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聚氯乙烯及其共聚树脂为主要原料,加入填料、增塑剂、稳定剂、
着色剂等辅料,经压延、挤出或热压工艺所生产的单层和同质复合的半硬质聚氯乙烯
块状塑料地板(简称塑料地板,下同)。此塑料地板用于建筑物内一般地坪敷面。
半硬质塑料按GB2035-80《塑料术语及其定义》008条定义。
2品种规格
2.1品种
本标准规定的塑料地板品种为单层地板和同质复合地板;
2.2规格
塑料地板厚度为1.5mm,长度为300mm,宽度为300mm。亦可根据供需双方议定其
他规格。
3技术要求
3.1外观
外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缺陷的种类 规定指标
缺口、龟裂、分层 不可有
凹凸不平、纹痕、光泽不均、色调不匀、污染、伤痕、异物 不明显
3.2?尺寸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厚度极限偏差 长度极限偏差 宽度极限偏差
±0.15 ±0.3 ±0.3
3.3垂直度
试件边离龟尺边{zd0}公差值在0.25mm以下。
3.4物理性能指标
物理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表3规定。
表3
项目 单位 单层地板 同质复合地板
热膨胀系数 1/℃ ≤1.0×10[-4] ≤1.2×10[-4]
加热重量损失率 % ≤0.50 ≤0.50
加热长度变化率 % ≤0.20 ≤0.25
吸水长度变化率 % ≤0.15 ≤0.17
23℃凹陷度 mm ≤0.30 ≤0.30
45℃凹陷度 mm ≤0.60 ≤1.00
残余凹陷度 mm ≤0.15 ≤0.15
磨耗量 g/cm[2] ≤0.020 ≤0.015
4试验方法
4.1工具与器材
4.1.1量具
4.1.1.1直角尺:一级精度,500mmX315mm,符合JB2213-77《宽座角尺》规定;
4.1.1.2塞尺:0.05 ̄1.00mm,符合JB2212-77《塞尺》规定;
4.1.1.3千分尺:最小分度值为0.01mm,符合GB1216-i5《千分尺》规定;
4.1.1.4游标卡尺:最小分度值为0.05mm,符合GB1214-75《游标卡尺》规定。
4.1.2器材
4.1.2.1鼓风烘箱;
4.1.2.2恒温水浴锅;
4.1.2.3破璃干燥器;
4.1.2.4凹陷试验机:技术要求见附录A(补充件);
4.1.2.5塑料滚动磨损试验仪:技术要求见附录B(补充件);
4.1.2.6天平:感量为0.001g;
4.1.2.7平板玻璃;
4.1.2.8不锈耐酸钢板:符合GB1220-75《不锈耐酸钢板技术条件》中热轧钢板的
规定;
4.1.2.9蒸馏水:符合GB601-77《标准熔液制备方法》的蒸馏水规定;
4.1.2.10滤纸:符合GB1915-80《定性滤纸》的规定;
4.1.2.11乙醇:化学纯。
4.2试验基本条件
4.2.1温、湿度
试验室的温度、湿度应符合GB2918-82《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要求。
4.2.2试件预处理
试件应在室内静置24h后再进行试验。
4.3试件尺寸数量
按表4规定,每项试验的试件必须在同一整块塑料地板上冲取。
表4
试验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块
外观 300×300 10
