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法官成了司法制度的替罪羊_山林老枪_新浪博客
山林按:这是一篇不可多得的好文章。摆事实讲道理,很有说服力。在一个官大于法的社会里,律师这个行当和记者一样,实话实说是有一定风险的。本文作者逍遥津是位有良知、有胆识的年轻律师。像逍遥津这样的律师和我转帖的前文尚昱那样的记者,正是人民的代言人,中国的希望。

湖南永州枪杀法官案再次震惊全国。此类事件在全国也早已不是{dy}次发生,此前在2006年的甘肃民乐、2007年的湖南永兴(又是湖南)、2009年的贵州云岩,以及就在前几天发生的广东深圳法院的多起爆炸案件。这些案件早就已经提醒了人们:要注意和正视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及时加以改进和防范;否则,将会遭遇更加严重的信任危机和暴力事件。可惜,中国法官和法官面临的问题是全局性的,他们自身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是无能为力的。从网络上对这些事件的发帖情况看,大部分人非但没有对法官有什么同情之心,相反倒是击节叫好,好像这些法官都是罪恶滔天、罪当处死的犯人一样。在这些案件中被害的这些法官真是死得不值啊。

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zh1}一道防线”,种种难以解决的社会矛盾往往积聚到法院来解决。但法院在国家机构的组成系列当中的地位是很低的,除了要由党委直接领导外,要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的监督,政法委、同级政府、监察部门、财政部门、人事部门都或多或少对法院有着这样那样的影响。法院内部管理行政化,法官在处理案件时的意见往往要受到院长、庭长、审判长等种种行政级别较高的领导的干预。此外,来自法院同事、地方上的种种人情关系,诸如同族、同乡、同学、战友等等,无不在细微的地方对法官审理案件造成影响。法官懂法,其实最愿意执法公正,可是他们又很无奈,在现实当中执法公正又往往极难做到。“标的一万找书记员,十万找审判员,百万找审判长,千万找庭长,上亿找院长。”这句司法顺口溜深刻地勾画出目前法院审理案件时普遍存在的打招呼、说情、送礼甚至行贿受贿的现状。无数次发回重审,又无数次维持原来的判决;一审败诉,二审胜诉,申诉又败诉,抗诉又胜诉,判决来回“翻烧饼”……这种种体制内的乱象以及发生的原因,法官不可能告诉当事人。可是,在判决书上署名的确又是法官本人。如果案件是错判、误判,到{zh1}承担责任的又是法官自己。领导往往倒是不承担责任的。而且,{zh1}倒霉的往往是一些无辜的法官。子弹和xx可是不管你是不是有责任,只要在场,一概玩完。

当然,法官当中也存在一些败类。最近连续三起关于法官违纪违法的案件(山东潍坊法官向当事人索要办案费、云南曲靖法官奸淫幼女被判无罪后二审改判有罪、陕西神木法官违纪从事投资煤矿营利活动),进一步丑化了法官群体的社会形象。但是从逍遥接触到的法官群体来看,应该说大部分法官还是愿意遵纪守法、公正办案的。只不过,有的时候他们也很无奈。逍遥很为因赵作海案被免去审判职务的两位河南法官抱不平,难道这仅仅是他们的错吗?难道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官,也没有责任吗?谁能保证当时主持侦查、起诉的公安、检察有关办案人员没有问题,或者没有来打过招呼呢?“公检法是一家”,谁又能说这两位法官不是为公检法三家当了替罪羊呢?

从上诉、到上访、到闹访、到殴打,乃至发生到爆炸、枪击、甚至于袭击没有反抗能力的少年儿童。社会矛盾积累到了一定程度,如果再不从深层次、从制度上去考虑综合协调、宏观运作,及时改进各种已经不合时宜的制度、体制,要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单靠法院一家,是根本无能为力的。希望以后不要有更多的法官非正常死亡,希望能够还他们一个平和的社会环境,让他们安心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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