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医药营销大师们有何感想???--先导医药咨询

    近两个月来,好医生药业医学总监沈咏梅带着相关人员每天24小时轮班上网盯着各地的招标信息。终于等到《基本xx目录》揭开盖头,本想可以去分享新医改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扩容蛋糕,但经过几轮各地招标实战之后,有着多年招标经验的沈咏梅感叹:想像中的市场放量还是可望难及,现实版的市场博弈企业却时常有无奈之感。


  每个省招标办的要求都不一样,有的省要求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GMP原件,企业只好抱着原件打着飞的赶场;有的省需要提供的文件种类繁多,但准备的时间又很短,如果同时有几十个基本xx品种去投标,工作量大得惊人。


  当然,招标程序繁杂还只算是细枝末节,行政主管部门干预过多、各种收费庞大、不规范市场行为层出不穷,每每传出新一轮招标季中的不和谐音符。


  中国人民大学医xx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宪法对《医药经理人》表示,基本xx制度目前正处于探索阶段,由于基本xx制度实施文件中只提到了大的原则和方向,因此各地方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就像是路已经有了,但交通规则却没制定好,连靠左走还靠右走都没说清楚,也没设红绿灯,来往行驶车辆不磕不碰才怪。”

  “招标的目的大家都拥护,大方向也很清晰,但执行起来却始终是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博弈的过程,其中还挟杂着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对医改政策理解上的偏差。”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直奔主旨:政策目标与实现手段不配套,企业无所适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出现问题是必然的。


本地药企 被“中标”


  早在去年宛西制药董事长孙耀志看到新医改方案中关于“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的条款时,就曾向于明德表示过,同样都大规模生产六味地黄丸,因为同仁堂的存在,宛西制药很可能在基本xx招标时被挡在北京市场之外。


  孙的担忧并不多余。程度不同的地方保护条款已经白纸黑字地出现在各地药品招标采购的红头文件中。


  有的直截了当。福建在《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国家基本xx部分)采购文件》入围规则中明确规定:本省医药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经过企业及药品生产资质审查合格的,申报的价格不高于同类药品入围价者,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直接挂网。广西在《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国家基本xx集中采购配送采购文件》中标规则中提出“保障供应,就近供应”的原则,要求广西在自治区内医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国家基本xx,在2009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未中标的品种,在采购周期内,企业及药品生产资质经审核合格,价格不高于同类药品中标价者,可进入广西国家基本xx中标目录。


  有的半遮半掩。《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二)》在质量层次划分、评分中提出贵州“省内5强制药企业”视同全国“100强制药企业”的标准。北京市在《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商遴选客观评定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解释“占总分值15%的纳税数额”特指“企业2008年度在北京市所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总额”。


  还有的就更令人匪夷所思。据悉,有的省要求外省企业参与该省基本xx投标时,除相应的条件外,还要另外附加一项,必须携带该省药监部门出具的企业3年内未生产和经营假劣药品的证明。对于这类明显专门针对外地企业的特殊附加条款,于明德直言太荒谬:“如果北京开奥运会时,xx临检时除了要看居民身份证以外,还要求每个来京的外地人都要开具一份当地公发厅签发的3年内没吸过毒的证明,那有多无理。”


  招标方案中的地方保护倾向,在北京秦脉医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波看来,是有其主观动因的。新医改是地方政府负总责,并要承担相当比例的地方财政责任,为了保增长、保就业、保税收,政策向本地企业倾斜显然顺理成章。此外,传统的政府管理思想也在作祟,认为地方企业在政府眼皮子底下,便于管理。


  各省在保护地方企业时也是颇动脑筋,有的自行调整各地方目录的条件直接将其产品纳入;有的在招标中的以限价条款(上限)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有的将主观评分或决定性的专家xx比重增大;有的在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勾标时暗中操作。


  长期研究药品招标采购政策的李宪法指出,基本xx招标过程中的地方保护倾向其实是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中的政策缺陷造成的。其根本原因还是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集中采购技术操作行业标准。


  而让于明德更担心的,是这种地方保护的蔓延之势,很可能一省为之,各省纷纷自保、仿效。这种恶性循环不利于建立统一的国内医药大市场,更不利于医药企业做大做强,最终导致的则是无人受益,满盘皆输。


药价 被“降低”