尺寸与垂直度 300×300 10
热膨胀系数 100×100 3
加热重量损失率 50×50 3
加热长度变化率 100×100 3
吸水长度变化率 100×100 3
23℃凹陷度 50×50 3
45℃凹陷度 50×50 3
残余凹陷度 50×50 3
磨耗量 φ100 3
4.4外观检查
在散射日光或日光灯下。照度为100±201x,距离试件60cm斜向目测检查。
4.5尺寸测定
4.5.1厚度测定
在试件的纵、横两边内侧10mm处的交点位置上(如图1的a、b、c、d),用千分
尺测量出各点的厚度。
4.5.2长度、宽度测定
在试件的纵、横两个方向,各划三条平行直线(如图1的AB、CD、EF和AB;CD、
EF),用游标卡尺测定各平行线的长度。
4.5.3垂直度测定
直角尺和试件置于磨光的平板玻的或不锈耐酸钢平板上,将试件一边轻轻地靠在
角尺的一边上,试件的另一边与角尺的另一直角边的员大间隙用塞尺测量(见图2)。
对试件每边都进行测量。
4.6加热重量损失率的测定
4.6.1操作方法
试件正面向上,置于玻璃干燥器内24h后用天平称其重量。然后将试件放在磨光平
板玻璃或不锈耐酸钢平板上,各个试件前后、左右各离开50mm以上,一起水平地放入
100±3℃的鼓风烘箱内(要求试件边与烘箱壁距离不得小于50mm)恒温6h后,取出试件
置于干燥器内1h后再称其重量。
4.6.2计算
加热重量损失率按式(1)计算,用求出三个试件加热重量损失率的平均值表示:
G0-G
A=─── ×100 ……………………………… (1)
G0
式中:A??加热重量损失率,%;
C0??加热前重量,g;
G一一加热后重量,g。
4.7加热长度变化率测定
4.7.1操作方法
按图1所示,在试件正面纵、横各划三条平行线,并用游标卡尺测量其长度,然
后将试件正面向上,试件的前后、左右各距50mm以上,平放在磨光平板玻离或不锈耐
酸钢平板上,一起放入鼓风烘箱内,控制温度为80±2℃,保持6h后取出,室内放置
1h,再测量出各条平行线的长度值。
注:如有翘曲,可用lkg重接触面为90mmX90mm的平钢块压试件后测定。
4.7.2计算
纵向或横向加热长度变化率均按式(2)计算,试件加热长度变化率则以三个试件
的纵向和在向加热长度变化率的平均值表示:
│L-L0│
εH=───── ×100 ……………………………… (2)
L0
式中:εH??纵向或横向加热变化率,%;
L0?一纵向或横向的各平行线在加热前的长度平均值,mm;
L一一纵向或横向的各平行线在加热前的长度平均值,mm。
4.8热臌胀系数的测定
4.8.1操作方法
试件按4.7.1操作置于80±2℃鼓风烘箱6h后,置于温度为23±1℃的水浴中,
恒温15min以上,在水浴中用游标卡尺分别测量出纵向与横向的三条平行线长度,
然后在30min内使水浴温度升到40±1℃,恒温15min以上,再用同样方法测量备平行
线的长度。
4.8.2计算
纵向或横向的热臌胀系数均按式(3)计算。试件的热膨胀系数是取各块试件的
纵向、横向热膨胀系数{zd0}值的平均值表示:
L40-L23
a=───── ……………………………… (3)
ΔT?L23
式中:a一一纵向或横向的热膨胀系数(有效数五位),1/℃:
L23──23±1℃时,试件的纵向或横向长度的平均值,mm;
L40──40±1℃时,试件的纵向或横向长度的平均值,mm;
ΔT──水温差,℃。
4.9吸水长度变化率测定。
4.9.1操作方法
按4.7.1步骤测量长度后将试件与平板一起置于23±2℃的蒸馏水中,静置72h,
