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培训取证班招生通知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员)师职业属于就业准入控制职业,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凡从事或准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资格考试。
资格等级 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
培训对象 各地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单位房管部门、社区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或准备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
申报条件 物业管理师-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北京市物业培训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5号 咨询电话:13717507540 QQ:836110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