  经过一番权衡,好医生药业还是选择放弃了云南市场:“决定退出,因为成本承受不了。”沈咏梅表示,好医生药业不可能以1.45元/瓶的价格做出复方丹参片。那简直就是在自毁长城。


  和好医生药业一样,潘高寿药业因为做不了4元的蛇胆川贝液也退出过新疆市场。日前,又有一家大型药企因产品成本实在无法达到浙江省招标价格而放弃了这个大市场。


  虽然,卫生部门每次发文都在强调招标采购一定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但在实操过程中,招标采购还是逐步演变成“谁价低谁中标”。


  RDPAC医药市场发展事务副总监谢盛训认为,这种唯低价是取的根本原因是招标部门的政绩思想在作怪。各地政府把降价作为评价药品招标结果的重要的指标,在评估招标成绩时以降价率为衡量标准。因此,各地在制定招标政策时也以价格为导向就不足为奇了。


  不过明眼人指出,这种政绩性的降价指标的计算根本找错了分母。因为几乎所有的招标办在计算降价辐度时,都是与发改委制定的{zg}限价比,而不是和上一轮中标价格比。由于政府限价是零售价格,中标价是医院采购价格,一个是售价一个是进价,因此算出个30%、40%的降幅不过是数字游戏。而如果和上一轮中标价格比,其真实的降幅还是很有限的。


  北京赛科药业专治泌尿系统疾病的xx特拉唑嗪的{zg}零售价为19.5元,在福建中标价已经低到9.5元。“这已经是触底成本红线了”,赛科药业总经理吴文多表示。特拉唑嗪是赛科药业仅有的几个还在生产的基本xx目录品种,由于质量好,一直占有全国40%的市场份额。由于近年来赛科药业一直坚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提升,几乎是国内{wy}一家制剂产品既通过欧盟cGMP认证,又通过了FDA认证的企业。因此,特拉唑嗪的成本一直在增加。赛科特拉唑嗪每年的销售额有4000多万元,但现在各省招标价只降不升。尽管现在看来其销售量是增加的,但其利润却在逐年减少。“如果明年招标价还在降,我们只能放弃生产了。”吴文多遗憾地摇着头。


  “经过发改委24次降价令的挤压,药品价格虚高部分的水份甩干得差不多了。”谢盛训反复强调,如果一味降价不给企业留下将来产品技术改造和质量升级的价格空间,那只能出现两种结果:一种是药企偷工减料,一种是质量好的品牌药退出市场。而这两种结果都对患者不利。


  以往在药品定价上一直备受企业诟病的国家发改委在2009年出台基本xx国家{zg}指导价后却意外地得到了多方认可。谢盛训认为,此次定价发改委是站在一个宏观的角度上,考虑到了基本xx的配送成本和基本xx质量,分析和研究了基本xx价格制定,其升降或保持不变都体现出了其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和判断。


  可惜各地的招标办并未弄清发改委的定价用心,仍挥着降价杀威棒。很多企业人士表示,一旦一个省区价格确定以后,其他省区会在取材基准价时参照执行,企业在一个点上价格降了以后,可能产生系统性的联动,导致整片区域范围内价格都会大幅下降,从而影响企业自己的价格体系,因此企业有时不得不选择放弃。


  在2009年8月,陕西省企业家协会曾对以往陕西省部分中标药品的成本进行了对照研究,其结果令人大跌眼镜。据西安交大药学院课题组估算,很多陕西省中标xx的成本均低于其生产成本。比如,益母草颗粒的生产成本应该为16.5元,但最终陕西省的中标供货价仅为2.52元。


  为此,陕西省企业家协会上书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指出一味追求低价必将导致大企业竞争不过小企业,小企业竞争不过不规范企业,xxxx产品竞争不过一般产品的结局。


  陕西省企业家协会呼吁,应该采用成本核算法,设定基本xx标底价格。于明德认为,各地政府在招标过程中,既要有天花板价(国家{zg}限价),也要有地板价(成本价)。对于提出价格低于成本的产品,严格防范价格的恶意竞争,确保药品质量。


质量被 “模糊”


  基本xx制度关系到最根本的民生。各地招标办应该明确,招标不是要招低价药,而是要给患者招到最经济适用的药品。谢盛训强调,在基本xx的招标过程中,不能一味追求低价而影响了基本xx的可及性和安全性,要注重药品的质量,要保证其按时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


