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9 12:51:29 阅读1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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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1.1 本规则根据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明确了我院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时的程序、内容及要求。
1.2 本《评审细则》是安装单位和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2.1 国家管理部门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简称《鉴定评审规则》)
(3)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下简称《基本要求》);
(4)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下简称《评审细则》)
(5) 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江苏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6) 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规则》、
(7)《蒸汽锅炉安全监察技术规程》
(8)《热水锅炉安全监察技术规程》
(9)《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10)《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1)《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12)《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2.2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主要包括:1、主要施工验收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主要相关标准及管理规定:
(1) GB3323/T《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2) JB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4) 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标》)。
2.3 被评审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主要包括:
(1) 质量手册;
(2) 质量保证体系程序文件;
(3) 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
(4) 质量记录表式。
3.1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许可鉴定评审包括初次取证、扩大安装范围(简称增项评审)、换证(可同时进行增项)的评审。
3.1.1 初次取证评审主要内容包括资源条件评审、质量保证体系、试安装工程安全性能抽查三方面的评审。
3.1.2 增项评审
锅炉安装单位取得资格认可后,若因承接工程的需要超出原资格许可的范围时,应在试安装前向受理机构提出增项申请,受理机构同意受理后,评审机构进行增项评审。增项评审针对新增项目进行资源条件评审、质量保证体系评审、试安装工程(增项范围代表性工程)质量评审。
3.1.3 换证(及增项)评审
安装单位在原资格认可有效期满前6个月,应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并约请评审机构对其进行换证评审。
换证评审内容包括资源条件评审、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及安装工程安全性能抽查等三方面的评审。
换证过程中,安装改造单位如申请增项要求时,评审机构可同时进行换证和增项的评审。
鉴定评审程序包括:约请鉴定评审机构→签订评审协议→实施现场评审→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情况的确认→上报鉴定评审报告
4.1 评审的签约是指安装单位的资质申请书得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签署同意受理后与评审机构所签订的《评审协议书》。
4.2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与评审机构签约时,应向评审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1) 签署受理意见的申请书;
(2)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3) 安装单位基本上情况表(复印件);
(4)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其他必要的补充文件资料
4.3 评审机构接受安装单位的约请前,认为有必要时应对安装单位所申报的技术力量、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进行现场考察。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了解申请单位有关评审准备工作情况。其试安装工程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项目,试安装工程数量详见《评审细则》附件A。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制产品进行适当调整,但是必须在接受约请时确定。
鉴定评审机构查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4 评审机构接受安装单位的约请后,应及时向安装单位发出通知并报受理单位备案。
鉴定评审机构根据安装单位的约请要求安排现场评审时间,并于现场评审七日前向被评审方书面发《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及《评审计划表》,被评审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如评审组成员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保密要求等),应当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现场评审内容包括:安装单位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试安装工程评审(初次取证评审和增项评审时)。
5.1 资源条件评审
5.1.1资源条件的评审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符合的人员、工装设备、检测手段进行评审,其主要内容是:
(1) 评审安装单位技术力量配备与申请安装级别的适应能力;
(2) 评审工装设备的规格、数量、能力、技术状况与申请安装级别满足程度;
(3) 评审材料、设备、焊材库房等辅助条件与申请安装级别的满足程度;
(4) 评审检验、试验设备的规格、数量、能力、技术状况与申请安装级别的检验、试验要求的适应程度。
5.1.2 资源条件评审采取现场实际考察,核对工装设备和场地的规格、数量、规模、技术状况的方法;必要时应进行实物验证和核定。根据安装单位提供的工装设备台账,对照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规定的内容,按《评审细则》附件C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
5.1.3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热处理、理化试验及无损检测等外包时,应对其外包方的资质、人员及设备条件等见证资料进行审核,以确保外包方资质、能力符合规定要求。
5.2 质量保证体系评审
质量管理评审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质量体系的建立及运转情况进行评审。
