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6月12日至13日
市政府招待所
三、承办单位
临海市体育局 临海市农村工作办公室 临海市农业局
四、参赛单位
以镇(街道)为组队单位
五、竞赛项目
男、女个人、男、女团体
六、运动员资格
1、本市农村户籍居民(包括改制村居民),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者(全日制在校学生一律不得参比赛)。
2、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资格以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藉证明为依据。
七、参加办法
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男4人、女3人。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1999年版《象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均采用个人积分循环制,比赛轮数视报名情况另定。
(三)比赛的时限为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
(四)团体名次:成年组由各队参加个人赛队员(男3人、女2人)的名次得分之和排列次序,参赛队员人数不足团体赛报名人数时只记个人名次,不记团体成绩。
九、名次区分
(一)个人名次的区分方法:象棋按积分排列名次,多者在前;如相同则比较对手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比较胜局数,多胜者名次在前;如仍相同,则比较犯规,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比较后手胜局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比较后手局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从{zh1}轮起逐轮比较各自的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抽签决定,前八名不并列。
(二)团体名次的区分方法:将本队的个人名次分累加,少者名次在前;如不能区分时则比较相关队的个人{zg}名次,个人名次高的队名次在前;如仍不能区分则由相关队抽签决定名次。
个人名次分的换算方法:{dy}名的个人名次分为0,第二名以后的个人名次分=个人名次。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单项颁发荣誉证书、团体颁发奖牌、给予奖励。如报名参赛的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名次,名次分值不变。
(二)获各单项比赛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的分值、获集体项目前八名队按单项比赛 2倍分值计入参赛运动员所属代表团团体总分。
(三)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出现并列名次的以下若干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该并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所有并列名次的得分值。如第八名出现并列,则各按第八名的分值进行计分。
(一)报名:运动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比赛凭身份证上场)和户藉证明为依据。
(二)报名表于比赛前10 天报送临海市体育局 (地址:军体路 4号,联系电话、传真:0576—85115029,邮编:317000) ,报名按单项竞赛规程统一印发的报名表详细埴写,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不得无故弃权。
(三)赛前{yt}上午9:00在亦市体育局三楼会议室召领队议教练会议。
(四)各代表队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比赛凭身份证上场)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由市体育局选派。
十三、参赛费用
(一)各代表队参赛费用自理(自行联系膳宿);
(二)大会工作人员等竞赛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归属市体育局
十五、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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