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深天健可挽回诉讼损失
   深天健于2008年12月23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深中法执审仲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对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8]深冲裁字第0005号裁决书不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已于2007年度计提了843万港元的诉讼损失,依据上述裁定,2008年度公司可转回已计提的843万港元的诉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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