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1953,加州无铅法案_梦蝶_百度空间
加利福尼亚州州政府在2006年9月20日通过了一项新的管道类产品法令California Assembly Bill 1953(AB1953,加州无铅法案),该法令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案的执行将影响到所有销售卫浴产品与供水管配件至加州的供货商以及顾客,在全美掀起一场管道类产品的标准升级浪潮。目前,除加州外,其他一些州政府已经开始酝酿对上水管道产品采用这一铅含量要求。

      该法案适用于一切为居民提供饮用水或烹饪用水的设备,厨房用水龙头、吧台龙头、浴室脸盆用水龙头、饮水机以及任何其他终端的供水装置,不分商业用或是住宅用,只要是安装用来配送人体消费用水的,皆必须符合此法案所要求之铅含量标准。

      现有法规中,无铅化的标准为“在管道及其配套设备中,铅的含量不超过8%,在水管及其配套设备中,铅的含量不超过4%”。新出台的法案对原有的饮用水供水系统相关产品的“无铅”标准进行了调整,采用加权浓度控制替代简单浓度控制,按照规定:“管道类产品使用的焊料和助焊剂中,铅的含量不能高于0.2%,在管道类产品及配件中,根据规定的计算公式,其与水接触部分的铅含量不超过0.25%。”制造商必须透过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测试之产品符合AB1953的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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