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十 【案情】 叙利亚商业银行建于1967年,它专门从事对外贸易和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外汇交易。目前有大约50个主要的分支机构,雇员约4,500人左右。其所有的分支机构都建在叙利亚。叙利亚黎巴嫩商业银行为其分支机构,位于黎巴嫩首都贝鲁特,叙利亚商业银行拥有其84%的股份。叙利亚黎巴嫩商业银行的业务中有一些美国银行的代理账户。 在相关信息分析的基础上,2004年5月,美国财政部长通过他的代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的主任宣布认定叙利亚商业银行为有严重洗钱行为的金融机构。理由是:(1)叙利亚商业银行已经被恐怖分子或与恐怖组织有关的人所利用;(2)叙利亚商业银行已成为犯罪分子清洗非法销售伊拉克石油所得收益的渠道。下面是对有关因素的讨论。 首先,美国政府通过信息资源分析了解到叙利亚商业银行可能已被恐怖分子或与恐怖组织有关的人所利用。因为洗钱罪包括金融机构为实施恐怖活动提供便利,而叙利亚商业银行被恐怖分子所利用也就证实了其涉嫌洗钱活动。 其次,叙利亚商业银行保留含有非法销售伊拉克石油所得收益的账户,违反了联合国全面制裁措施。美国政府了解到萨达姆政权从联合国石油兑换粮食计划中转移了1,000多万美元非法资产,他们将其中一部分用来购买军事武器,以对抗美国和伊拉克其他军事联盟。销售联合国石油兑换粮食计划以外的石油,是违反联合国有效制裁措施的,伊拉克国家石油销售组织专门负责对此进行监督。伊拉克国家石油销售组织在叙利亚商业银行至少开有两个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转移非法销售伊拉克石油所得。联合国安理会1483号决议要求成员国冻结伊拉克境内外与伊拉克前政府、或国家机构、公司、代理机构有关的资金或资产,并将其转为伊拉克发展基金,但之前经司法、行政、仲裁等机构裁定为抵押的资金或资产除外,而叙利亚政府未按照联合国安理会1483号决议采取任何措施。 {zh1},大量交易记录表明叙利亚商业银行涉嫌恐怖融资和洗钱活动。具体包括为本·拉登开立账户进行交易的活动;用与叙利亚商业银行有关的连续号码的货币工具将大额存款存入美国金融机构的交易;将大额和或结构性存款存入银行账户,紧接着再将资金转移到叙利亚商业银行的交易;以及在过去几年中,通过美国金融机构在叙利亚商业银行的账户转移100万美元以上的结构性存款或电子汇兑的交易。 如上所述,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有合理理由认为叙利亚商业银行为洗钱提供便利,但当时没能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所以,当发现叙利亚商业银行为涉嫌严重洗钱的金融机构时,禁止其开立和保留代理账户是一项非常必要的举措,从而确保叙利亚商业银行不能通过美国金融系统为恐怖融资、洗钱或其他犯罪活动提供便利。 继5月份里格斯银行处罚案之后, 【点评】 “9·11”事件以来,反恐在国际关系中地位凸显,对国际战略格局的影响日增,在联合国的主导下,国际社会基本形成全球性的“反恐联盟”。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一系列反恐决议,以及安理会反恐特别委员会的成立,都对各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该案被认定叙利亚银行与资助恐怖活动有关,是反恐融资领域较为典型的案例之一。根据美国政府披露,叙利亚在有效洗钱控制方面是非常有限的。2003年9月,叙利亚通过了第59号立法令,成立了反洗钱委员会,并将很少的几类刑事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这并不符合《四十项建议》中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类型规定的要求。尽管法令也要求建立了反洗钱委员会,以便调查可疑洗钱交易,但由于该委员会成员是由银行业界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组成,因此自然而然会产生利益冲突。此外,该法令也不能提供有效的执行机制,以确保金融部门实施有效的反洗钱控制。该法令不符合《四十项建议》中所规定的国际标准,从而不能建立有效的反洗钱机制。同时,叙利亚相关法令规定要继续执行严格的银行保密制度,反洗钱委员会只能通过采取正式行动才能解除。再加上叙利亚没有建立与国外或国外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换机制,严重阻碍了金融部门获得包括与叙利亚商业银行在内的交易信息。{zh1},作为恐怖主义资助国控制下的金融实体,叙利亚商业银行为恐怖融资和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 但值得关注的是,尽管美国确定叙利亚为资助恐怖主义国家,但其他国家并没有作出相同的认定,也没有采取相同的措施禁止国内金融机构或代理机构为叙利亚商业银行或代表叙利亚商业银行开立或保留代理账户。而美国政府希望其他国家也在这个规则所得出的结论的基础上采取相同的措施。因此,美国迫切要求没有采取相同措施的国家尽快实施特殊措施,以防止叙利亚商业银行进入美国金融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