5.2.1 评审方式:采用文件记录的审阅,对有关人员考核、询问、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按《评审细则》附件D的要求进行评审。
5.2.2 评审主要内容是:
(1) 通过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审查,评审质量体系文件对申请安装级别资格的质量保证能力;
(2) 通过对质量体系各责任人的工作见证的审查,评审有关责任人的质量管理水平与申请安装级别资格的适应能力及履行职责情况;
(3) 通过各控制要素的程序文件及相关运行记录的评审,对安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各控制系统的控制环节、控制点的运行有效性进行评审;
(4) 评审作业指导书和工艺文件,评审质量体系文件、施工方案与申请安装级别资格的工程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程度能力;
(5) 通过工程档案、安装过程质量记录的审查(换证评审时),评审安装单位质量管理工作与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的符合程度。
5.3 试安装工程评审
对初次取证及增项评审的安装单位,应提供有代表性的试安装、改造、维修工程,在受理意见许可的试安装改造有效期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现场资源条件配备的符合情况、现场安装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现场安全性能质量抽查。
5.3.1 评审方式及内容。
试安装工程评审采取现场安全性能抽查验证、复核安装单位的 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检验等过程工艺资料和检验资料的方法。其中安全性能抽查验证按《评审细则》附件E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 评审安装项目质量保证责任人员到岗履行职责的情况;评审项目资源条件、外包过程质量控制的见证资料是否符合质量手册及程序性文件的规定。
(2) 评审安装工程是否符合了工程适用的施工标准规范,是否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制定了专用的施工工艺文件。对于2级及其以上的锅炉安装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评审安装单位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审查其工艺编制和审批手续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4) 评审安装工程的现场材料的采购和管理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所有已预制、安装或待用的材料是否均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原材料及零配件是否按施工规范要求在安装前进行检验,其检验工作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有见证记录和标识。施工现场材料是否做到分区堆放。
(5) 评审安装工程的焊接工艺评定、焊工持证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工程的要求,现场焊材库、焊材管理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实际施焊过程是否执行焊接工艺,焊接工作记录和单线图记录是否齐全正确,焊工标识是否清晰,具有可追溯性。
(6) 评审安装工程是否按验收标准规定进行了无损检测。无损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无损检测的条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评审无损检测是否符合规定,评审其扩探率、射线底片合格率、评片准确率;无损检测报告是否正确,其责任人员是否到岗尽责。
(7) 评审安装工程是否按施工验收规范规定进行了热处理,热处理工艺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有温度-时间自动记录曲线和硬度试验记录,其责任人员是否到岗尽责。
(8) 评审安装工程的检验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质量手册的规定、安装单位是否按检验规程进行检验。通过对检验资料进行的追踪抽查,评审检验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准确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各种检验记录是否符合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其责任人员是否到岗尽责。评审检验状态是否有标识,标识是否恰当。评审试安装改造、维修的锅炉的水压试验是否达到施工规范的要求。
(9) 评审安装工程理化试验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其控制是否有效;其责任人员是否到岗尽责。
(10) 评审安装工作的检验设备、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定期检定。
(11) 评审安装工程的防护、保管、交付状态与施工验收规范规定、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一致性。
(12) 评审安装工程不合格品控制是否符合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
(13) 安全性能质量抽查按《评审细则》附件E的要求进行。
评审机构应对安装单位在现场评审时开具的《评审工作备注录》所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评审,并填写“不符合项整改情况确认表”。
6.1 对于一般不符合项,可采用书面确认的方式 ,由评审组长对被评审方提供的不合格项整改报告及见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整改结果的有效性。
6.2 对于严重不符合项及需到被评审方现场才能验证确认的不符合项,由评审组长(必要时相关专业评审员参加)到被评审方现场进行不符合项整改结果的追踪确认。
7.1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和 “需要整改”。
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的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
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 “不符合条件”:
(一) 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三) 质量管理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以及与许可项目有关的主要过程,如焊接、无损检测等质量控制系统未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
(四) 安装工程的安全性能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
(五) 申请单位有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行为。
7.2 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的处置。评审机构对制造单位的不合格整改情况确认符合许可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在6个月之内未完成整改或者经确认整改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8.1 评审程序及要求。获得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或者扩大许可项目,应当按照《许可规则》的要求重新办理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手续并约请评审机构评审,评审程序及要求按本指南5、6进行。