取出后用滤纸吸去表面水分,立即在相同的位置上测出纵、横各平行线的长度值。
4.9.2计算
纵向或横向吸水长度变化率均按式(4)计算,试件吸水长度变化率则以三个试件
的纵向和横向吸水长度变化率的平均值表示:
│L-L0│
εL=───── ×100 ……………………………… (4)
L0
式中:εL??纵向或横向吸水长度变化率,%;
L0??纵向或横向的各条平行线在吸水前的长度平均值,mm;
L??纵向或横向的各条平行线在吸水后的长度平均值,mm。
4.10凹陷度测定
4.10.1条件
凹陷试验机装上直径φ6.35的钢球压头。
4.10.2操作方法
4.10.2.1 23℃凹陷度的测定
将试件正面向上,置于磨光平板玻璃上,浸入23±2℃的水浴或置于空气中,使试
样水平地静置15min后,立即放在试验机工作平台上,开始加初负载0.9kgf,将试验机
的百分表调至零点,在4 ̄5s内平稳地加上负载,总负载为13.6kgf,保载lmin,读出
百分表的数值减去本级负载的机架形变量,即为23℃时凹陷度;
4.10.2.2 45℃凹陷度的测定
将试件正面向上,置于磨光平板玻璃上,浸入45±2℃的水浴中,水平地静宜15min,
然后把试件放到已预热到同样温度的试验机平台上,按4.10.1.l的顺序加上负载,
保载30s,读取百分表的数值减去本级负载的机架形变量,即为45℃寸凹陷度;
4.10.3计算
按4.10.1.1或4.10.1.2方法分别测定每个试件,然后取三个试件的测定值的
平均值表示。
4.11 残余凹陷度测定
4.11.1条件
凹陷试验机装上接触面平坦的、直径φ4.5mm的钢柱压头。
4.11.2操作方法
试件在室温下放置lh以上,正面向上置于试验机的工作平台上,按4.10.1.1加
初负载和调节零点,在4-5s内平稳地加上负载36kgf,保载10min,然后卸去初负载,
保留初负载1n,立即读取百分表上的数值即为残余凹陷度值。
4.11.3计算
每个试件测定一点,取三个试件测定值的平均值。
4.12耐磨试验
4.12.1操作方法
φ100mm试件中心钻φ6.5mm孔,表面用乙醇擦净,置于室内1h后用天平称其重量。
在塑料滚动磨损试验仪上装上试件和校正过的砂轮(砂轮校正见附录B),每只砂轮上
各加重量为500g的砝码,开机磨耗,磨粉由离试件面3mm的吸入口被吸尘器吸走,试件
在工作平台上匀速旋转,1000转后停机。卸下试件,用软毛刷除去粉尘,再称其重量,
同时测量试件磨耗轨迹的内、外圆半径。
xx粘附在砂轮上的粉尘方法是用400号砂纸剪裁与试件相一致的大小,装在试验
机上,开机,将砂轮上粘附的粉尘磨去。
4.12.2计算
磨耗量按式(5)计算,取三个试件磨耗值的平均值表示:
G0-G G0-G
B=─── =───── …………………………………… (5)
S π(R2-r2)
式中:B一一单位面积的磨耗量,g/cm[2];
G0一一磨耗前试件重量,g;
G一一磨耗后试件重量,g;
S一一磨耗轨迹的面积,cm[2];
R一一磨耗轨迹的外圆半径,cm;
r一一磨耗轨迹的内圆半径,m;
π??圆周率,取小数两位。
5检验规则
5.1取样
相同配方、相同工艺、相同规格的塑料地板每1000m[2]为一个批量。10d生产量不
足1000m[2]的以10d生产量为一批量计。每一批量中至少抽取10块塑料地板作为试件,
在每箱产品中最多取其中2块。
5.2项目的结果评定
5.2.1尺寸、垂直度、外观评定
对每块试件进行测定。均应符合3.1,3.2和3.3之规定,如某项不合格,则从该
批量中重新取双倍试件,对不合格项次进行复测,若不合格则该批量产品定为不合格品。?
