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制造许可证办理条件总则: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锅炉(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我们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大量调研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锅炉制造单位的意见基础上制订了《锅炉制造许可条件》,现予以公布。
锅炉制造许可证办理条件相关级别:
《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分别规定了A、B、C、D、E1级锅炉制造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此条件适用于各级持有锅炉(生产)制造许可证企业提出更换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查,也适用于未取得锅炉(生产)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提出锅炉制造许可的申请和审查。
锅炉制造许可证办理一般要求:
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凡申请领取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应有五年以上B级锅炉生产历史。 提出锅炉(生产)制造许可证办理申请的企业经批准试制生产过A级锅炉产品。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锅炉制造许可证办理条件检测和试验设备:
应有化学分析设备且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应有现场光谱分析设备。应有金相检验设备。诮有长、热、力、电检测标准计量设备或固定的量值测源。诮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申请锅炉制造许可证办理的企业应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射线探伤设备透照厚度能力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应有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所需的检测平台和检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