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实名制让网络打假维权有法可依_网络事件营销和品牌整合营销传播 ...

黄相如:网店实名制让网络打假维权有法可依

61,国家工商总局宣布审议通过并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有关“网店实名制”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也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此办法将自201071起施行。电子商务营销专家、网络打假团团长黄相如认为:这套规则体系比较好地解决了虚拟空间条件下网络商品及服务经营者主体资格真实性的识别问题,可以保障“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为消费者有效识别查证网络商品交易主体真实身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此套办法的公布与实施,将更有利于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从这点看国家工商总局的出发点是正确的,有助于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的诚信经营。

据罗伊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相关调查数据,截至20096月,我国规模以上电子商务网站总量已经达12282家。其中,B2B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有5320 家,B2CC2C与其他非主流模式企业达6962家,特别是自2008年来,呈现出高速增长之势。而如何规范电子商务网站,保障网民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及行业内人士积极探讨的话题。网民们也大量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一些网民表示,实行网店实名制,网店有了正规的牌照,就可以大张旗鼓做宣传,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选择网上购物。而消费者也可以随时查到网店的牌照,增加对网店的信任,从而使网上交易变得越来越红火。这对买卖双方来说是双赢。同时,不正当商家将被淘汰,行业将经历一轮洗牌。如此看来,那些主要受到该《办法》冲击的必然是一些并不规范的中小规模的电子商务网站,随着新规从71日正式执行,以及工商部门执法范围的明确和执法力度的加强,原本存在不规范行为的电子商务网站将逐步清理。黄相如则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出台这个规定的同时应该再出台其他一系列的辅助规定,比如对于淘宝这样的平台,若没严格执行网店实名制的话应该如何监管和处罚?对于个人开设的购物网站应该怎么监管?对于个人信息和隐私如何保护?如果网店实名制没有实施得当,就必将成为售假网店的保护伞,因为刚开始他可是不敢上传假冒伪劣商品,过一段时间就可能参杂假冒伪劣商品进去卖了。

“网店实名制”一旦实施,首先打击的就是那些不良的售假奸商了。那些昧着良心做生意的人,肯定不敢将自己的真实身份公布于网上,就算网友不“人肉”他们,工商部门也可以很容易地找他们麻烦。其次,网店实名制对于那些爱好刷信誉度的人来说也是个打击,到时候一人只有一个账号,刷起来累不说,买家一看到全是同一个人的交易信息,就知道这家店的信誉有猫腻。那些以刷信誉度为生的人将断了财路,想迅速提高信誉的店铺也少了条捷径。黄相如则深表堪忧:实名制卖家信息公开后,隐私谁来保护?!如何具体有效地实施下去?!这不仅需要工商部门的努力,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互联网内容管理部门,甚至网络交易买卖双方均是重要的执行者,实施的效果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几方协作和共同努力的程度。部分正当经营的卖家和买家也会骂网店实名制。买家骂,是因为网店实名制意味着网店要纳税,而卖家必然将其转嫁给买受人,也就意味着在网上购买东西需要付更多的钱。本来网络购物{zd0}的一个优势就是价格便宜,如果网店和实体店价格差不多,对于网络购物不得不说是一个打击。长期从事电子商务外包服务的黄相如指出:网店实名制是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政策,税收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管,现在担心网店税收问题简直是牛马不相及的事情,毕竟网店还没办理营业执照呢,还为真正进入工商管理系统,不必过分杞人忧天。

网络交易中虚假信息和不规范行为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网络交易行业的秩序,也给绝大多数合法经营的卖家造成了不良影响。网络交易中的不法行为不仅包括产品的虚假宣传和以次充好等,一些通过第三方手段刷信誉、删差评等隐性行为不仅令买家防不胜防,也严重影响了卖家之间的公平竞争。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于网络交易平台在技术或规则上存在漏洞,使部分不法经营者得以钻空子,从中获利。网络交易的不透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等,是网络交易过程中最容易引发消费纠纷的因素。尽管各网络交易平台在规范卖家行为和保护买家权益上出台了多项措施,但因为互联网本身存在屏障特性,卖家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和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且网络交易平台本身不具备法律职能,无法对违规卖家进行有效惩处。BIMC电子商务外包机构相关专家表示:网络交易中的种种漏洞,通过网店实名制能够解决吗?事实上,淘宝等电子商务巨头早就意识到网货的生命力在于诚信,他们也在不断地建设诚信系统,如买卖双方互评、网店颁发钻石或者xx等等,即便如此,依然纠纷不断。数量众多的小网站,买家除非是货到付款,否则购物的风险系数的确不小。《办法》指出,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同时,还对交易双方的合同条款、消费投诉的依据,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上做出了相关规定。

黄相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实名制也必然会加大小型的网络交易平台的工作量,增加相应的人力成本。特别是一些创业型的小交易平台,最终提高他们的创业门槛。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这表明,工商总局对开网店xx并没有实行“一刀切”,不是所有网店都要强制xx,而采取了较人性化的区别监管。一些临时进行二手或闲置物品交易的个人卖家,只需提交真实身份信息就可进行网络交易同时规定,网络经营者须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对售假网店采取措施。最让网络打假团成员感到欣慰的是:《办法》还要求网络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以此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另外,消费者在网上消费发生纠纷,平台经营者应向其提供销售者真实的网站注册信息,协助向交易当事人追偿,这对网络打假和网络维权是一个很大的促进,能比较有效地遏制网络假货的蔓延,网络打假维权从此有法可依了!。办法中就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网络交易进行了规范。此次《办法》对网络交易平台为卖家提供的服务做出了更多的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并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BIMC

Tags: , , , ,



郑重声明:资讯 【网店实名制让网络打假维权有法可依_网络事件营销和品牌整合营销传播 ...】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