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今年继续实施“千名人才引进”计划,面向社会招聘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为做好招聘工作,发布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复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必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xxxx的学历、学位证书。201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
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企业单位招聘条件
应聘企业的人员除具备本方案规定的学历要求外,其余招聘条件在符合《2010年济宁市企业单位“千名人才引进计划”需求岗位》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6月23日9时-26日16时(博士研究生报名不受时间限制)
查询时间:2010年6月23日14时-27日16时
报名网址: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jnrsj-sd.gov.cn 或www.kzrcw.com/pe/rsks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事业岗位,符合企业计划要求的应聘人员,可同时兼报一个企业岗位。
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一代、二代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资格。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应聘人员应聘材料提交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予以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24小时后,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日期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0年6月23日-27日16时登录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宁市千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并于2010年7月6日-8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复试的应聘人员,在复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济宁市千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xxxx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取得复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复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复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博士研究生不参加初试和复试,直接进入考核体检和聘用。
(一)初试
应聘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硕士研究生统一参加初试。初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xx分数的40%和60%;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xx分数的40%和60%。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初试设定{zd1}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应聘企业的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符合《2010年济宁市企业单位“千名人才引进计划”需求岗位》要求的,参加综合类考试,达到{zd1}合格分数线的,由企业按其内部规定聘用;应聘企业的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符合《2010年济宁市企业单位“千名人才引进计划”需求岗位》要求的,由企业按其内部规定直接聘用,聘用结果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凡2010年已被企业录用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且符合我市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岗位要求的,不再参加网上报名,由用人单位集中报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试。
初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初试时间:2010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
(二)复试
事业单位的复试工作在市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复试人选。初试人员因达不到{zd1}合格分数而空缺的岗位,中止招聘计划。复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复试结束后,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复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复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对初试后中止的计划,若单位提出申请,可在进入复试且与中止计划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人员中,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取复试人员。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应聘到企业的人员是否复试由企业自行确定。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体检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应聘到企业人员的考核体检工作由企业自行组织。
五、聘用
经过考试、考核、体检,并在济宁人事信息网公示7天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济宁市“千名人才引进计划”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应聘到企业的人员,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济宁市“千名人才引进计划”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及招聘岗位见附件。
七、有关待遇
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凭《济宁市“千名人才引进计划”录取通知书》享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济宁市“千名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08〕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的若干规定》(济发〔2010〕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海外人才引进“511”计划的意见》(济发〔2010〕5号)规定的有关待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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