  4、笔试加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其笔试成绩按有关规定加5分。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分别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5分、2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认加分资格条件。
  (2) “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凭获奖证书和文件确认加分资格。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四)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
  1、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人选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人选若排序到{zh1}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2、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方式及分值。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会同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实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巫溪县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巫溪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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