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桂芳
2009年3月3日,福建罗源县政府一辆公车交通肇事导致一死一伤,有媒体在采访完伤者和目击者后披露,车祸发生之后,车内的几名干部纷纷下车,却没有上前救人,而是选择了离开。此事调查结果公布后引发群众质疑,政府有避重就轻,希望让这一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嫌疑。(3月11日《中国青年报》)
当舆论监督、尤其是网络监督风雨兼程往前赶的时候,我们越来越发现,“问责”这双鞋需要革故鼎新了———它打着“运动鞋”的旗号,却遵循着“高跟鞋”的设计,走起来很吃力,也很不合拍。群众看到的是“公车肇事、干部径直离去”,这显然已经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见死不救”,调查结果却认定,事发后“驾驶员等人立即报警,5名乘员及司机直到交警和120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处理才离开”。既然如此,为何事发后的监控录像需要“保密”?对3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予停职处理所依何法?
按照“经验”,这事如果舆论不跟进,基本就到此为止;但如果密集追问,恐怕问责就会出现新的版本。我们应该还记得“史上xx官员别墅群”的例子,2008年11月26日,责任人熊传明被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和信阳市纪委监察局撤掉了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并对其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然而,此前熊传明得到的处分是“行政警告”。公众认为过于“轻描淡写”,于是在舆论压力下,熊传明终于“落马”。
为什么问责的结果如此弹性而不可期?为什么问责的力度取决于博弈?如此问责很像菜市场,媒体就像“公平秤”,突发事件好比是商品,地方政府给出“已经处理”的价格,群众觉得不过瘾,水分多,再集体“砍价”,于是地方政府再去修改,“重新处理”,群众觉得可以接受,于是埋单,皆大欢喜。在这一过程中,官员问责显然是粗放式的:一旦媒体失声,群众信息不对等,“砍价”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很多“账单”需要媒体曝光;而一旦舆论不够关注,就算媒体一片热心,问责也不会有好结果,譬如炸掉的千万观光塔,谁出来担过责?
这一切,都是官员问责无标准可循的结果。因此,问责只能是被舆论牵着鼻子走或者沦为看上级的脸色行事。问题是,在地方权力架构中,“上级”与被处理的“下级”往往关系暧昧,是左臂右膀的关系,天生具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冲动,指望行政性处理一步到位抵达公平正义,似乎很难;再说,即便“上级”铁腕无私,囿于视角有限,主观判断很难精准,时有矫枉过正,譬如开会打瞌睡就免职等,也有悖问责的本义。
问责要想不至于沦为讨价还价,就得从长官意志走向程序和制度问责,从绕指柔走向刚性:一是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真正做到按既定程序办事,二是从“道德问责、政治问责”的偏好中走出来,关注责权对等的行政问责、司法问责。借用一个流行句式———请不要拿你的问责来试探我愤怒的底线。(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