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是英文QUALYSAFETY即“质量安全”的缩写。未经检验合格并加贴QS标志的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一律不准再进入我国市场。 我国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在2002年推出的,据介绍,该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dy},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基本生产条件的审查,要有生产该产品的合格条件。第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是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第三,合格产品到市场出售时,必须有QS标志。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我国将全面启动对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等10大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将用3到5年时间,对全部28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这是与国际接轨,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的大势所趋。 QS认证对生产企业的要求 按照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10个方面保证产品质量的条件,内容包括条件、生产设备条件、原材料要求、加工工艺及过程、产品标准要求、人员要求、检验设备要求、包装标识要求、储运要求、质量管理要求共10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对“必备条件”的要求。不同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具体要求不同,这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作了详细的规定。 如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细则》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在没有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生产车间、库房等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材料储存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侵入、隐藏和孳生的有效措施。 再如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设备条件,《细则》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场所。生产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不同。 而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工艺过程,《细则》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验能力,《细则》要求,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凡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对产品包装,《细则》要求,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制品等,必须清洁、xx、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 QS许可证的审查等时间问题 证书 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QS(质量安全)申办程序 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 (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名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邻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QS安全许可证的申领进度 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