  由于普遍缺乏科学、系统、令人信服的质量甄别的金标准,以往各地招标中几乎都背离了“质量优先”的基本准则。有的省中标的500毫升大输液只有0.76元,还不够玻瓶和丁基胶塞的成本。而类似于这样低于成本价的药品出现在各地中标目录中也并不少见,


  扬子江药业董事长徐镜人在2009年年底的总结大会上感叹,作为中检所实训基地,扬子江曾取得过代表质量的47项QCxx、4块银牌,有21个药品符合美国药典标准,但这些优秀成果和金字招牌,对各地招标却没有起到任何加分的作用。扬子江依然要和其他企业一起血拼价格。


  质量和成本是呈增函数关系的。一味要求低价,只能迫使企业牺牲质量和安全性去压缩成本。有的企业不惜铤而走险,甚至研究出专门针对检验标准技术的xx行为。中标药品中已经出现了能够检验合格但既无蛇胆,又无川贝的低价“蛇胆川贝液”、无任何有效成分的曲克芦丁。对于这样的药品,有网友建议药监部门好好去查查,“应该是一查一个准,决不会有被冤枉的。”


  结果自然可想而知。有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是“不合理的规则逼良为娼”,另一方面,是一些制药企业为了利益,自甘堕落。药品采购中“过分压价”的做法不仅没有最终实现“让利于民”,反而会引发一系列的负面作用。王波感叹:有的企业竞争行为已突破了规则和道德的底线,政府在买到低价药的同时,其实也买走了一份质量隐患。


  李宪法认为,无视质量、唯低价是取折射出我国医药行业存在的严重的结构性问题。行业的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企业采用的质量标准千差万别。据统计,每个基本xx平均生产企业都有100家以上。有的药企已经通过了FDA、欧盟的认证,有的才刚刚勉强通过GMP认证,多家条件不同的企业生产出的产品放在一起只比对价格,那{zh1}一定是劣币驱逐良币。


  很多企业都希望国家能够拿出一个规范性的文件来统一标准。不过如何确定以质论价的“质”成了难点。王波表示,应该从企业药品安全体系、产品质量检验数据、企业信誉档案、药品报价依据、现场检查与日常监控这5方面入手。据悉,一些行业协会和研究单位正在进行如何以质论价在技术层面上的研究,以期在近期为相关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标准时提供参考。


配送被 “统一”
  新医改方案中关于建立基本xx生产供应体系建设的描述是:基本xx实行公开招标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这其中,议论最多的是“统一配送”。


  2009年1月17日,卫生部等国家六部委发布《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这就是xx的“7号文”。“7号文“针对运行了近10年的药品招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给出了更为明确的政策解读。其中,对进行中标产品配送的表述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由生产企业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这也被业内视为是“推行两票制”的前奏。


  业内专家表示,要求药品配送过程中减少中间环节以提高药品流通效率,降低药品流通成本,净化药品流通市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本无可厚非。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地方似乎并没有真正理解这一深层用意,而是生硬地直译原文,这使得因此而制定的政策显得有些简单且粗暴。


  福建省某医药公司总经理最近一段时间一直忙着到省内各地并购小的医药公司。据悉,为了配合推行“两票制”,福建省划分了若干个片区,并强制要求招标采购的药品配送企业只能为片区内所有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配送,不得跨片区配送。本来,这家公司xx有能力配送到到全省各地,但按照现有规定只能在福州配送。为了继续在省内的业务,他们不得不开始并购其他地区的小型商业公司。由于这种并购并不在计划之内,因此颇为匆忙和草率。


  “这其实增加了我们的成本和风险”,该经理也无可奈何。不过在大吐苦水之后,他一再要求《医药经理人》隐去公司和他本人的名字。毕竟命脉在招标办的手里,虽然并不赞同现在的作法,但他们也不想和大权在握的招标办起任何的冲突。


  谢盛训表示,推行两票制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福建省的作法是典型的为了两票制而两票制。其实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在一夜之间一蹴而就,否则就有可能背离原先美好初衷。


  另一个极端的例子出现在首都北京。2009年12月3日,北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机构下发了《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商遴选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配送商遴选方案》),提出北京市“将遴选出10家大型现代化经营企业作为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商……”。


