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总是有好的出发点,但是公共的却很难维持。
公共自行车的租赁已经很便利了,但是再来的就是安全问题了。《今日说法》上总会出现一些边缘问题,而公共自行车是否也会存在这样的问题?我想谁也不敢打包票说不会吧!
在租车的当里,玻璃窗上贴着各种自行车配件损坏后的赔偿价格,但是哪里有因驾驶未知安全否的公共自行车出现事故的相关赔偿呢?公共自行车的免费租赁是否就意味着提供它的单位就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么?
我们国家经常有些不得不说的事儿,不得不讲的说法,总是要等到出了事儿才会有人来关注,才会有人来立法规范,是不是晚点儿?
讨个说法的事儿应该未雨绸缪罢,就像这阴沉沉的天气,听下预报、揣把伞再出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