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谁的肉,补谁的疮?_瘦翁鹤立_新浪博客

割谁的肉,补谁的疮?

 

为了推动“生态梅州,绿色崛起”,抑制盗伐林木,2008年6月,广东省梅州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梅州市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实施方案》,以“规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管理,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这场整治声势浩大,历时两年,见了成效。6月整治完毕的蕉岭县118家无证锯木厂被关闭,10多家原证件齐全的锯木厂被强行叫停,以招标拍卖方式,蕉岭县重新确定了5家新锯木厂。

广东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认为:拍卖是一种相对公平的方式,因为地方要根据当地森林资源情况控制小型锯木厂无限量出现的局面,但如何设限确实是个难题,“要规定准入门槛或资质,操作起来很难。若真要制定细则,也只能从生产能力、规模上限制。这其实和拍卖出现的‘比谁钱多’的情况大同小异。”

而事实是:拍买竞争很激烈,拍卖很严肃,结果很悲哀。该县蕉城镇和长潭镇的一个指标共有12人报名,但所有人在拍卖之前被通知到县城一家茶庄“喝茶”。蕉岭县全县5场拍卖,{zg}价仅为3.5万元。这种拍卖的猫腻和公正公平性可想而知。

梅州市林业局官员认为:整治对产业优化升级有好处,只有把加工厂规模做大,才能提高加工产品的附加值,增强竞争力。

而事实是:招标拍卖让锯木厂大洗牌。“原来大家都能赚钱的一个行业,现在只允许有钱人做了。”按照新规定,新开的锯木厂被限制只允许设一张锯台,这使资本对于锯木厂的经营本身并不显得那么关键,“如此整治对产业升级、改进技术、扩大规模并没有多大好处。”

梅州市林业局官员认为:“大量分散的锯木厂,实际上已经成为林业盗伐者的销赃点,监管成本极高,整治就是为了抑制盗伐现象。”

而事实是:“原来的竞争格局,锯木厂之间可以互相牵制。现在只剩下5家,很容易发展稳定的寻租关系。再者说,盗伐是因为林业部门监管不到位,怎么能割‘企业的肉’,补‘政府监管不力’的疮?”记者的暗访则证实,整治后的盗伐现象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抑制。一位木制品厂老板质问:可以在监管上用重刑,比如说,只要锯木厂有一次违规收购“黑木头”,就必须关闭。这样大家都觉得公平,政府真要严格监管,怎么会控制不了?

另一个并不意外的结果是:今年4月原锯木厂被关闭前,农民盖房子加工木材一个小时才60元,现在,新锯木厂都涨到每小时120元了。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则认为:政府本来就不该做这样的限制。控制盗伐,是政府的监管责任。要方便监管,每个市限制只开一家{zh0}。怎么能牺牲企业的权利来解决政府监管不力带来的问题呢?现在很多行业洗牌,向规模化大企业发展。这样的事情,应该交给市场解决。怎么能由政府来主导?政府怎么知道市场需要多少家企业?没有经过充分竞争的规模化,怎么是件好事呢?如果这样,干脆只发展几家国企就行了,要民营企业干嘛?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市场化发达的广东,很荒唐!

以上来源于6月15日《南方农村报》报道《广东梅州整顿木材加工业遭疑,被指割肉补“疮”》。

这个案例这所以引起俺的兴趣,是因为这种整治模式已成了政府治理的基本模式。与俺们息息相关的医改新政,无论是在其的方法上和所造成的结果上与这样的整治都有诸多暗合。如原本因政府失职所造成的恶果被转化成了政府更加集中权力的理由,新的政策不仅可以与原有政策xx相悖并且可以是xx有违于基本原理的,新政的执行方式在一刀切上更为粗暴,其“割肉补‘疮’”所带来的后果不唯于事无补而且还会雪上加霜……

在这种模式下,“整治对产业优化升级有好处”成了口号——医改新政的口号之一也是为了“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但口号与行为之间是可以没有逻辑联系的;监管就是强行限制——木材加工监管就是强行限定木材加工厂的数量,药品监管就是强行只能使用基本xx;“拍卖是一种相对公平的方式”——前提是拍卖权首先得集中掌握在政府手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也是这样一种“一种相对公平的方式”;“整治就是为了抑制盗伐现象”——医改新政要做的很重要的事之一也是为了抑制医药腐败,其抑制的方式就是实行药品“零差价”……

“割肉补‘疮’”,呵呵,呵呵,“割肉补‘疮’”——俺们更要问的是,这是在割谁的肉,补谁的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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