9.1 换证评审的内容与要求。工作程序和要求与初次取证时基本相同,按本指南5、6要求进行。对于换证评审,通过随机抽取持证期间的3-5个有代表性的工程施工档案资料进行安装工程安全性能抽查,如需要也可到安装工程现场进行检查、评审。
9.2 换证审查的重点:换证鉴定评审的工作重点是审查持证期间的许可条件变化和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 许可条件变化情况,如果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许可变更申请的情况;
(二) 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
(三) 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的安全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情况;
(四) 安装改造维修工程是否发生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五) 接受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情况;
(六) 是否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向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情况;
(七) 安装改造维修业绩是否符合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9.3 换证评审结论意见及处置要求。基本与本指南6相同,换证鉴定评审发现申请单位有以下问题时,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一) 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二) 不按照规定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经责令整改仍未改正;
(三) 产品发生严重安全性能问题(事故)。
(四) 换证鉴定评审的其他重点项目存在严重不符合。
安装单位取得安装许可证后,持证有效期为4年,在持证的4年中,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将对制造单位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对安装单位是否能够持续满足许可的资源条件要求、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安装工程质量情况及许可证书及标识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
11.1 报告编制及报送期限。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向许可实施机关报送《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向许可实施机关报送鉴定评审报告。
11.2 鉴定评审内容及格式。按照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附件F的要求格式,编制鉴定评审报告。
(1)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2) 评审协议书
(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及《评审计划表》
(4)《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5)《不符合项整改情况确认报告》
(6)《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鉴定评审机构名称〉:
我单位的 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受理号为 ,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拟约请鉴定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 日期:
(单位公章)
鉴定评审机构意见:
最终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 日期:
(机构公章)
锅炉许可证级别划分表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级别划分如下:
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一、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人员基本要求如下:
注:① 工程技术人员括号内的数字为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数。
② 无损检测人员括号内的数字为Ⅲ级无损检测人员,带 * 号者允许外协,但本单位至少要有一名持证人员负责此项的质量。
③ 焊工人数括号内的数字为氩弧焊最少人数。
④ 1~2级安装改造单位的焊工中,具有Ⅱ类及以上材料试件合格项目的人数不少于50%。
⑤ 工程技术人员数系指锅炉、热能、暖通、焊接、探伤、热工仪表、机械、设备安装专业毕业的专业人员数。1级和2级的安装改造单位至少应有锅炉(热能或暖通)、热工仪表和焊接专业大专学历技术人员各1名以上,且应有2名以上人员从事过3年以上的相应级别锅炉安装改造工作。
⑥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相关的规程、规定、标准和制度的要求,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具有下述基本工装及检测设备:
级别 |
工装及检测设备 | ||||||||||||||
电焊机 |
卷扬机等 起重设备 |
试 |
无损检测 |
烘 |
硬 |
空 |
光 |
热 |
热 |
金 | |||||
射 |
磁 |
超 | |||||||||||||
1 |
7台,其中氩弧焊机4台 |
5台,其中*20t和25t汽车起重机各1台;*塔式起重机吊1台 |
4 |
*3 |
*1 |
*1 |
3 |
3 |
2 |
1 |
*2 |
1 |
*1 | ||
2 |
4台,其中氩弧焊机2台 |
3台,其中*20t汽车起重机1台 |
3 |
*2 |
*1 |
*1 |
3 |
2 |
1 |
1 |
*1 |
*1 |
*1 | ||
3 |
2台,其中氩弧焊机1台 |
2台 |
2 |
*2 |
-- |
-- |
2 |
1 |
1 |
*1 |
*1 |
-- |
*1 | ||
注:① *者允许签订外协合同。
② 1~2级安装改造单位还应配备胀管设备和焊工用焊条保温筒。
③上述设备必须齐全、完好,且与所申请的项目相适应。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验。
④ 对申请单项范围许可的单位,在满足所申请范围施工需要的前提下,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一、锅炉维修单位的人员基本要求如下:
注:① 工程技术人员括号内的数字为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数。
② 无损检测人员带 * 号者表示该项工作允许外协,但本单位至少要有一名持证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质量。
③ 焊工人数括号内的数字为氩弧焊最少人数。
④ 1~2级维修单位的焊工中,具有Ⅱ类及以上材料试件合格项目的人数不少于50%。
⑤ 工程技术人员数系指锅炉、热能、暖通、焊接、探伤、热工仪表、机械、设备安装专业毕业的专业人员数。1级和2级单位至少应有锅炉(热能或暖通)、热工仪表和焊接专业大专学历技术人员各1名以上,且一般应有2名以上人员从事过3年以上的相应级别锅炉维修工作。
⑥工程技术人员应掌握相关的规程、规定、标准和制度的要求,持证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锅炉维修单位应具有下述基本工装及检测设备:
注:① *者允许签订外协合同。
②上述设备必须齐全、完好,且与所申请的项目相适应。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