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 第三只眼 大作.
常言道旁观者清,何况是三只眼者,值得一读.转载注明出处:流媒体网,作者:第三只眼
忽如一夜狂风来,满天都是三网融合的报道;各大网络媒体登出最多的就是“消息称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已通过、广电成{zd0}赢家"、"三网融合方案通过、广电大获全胜"。
我还没有机会提前拜读试点方案,只能诚惶诚恐中认真学习了这些报道,看能否了解一些新的东西,发现这些报道要传达出的核心思路就是如下几个:
1,
“此前争议已久的音视频节目播控权被确定为广电总局{dj2}所有”,或者“此前,广电与工信部就争夺音视频节目播控权而多次无法达成共识。此次,该播控权最终被确定为广电总局{dj2}所有”
看完后我困惑了,视听节目的播控权一直是广电的传统职能,这涉及广电要求的安全播出,在前期的5号文件中也是明确是广电部门的,什么时候开始成为争论的话题了;还需要广电行业花这么大力气拼死保护。
后来看了一篇报道才搞清楚,原文如下“据了解,工信部最初提出,电信企业可以利用局域网和互联网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汇集、传送视听节目和非视听节目内容,并负责面向用户的业务经营和服务,还可将各类视听节目传送到手机终端。但是广电坚决不肯,认为电信的职责是技术“传声筒”。在方案后续的修改中,工信部仍然要求相应的权限,但广电特别批注称,IPTV和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大权仍由广电掌握。“
明白了,双方争得不是播控权,不是广电总局一直强调的安全播出,双方有分歧的是集成权:由于IPTV这条通道可以同时提供广电业务和电信业务,把两方业务放在一起需要集成,谁有权力来集成来自各方的业务谁就能分钱时拿大头。广电总局努力保卫的不是安全播出的“播控”,而是分钱的“集成”。
到此为止,广电总局可以说成功了,在这次谈判中几乎什么都没让电信运营商得到;数字电视和移动多媒体广播本身就是广电自己在做,IPTV和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可以说是给电信运营商拴上了一个链子,能上什么业务,能不能赚钱都是我说了算,难怪报道会说“广电大获全胜”。
这里面冒出一个问题,这种合作条件下电信运营商是否还会把电信业务向IPTV这个通道里面放,IPTV还会有多少空间。
2, “广电总局下属单位有权开展有线互联网IP电话等业务”。
如果说上面报道讲的是广电总局没让电信运营商拿走多少东西,那么这段报道应该讲的是广电从电信运营商这里拿回了什么。
IP电话有四种、有的根本就是免费的,有的能赚钱但需要分配号码,用户要能用的起来还需要和别人互联互通;有线电视网络开展互联网业务是好事情,但全国前期已经做互联网接入的广电企业赚不到太多钱,什么原因业界几乎都知道;这次广电得到的到底是什么形势的IP电话和互联网业务,试点方案中有没有具体实施的解释,没有一篇报道提到。
所以广电拿到的东西有多少价值,只能等试点方案出来才知道。
此外,我发现还有另外三个关键的问题所有报道几乎都没有提:
1,
试点方案什么时候能真正公布出来,原文对媒体报道的这几点到底是怎么说的,是否把5号文中的原则性描述给解释清楚了,还是继续维持模糊的状态;
2, 试点地区有几个,规模多大;要是两年下来就几个试点,那么这次三网融合的真实价值可能就只是一个试点项目了;
3,
广电总局盼望已久的“国家有线网络公司”到底怎么样了,原先大家一直关注的这个公司的筹备队伍,领头人是谁,组织架构如何,钱从哪里来,地方广电利益如何处理;试点方案是不是会比5号文多一些实质性内容,这毕竟关系到三网融合试点中广电一方的主角是一个还是几十个的根本问题。
我现在更热切盼望试点方案赶紧公布了,饿肚子时光知道有饭吃,不知道吃什么的滋味不好受
问过一位电信行业参与三网融合工作的关键人士,“这么长时间里关于三网融合的报道很多,但好像你们的声音听到的不多,你们是不是不太重视此事“;这位仁兄坦诚告知,“我们被要求噤声了,电信行业里能出来讲的多是一些独立研究人员,真正参与的没人敢说话”,问之原因?答复很简单,“我们只是个产业部门,没有自己的媒体,无论我们做的是对是错,报道出来肯定都是我们不对,干脆别讲了”。
我们能听到的多是一方的声音,还有这么多关键的东西没搞清楚,那么不妨等等看看;毕竟只要开始做事了,那么真实情况就掩盖不住了。现在不用太着急说三网融合怎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