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公众一个干净的广告空间_cheerhappywo的空间_百度空间

  □文/图   本报记者   王晓冬

  今年4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手,对沈阳晚报、桂林晚报、每日新报、大河报、大河健康报、河南商报6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并建议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发布违法低俗不良药品广告的媒体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公告一出,赢得了公众的拍手称赞。

  纵观近年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的各种探索与实践,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努力还给公众一个干净的广告空间。

  图为4月1日在绍兴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座谈会。

  严格审批源头   提高监测技术

  依法审批广告是法律赋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行政职能。4月1日,全国食品药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座谈会在浙江省绍兴市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一定要守住这根红线,审批上绝不能出差错。”如果审批环节出现瑕疵,如同河水源头受到了污染,也就很难对下游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进行整治。为此,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台了各种举措,加大对广告审批源头的监管。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审批中,2009年,从“阳光审批”着手,开始实行“三级审查制”,即“审评中心审评”—“业务处室经办人员复审”—“业务处室处长审定”,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具体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

  为提高审批效率,江西省局实行广告文案网上预审机制,有效地降低了退回率。2009年以来,江西省局所有审批和备案的广告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按要求及时上传国家局备案,审查准确率达{bfb}。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了企业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双责追究制”,即企业负责人、企业受权人等是企业发布广告的直接责任人,对因企业管理不善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是当地媒体广告日常监管的直接责任人,对日常监管工作质量承担责任。对责任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广告审批、发布、查处工作的特性,及时建立了《广告审查管理内部工作提示制度》,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的广告监管责任,加强对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控。各市(州)药品监管局也相继建立了辖区内的《广告检查监督内部工作提示制度》,将检查监督工作日常化、制度化,使检查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入基层。

  对铺天盖地的各种广告进行监测,离不开现代化的监测手段。为此,去年,江苏省局为13个市局配备了数字化媒体广告监测系统,并研制出能够实现全省联网、信息共享、实时上报、及时汇总、自动作表的广告监测软件系统,该系统目前已在江苏全省范围内启用。

  江西省局自2009年1月广告监测仪使用以来,改变了以往定时守候、手工摄录的落后手段,对全省112个广播和电视节目实现了全天候监控,对违规报刊和自制小报进行收集和复印,对电视台和电台发布的违法广告可以进行录像和录音。这些现代化手段的应用,健全了取证途径,也方便了监管部门对违法广告的处理。“我们把相关广告发布商请到现场,参观广告监测仪运作情况,向其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违法广告的决心,通过这种方式,对违法广告发布商起了极大的威慑作用。”江西省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强制暂停下架   加大抽验力度

  近年来,对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实行行政强制措施,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个创新性举措,对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销售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

  早在2005年,山西省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就率先尝试对违法药品广告品种实施区域性停售,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和社会反响。其后,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委托下放到市局,强化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力度。从2008年至今,山西省局对23个品种在全省范围内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各市局对70余个品种的违法广告药品实行了区域性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为保证强制措施执行到位,山西省局还要求各市局对停售品种要在相应药店张贴公示,告知广大消费者其违规宣传的事实,很多违法广告品种因此退出了山西市场。

  据悉,每年山西省局还在全省范围内对强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今年,通过专项检查,发现一些勒令停售的品种采取了新的销售方式——为了逃避处罚,不通过药店进行销售,而是以电话联系、送货上门的方式进行违规销售。面对违法药品广告监管的新问题,山西省局和太原市局认真研究,积极应对。太原市局经过缜密调查,查获了违法宣传、非法营销的益安宁、双瓜糖安胶囊等8个违法药品广告品种,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告和处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09年,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大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工作力度,对广告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13个药品、2个医疗器械采取暂停销售措施,责令其在原违法广告发布媒体上公开发布更正启事。同时,辽宁省局还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提示消费者谨慎购买该类产品,辽宁电视台、《大连晚报》等相关媒体对省局的工作及时进行了报道。据辽宁省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连晚报》报道了对大连地区一个违法广告产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后,在{yt}之内收到消费者退货达到10万元,在业内和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有力震慑了违法广告。

  辽宁省局在广告治理中发现,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广告产品的生产企业规模小、诚信意识差、管理不规范,企业在全国各地没有建立自己的销售队伍,企业产品广告基本上是委托当地的代理商发布。代理商不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生产企业未必知道代理商在外省广告发布的情况。针对这种普遍现象,辽宁省局建立了约谈机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法人或委托人到省局当面递交整改通知书,并保证不再发布违法广告,逾期不改的药监部门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停止违法广告产品在全省的销售。2009年,辽宁省局对发布违法广告的79家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通过约谈,大部分企业都能够意识到违法行为,及时更换辖区产品代理商。有的比较注重品牌建设的药品生产企业,当得知其代理商私自发布违法广告后,企业不但立即进行了整改,还对省局做法表示感谢。

  由于违法广告产品销售的渠道多在药店,而药店相对是固定的,许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把销售违法广告产品的药店作为监管重点。辽宁省局对此类药店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广告产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产品资质不全、未凭xx销售xx药等问题,同时将这些企业列为GSP认证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的重点单位。

