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开“被负责的安全责任绑”吧
温室里培养不出万年松,院子里培养不xx里马。这是我们儿童时代听得比较多的一句警句。因此,我们走向操场,走向田野,走向大自然。我们是搞锻练,搞军训,参加农忙劳动。我们是组织文艺宣传队,组织“叫火烛小组”。虽然我们没有成为千里马,万年松,但是真正的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然而,我们现在的教育正是在做着“温室里培养万年松,院子里培养千里马”的傻事。请看这样的例子:
担心安全拆除锻练器械,四五年前,单杠、双杠、攀登架、跳箱―――这些中小学的体育锻练器械,在一段时间都 与危险挂上了钩。
北京不注中小学将这些器械纷纷拆除,体育课只能做广播操,跑跑步,甚至有的连体育课都 取消了。
海淀区某校的体育老师回忆说:“学生的胳膊软得要命,在垫子上前翻滚都有骨折的。
“学生受了伤,学校要赔偿医药费,找老师专门补课,还要向学生、家长道歉。”海淀某中学的校长说,为了少给学校和自已找麻烦,干脆就把这些危险高的项目停了。(摘自6月1日的<南湖晚报><“现在的孩子逐渐‘玻璃化’了”>。
现在确实有可能老师连体育课都不敢上,甚至连阳光体育活动都不敢开展的情况出现。前几天某校发生了一件事,在大课间的阳光体育活动时间,班主任组织学生跑步,在跑的过程中,一个女生跑得慢了些,后面的男生跑得快些,那个男生由于快而把那个女生冲倒了,那个女生一个前扑扑倒在地上,地面是水泥的,门牙磕掉了一半。那个家长要求学校赔偿医药费,说是在学校里发生的,学校负有责任。学校领导就找到那个班主任,批评班主任没管理好,班主任负有组织、管理、教育责任,要扣班主任的年终奖金。那个班主任委曲地说:“学生在跑步,跑得快,跑得慢肯定有的,再说跑到一定时间,跑得快的碰到跑得慢也属正常的,因为有惯性的,这种偶发事情,你叫班主任怎么办?”但不管怎么抱怨钱还是要扣的。
后来班主任们都说:“那以后大课间活动不再组织跑步了,让学生在操场上走走好了,免得再发生类似事件了,谁能与钱过不去呀。”
老师对于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负有了太大的责任了。这种太大的安全责任往老师身上一套,他们还敢组织有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活动吗?
现在我们的学校,在考虑个别学生的安全的同时(因为在学校里发生的安全事故毕竟只是在个别学生身上的),却损害了大多数学生的身体安全,他们的长远发展的身体安全得不到保证了。
现在大多数学校学生7:20进教室早自修,到下午放晚学,中间有多少活动时间和空间?本该是他们活动的时间,如早晨到校后到上{dy}节课前的时间,中午休息时间,放晚学后的时间,而现在呢,这些时间他们都在做什么?早晨是晨读早自修,中午是文明午休,放学后是晚托。如果这些时间能还给学生的话,就无需再规定“确保每天一小时的锻练时间”。
主管部门不知能不能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动点真格的?给老师松绑,给学校松绑?给老师们松开“安全责任的绑”,松开那些确实不需老师负责而“被负责”的安全责任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