5.2.2物理性能指标评定。
按5.2.1评定通过的产品即可进行物理性能测定。凡结果符合表3规定指标的,则
该批量产品定为合格品;如某项次不合格,则从该批量中重新取双倍试件对不合格项次
进行复测,若仍不合格则该批量产品定为不合格品。
6包装、标志、贮存、运输
6.1包装
塑料地板应用瓦楞纸箱包装,出厂的每批产品均应有产品合格证。
6.2标志
在包装箱上,应有明显标志标明:品名、生产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颜
色、数量、重量以及注意事项。
6.3贮存
塑料地板应分批贮存在温度为40℃以下的仓库内,距热源不得小于lm,堆放高度不
得超过2m。凡是在低于零度环境贮存的塑料地板,施工前必须置于室温内24h以上。
6.4运输
塑料地板在包装、运输、贮存过程中,不得使其受到扔摔、冲击、日晒、雨淋。
附录A
凹陷试验机的技术要求
(补充件)
A.1凹陷试验机的组成
凹相试验机有机架、可升降工作台、压头、加载装置、凹陷度指示器和计时装置
组成。
A.1.1机架应为钢性结构,在{zd0}负载作用下,沿轴线方向形变量不大于0.05mm。
A.1.2升降丝杆轴与主轴轴线的同轴度不应大于φ0.3mm。
A.1.3升降工作台与主轴轴线的垂直度不应大于0.2%
A.2示值精度为±4%。
A.3压头在试验负载作用下,不应有任何变形和损伤。
A.3.1压头钢珠下径φ5mm,φ6.35mm,极限偏差为±0.5%。
A.3.2圆柱平压头直径φ4.5mm,极限偏差为±0.5%。
A.4加荷级数
初负载0.9kgf,试验负载(包括初负载)l3.6、36.0、62.5kgf,初负载的极
限偏差为±2%,其他各级负载的极限偏差为±1%。
A?5凹陷度指示器为百分表(应符合GB12l9-75百分表》规定)。
A.6计时装置工程1h,精度为±5%。
附录B
塑料滚动磨损试验仪技术要求
(补充件)
B?1塑料滚动磨损试验仪的组成是主机、吸尘器和修磨机。
B?2主机由工作圆盘、砂轮、载重支架、粉尘吸入孔支架、记数器和电动机等构成
(见B1、B2)。
B.2.1粉尘吸入孔和工作圆盘上安装的试件表面距离约为3mm。可用升降吸入孔支架
来调节。
B.2.2粉尘吸入时的风量为0.5±0.1m[3]/min。风量大小可用吸尘器的转速旋钮
来调整。
B.2.3工作圆盘的旋转速度为60±2r/min。
B.2.4负载级数为250、500、1000g,矽轮装轴的有效负载为250±5s,250g以上的负
载可再加250±lg成750±1g的砝码。
B.3砂轮的基本构造:
B.3.1磨料的种类与代号
种类为人造绿色碳化硅粒料,代号为TL(碳化硅应符合GB2480-81《碳化硅技术
条件》规定);
B.3.2磨料的粒度为150号(应符合GB2477-81《磨料粒度及其组成》的规定);
B.3.3砂轮的结合剂为陶瓷类(应符合GB2485 ̄81《砂轮》规定);
B.3.4砂轮的硬度等级为超软类,代号为CR(应符合GB2486-81《小砂轮及磨头》
规定)。
B.3.5砂轮的形状和尺寸
形状为平形砂轮(应符合GB2482-81《磨具代号》规定),其尺寸按图B3所示。
B.3.6砂轮简称CR150。
B.4综合性能:
B.4.1试验机的运转部分动作必须圆滑;
B.4.2试验机运转时,不允许有影响试验结果的振动或杂音。
8?4.3试验机和砂轮的综合性能是用锌板(含量为99.5%以上的印刷用锌板的规定)
校验片作试件。每只砂砂负载500g,旋转1000rpm后,其磨耗量应为4.4±1mg/cm[2]
范围以内(如不在4.4±1mg/cm[2]之内,可用砂轮修磨机修磨砂轮表面来调整,使其
耗量控制到4.4±1mg/cm[2]以内)。
B.5锌板校验片:
B.5.1硬度
锌板校验片经200℃恒温lh,冷却后用400号砂纸表面处理,并用无水乙醇擦洗干
净,室内保温1h、用负载为10kg的布氏硬度计测定其硬度,六点的硬度平均值应为
42±2℃,范围在38 ̄46℃之间适用;
6.5.2尺寸
厚度为0.7-1.5mm,长、宽度为100mmX100mm,中心钻φ6.5mm的孔。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所主持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王鼎康、周曼华、王福恩、关燕武、郝淑英、杨贻伟、徐德煊、周芳娟、金美丽。
本标准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