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梓潼县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评估机构、拍卖机构
对2010年梓潼县境内的需要委托评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服务。土地评估机构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使用权进行土地评估,为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低价提供参考依据;拍卖机构安排提供土地拍卖策划、营销、招商并组织拍卖服务。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招标公告
组织2010年度梓潼县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评估机构、拍卖机构项目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一、招标人:梓潼县国土资源局;
二、招标项目名称:2010年度梓潼县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招标;
四、招标内容:
对2010年梓潼县境内的需要委托评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服务。土地评估机构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使用权进行土地评估,为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底价提供参考依据;拍卖机构安排提供土地拍卖策划、营销、招商并组织拍卖服务。
五、项目概算:
1、拍卖机构佣金:拍卖成交价*投标报价
2、评估机构费用:实际评估价*投标报价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土地评估机构招标
1.1要求投标人须是经注册具备土地评估机构的独立法人机构,近三年(2007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1日)至少具有3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评估的项目业绩,并能提供相应的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
1.2各类专业人员配置齐全、合理,具有从事过土地评估方面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提供相应的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拍卖机构招标
2.1、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和行业许可资格,近三年(2007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1日)应至少具有3个与国土部门合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项目业绩,并能提供相应的项目合同书、成交确认书等证明材料;
2.2、各类专业人员配置齐全、合理,具有从事过土地营销、策划、拍卖方面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提供相应的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满足资格要求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10年6月18日至2010年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7.1.1、土地评估机构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注册证书);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和养老保险凭证。
7.1.2、拍卖机构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拍卖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和养老保险凭证。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7.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以上资料除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外,其余验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八.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7月13日10时00分。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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