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中药饮片的出厂、批发实尾同价,无税价与增值税分开。中药饮片出厂价的计算公式为:
含税出厂价格(含税批发价格)=[原药实际进货价/(1损耗率)+辅料费+各项费用]×(1+成本利润率)×(1+增值税率)
其中,损耗率、各项费用标准在不突破饮片现行价格水平的前提下,根据饮片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成本利润率5%。
中药饮片零售价的计算公式为:
零售价=含税出厂价×(1+流通差价率)
第十五条 xx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流通环节作价办法按《xx药品销售价格作价办法》(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药财[1988]579号)的规定执行。国家计委调整xx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出厂价格后,各地可按上述作价办法确定流通环节的销售价格。出厂价格未作调整时,流通环节的销售价格不得调整。
第十六条 对已制定并公布的政府定价,根据药品实际流通差率、市场供求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药品政府定价的制定或调整,按规定的申报审批办法进行。
附件三:
国产药品{zg}销售费用率和{zg}销售利润率(%)表
注:专利药品和进口分装药品的{zg}销售费用率、{zg}销售利润率比照上表执行。
附件四:
药品{zg}流通差别差价率(差价额)表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
流通差价率(差价额) | |
含税出厂(口岸)价 |
按出厂(口岸) 价顺加计算 |
按零售价 倒扣计算 |
0—5.00 |
50% |
33% |
5.01—6.25 |
2.50 |
2.50 |
6.26—10.00 |
40% |
29% |
10.01—12.50 |
4.00 |
4.00 |
12.51—50.00 |
32% |
24% |
50.01—57.14 |
16.00 |
16.00 |
57.15—100.00 |
28% |
22% |
100.01—112.00 |
28.00 |
28.00 |
112.01—500.00 |
25% |
20% |
500.01以上 |
15%+50.00 |
13%+4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