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山县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一日
巫山县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1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0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努力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县经信委。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xx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xx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xx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责任单位:县农委、县质监局、县商务局。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xx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七)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xx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 加强食用油生产环节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餐厨垃圾等非油料或过期霉变油料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建立食用油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食用油产品出厂检验及销售流向记录,规范食用油包装桶使用(食用油生产加工统一使用白色食品用包装桶)。加强食用油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来源不明、资质不齐和篡改包装及标识的食用油经营行为,建立食用油进货索证制度和销售流向记录。加强食用油餐饮业服务环节监管,以食品摊点、建筑工地食堂和中、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打击来源不明、资质不齐和包装标识不全的食用油使用,建立食用油进货索证和使用记录,规范餐厨垃圾流向记录。加大执法力度,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市政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 (九)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构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xx于县域的信息,由县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两个以上县的信息,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发布。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适时召开全体会议听取整顿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