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热电集团海信璞园供热工程材料、设备及安装招标
所属地区: 山东 2010-06-07
详细内容: 受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其海信璞园供热工程所需的货物及服务以公开招货物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现邀请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下述资质的,有能力提供货物
和相关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参与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海信璞园供热工程设备、材料及安装采购项目
2.招标项目内容:
{dy}包:海信璞园供热工程换热设备
第二包 海信璞园供热工程换热站金电气材料
第三包 海信璞园供热工程设备及材料安装
第四包 海信璞园供热工程二次网保温管
第五包 海信璞园供热工程二次网管件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6月8日至2010年6月17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5.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dy}包:
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上述产品及相应服务的国内制造商(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3、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开标时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板式换热器生产厂家的板式换热器产品安全注册证(开标时必须出具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第二包:
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在国内合法销售、提供上述产品及相应服务的资格(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第三包: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装GB级及以上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开标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或暖通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开标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第四、五包: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且必须为所供材料的生产厂家(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本厂或外购材料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3、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管理组织机构健全;
5、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以上条件开标时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6月29日下午2: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0年6月29日下午2:00(北京时间)
9.届时请参加投货物代表出席投标仪式。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联系人: 杨 晨
手 机:13651356799
邮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