  加强法制建设   监管有法可依

  在药品广告的审批及监督过程中,江苏省局执法人员发现企业因发布违法广告被追究责任时,常常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使查处工作难以开展下去。为了分清职责、明确责任,江苏省局在对企业广告的审批监督过程中,实行了广告审批承诺制。要求广告主在申报广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做出以下承诺:一是广告申报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可信的,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二是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刊播,不得有任何篡改和变更;三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本企业刊播的广告进行监督;四是一旦发现违法广告,企业应无条件承担违法广告所有责任,接受药监部门的处罚,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产品的审批或备案;五是追究发布违法广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药监部门的要求,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xx不良影响的更正通知。《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承诺制》的出台,强化了企业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

  在推进药品广告的立法方面,江苏省局走在了全国的前列。2008年5月1日,江苏省人大在全国率先实施《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在《条例》中对药品广告的审批、检查、监督管理等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明确了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处罚条款,这意味着在违法药品广告头上悬了一把利剑。

  江苏省局还根据多年的广告监管工作实践,相继制定了《江苏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承诺制》等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的颁布和出台,使江苏省药品广告的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9年12月1日,湖北省颁布实施了《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下放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引导基层药监部门正确行使此项权力,规范执法行为,2009年底省局又下发了《关于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督促各地将行政强制措施落到实处。诸多的法规规章,保证了整治违法药品广告依法进行。2008年~2009年,湖北局已对169个广告严重违规的药品及4个广告严重违规的医疗器械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其中在全省行政辖区内暂停销售的药品有77个、医疗器械3个;在部分区域暂停销售的药品有92个、医疗器械1个。

  多部门密切配合   提高监管效率

  违法广告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光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难以起到有效作用,通过几年来的违法药品广告监管工作,许多监管部门对此深有体会。

  辽宁省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辽宁省局积极与工商部门合作,积极争取工商部门的支持。对广告严重违法、屡教不改的企业提出解除暂停销售的,要求企业必须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书,省局才按规定和要求恢复其产品销售。同时,辽宁省局还与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如在处理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屡次发布神舟三号牌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违法广告时,辽宁省局曾先后对该企业下达了约谈整改通知书,企业也作了整改保证,但其后仍然做违法广告,对此,辽宁省局依法对其采取了暂停销售的措施,并与省工商局沟通,提请对该广告加大查处力度,得到了省工商局的大力支持。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委宣传部联合制定了《安徽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合执法工作规程》,明确了执法程序和执法手段,建立了执法联动机制,2009年9月,安徽省局与省委宣传部等四部门联合对群众投诉举报较多、反映强烈的《新安晚报》进行了检查,及时指出问题,责令整改。

  浙江省抓住开展各种广告专项整治的有利契机,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协作,重点做好与工商部门的配合,对工商部门商请认定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药品的广告,做好确认、取证工作,相互支持。

  浙江省还坚持把上下联动作为治理违法广告的基本措施,提高违法广告的监管效率。2009年9月~10月,浙江省上下联合,开展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检查工作。2009年,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的蛾苓丸等7个违法产品实施了暂停销售措施,暂停销售工作由浙江省局统一部署,全省上下统一采取行动取得了较好效果。

  江苏省局在违法广告整治行动中,注重密切与省委宣传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的工作配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综合打击力度。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江苏省局以贯彻实施《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药监部门统一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代号为“飓风”的整治违法药品广告专项行动。据不xx统计,江苏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6万多人次,对省内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200多家媒体以及店堂违法广告进行监测检查,共监测药械、保健食品广告3万多件,移送工商部门1万多件,有效地净化了药品广告环境。2009年12月份,江苏省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严重违法率仅为1.84%,目前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已基本见不到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短    评

  治理违法药品广告需要创新

  □王晓冬

  药品是关系到人们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其广告发布是否“有一说一”,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危,更关系到政府的声誉。因为广告夸大宣传,使人们上当受骗,健康因此受到损害,人们就会对政府的监管能力产生怀疑。另外,违法药品广告破坏了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合法守信的企业经营会因此受到冲击。违法药品广告,到了非治理不可的时刻!

  药品广告涉及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发布媒体、广告经营商等多家单位,尤其是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广告发布形式更多元化,更复杂化,这给广告监管带来巨大压力。江苏、浙江、湖北、山西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扎实的监管成果,证明了只要转变观念,主动出击,创造性开展工作,与其他部门联手协作,治理违法药品广告就一定会有成效。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药品广告问题往往又会延伸为用药安全问题,因此,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整治,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承担的重要责任。尽管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只承担广告发布前的审批职能,对广告发布之后涉嫌违法没有处罚权,但并不等于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违法广告束手无策,太原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以行政强制措施暂停相关产品销售等行动证明,治理违法广告,我们大有作为。今年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台了“七个一律”等药品广告监管措施,也充分体现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决心。

  创新是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因素。只要各相关部门勇于创新监管机制,并有坚定不移的决心,有前瞻性的决策,有迅捷统一的行动,我们有理由相信,治理违法药品广告一定会有新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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