  一石激起千层浪。据悉,北京有300家左右的中小医药经营企业,如果只有按照《配送商遴选方案》选出的10家企业有招标xx配送资格的话,就意味着剩下的二百多家企业将可能无法生存。因此,反对之声不断。


  一位北京市商业公司的总经理直言,北京市的此项规定xx曲解了7号文的意思,“减少流通环节”并不等于要求“减少流通商”。《配送商遴选方案》中的客观评定指标并不合理,尤其是将“经营规模”、“20亿”作为遴选客观评定指标体系的第1指标,且分值设定为20分,占总体分值设定的1/5强。这其实只是为了确保少数几家大药品配送商能够入围。而按照这样的标准选出的10家商业公司,由于其多数也是在二、三级医院配送,其医疗资源的互补性比较差,对偏远的郊区县、小的医疗机构的配送能力反而不如小的商业公司。


  这位总经理认为,《配送商遴选方案》只是为遴选“10大”,至于这“10大”是否能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质量,是否是一个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则不在其考虑之列。换言之,就是只选“大”的不选“对”的,这不仅损害了大多数拥有优质服务的药品配送商的合法经营权,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平、公正原则。


  “刚听到这个消息我们也是非常震惊,”永裕医药(中国)北区业务总经理叶美玲说。永裕医药是亚太地区{zd0}的医药产品分销商,在中国的主要业务是为跨国药企提供分销和物流服务,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质量控制水准一度是业内学习的范本。


  叶美玲表示,永裕作为一家外资背景的专业药品分销服务提供商,非常希望看到中国的医药市场更加规范、公平。医药流通企业整合是大势所趋,但应该建立在市场优胜劣汰的基础之上。像国外目前业已形成的配送商相对集中的状况,是市场经过充分的良性竞争形成的。在这个进程中,政府应起的作用是适度引导和规范,而不是简单地通过限制数量,剥夺部分企业的合法配送权力来实现。配送企业因为服务和覆盖能力等原因没有被生产企业选中而退出市场,那企业输了也服气,但由于政府部门一纸行政规定而使众多企业失去了参与竞争的机会,企业难免会怨声载道。


  有消息灵通人士指出,最初北京只想选一至两家商业进行配送,后来扩展到3至5家,目前的10家已经是妥协的结果。其实这10家商业公司已经遴选完毕,但由于反对声音太过强烈,这项本该在去年年底公布的结果一直迟迟未能出台。


采购被 “淡化”


  “说实话,现在的集中招标采购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集中招标采购,而更像是各地设置的一道价格门槛”,几乎每个接受《医药经理人》采访的药企招标采购负责人都有同样的感受。


  李宪法也有同感。“实际上,现在的招标采购就是地方政府的市场准入和第二次定价,而更多的是打着集中招标采购的旗号的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政策已经被异化。”


  本来,集中招标采购的目的应该是通过集中、公开、批量采购,实现整合流通渠道、规范采购行为、节约采购成本、降低采购价格。但一些地区在制度设计时,却有意无意地逐步淡化批量采购,转而强化用行政手段设置价格门槛,使之成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销售的资格准入。


  某企业老总曾给《医药经理人》讲过这样一件事:2009年他参加国家发改委的药品价格调整企业沟通会时,有人问到了限价设置准入门槛的问题,当时价格司的某领导回答说他们已经注意到这些情况,并准备与卫生部等部门进行研究协调,一句话竞引得二三百家企业代表全体起立,热烈鼓掌。


  李宪法强调,集中招标采购是批量作价的交易方式,最终的结算价格要与采购数量和回款时间挂钩,让中标企业薄利多销。并不是各地招标办要求企业降价。


  尽管基本xx招标采购刚刚起步,但10年的药品招标采购却已经进入了一个矛盾发酵期。基本xx招标过程中的种种异象,不过是10年招标积弊再现。此时,谈各方出现的问题既不是操之过急,也不是鸡蛋里挑骨头,更不是媒体人惯常的琵琶反弹,而只是希望能够在制度执行之初,让各方本着科学的态度,让这一利国利民的政策不要再次成为一头热的剃头挑子,更不要让其一出发就偏离正确的航向。


(各地集中招标采购方式资料由李宪法提供,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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