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惠州警方逼住豪华酒店半年天价费用谁来买单-张洪峰-搜狐博客
姓名:张洪峰 介绍: 读过哲,学过法,下过海----任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315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办公室副主任----------媒体称为中国最勇敢的消费者 中国首届网络3.15xx维权人物 湖南xx{zj1}影响力法治人物 --------曾采访报道过本人的媒体有:新华社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中国经济时报 京华时报 南方都市报 南方日报 南方农村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东方早报 汽车司机报 家庭杂志 河南商报 江苏法制报 湖北交通电台 天府早报 车友报 消费电子世界周报 三湘都市报 长沙晚报 当代商报 湘声报 湘潭晚报 湖南卫视 湖南经视 湖南都市电视台 湖南政法频道 湖南公共频道 长沙新闻频道 四川电视台 深圳电视台 湘潭电视台 新华网 搜狐网 新浪网 腾讯网 中华网 百度财经 网易 tom网 msn中文网 红网

     被惠州警方逼住豪华酒店 半年天价费用谁来买单

          纳税人会同意xx违抗中政委禁令开4套间控制公民六个月吗?
                    惠州公安在准四星酒店搞监视居住

    提要:两个湖南人被广东惠州公安押进当地一四星酒店,顶风违规执行6个月的监视居住——中央政法委发文严禁在办案场所、办公场所或者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其他场所执行监视居住措施。现在的问题是,xx们开了四个套间,请了很多保安看护产生数百万天价办案经费,目前被这两人举报,xx不敢找他们索要,但这一违法违规所产生的大笔费用由谁买单呢?纳税人会同意,并且为他们买单吗?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政策背景:2009年初,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中政法[2009]4号),三、进一步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对罪行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采取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确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必须交由犯罪嫌疑人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严禁在办案场所、办公场所或者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其他场所执行监视居住措施。确有必要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须交由看守所羁押,严禁把犯罪嫌疑人羁押在办案场所、办公场所或者其他场所。
    2009年10月10日公安部《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通知》规定:严禁在公安机关办案场所、办公场所或者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其他场所执行监视居住措施。

    张洪峰关注:民间常说“中央政策出不了中南海”,那么这些政策在实际执行时会是什么样呢?两个湖南人将揭开监视居住政策执行背后的黑幕,他们悲惨的遭遇彻底将地方扭曲执行中央政策的情形昭然于世。

     2007年,唐永发和雷旺才在得到公司所有股东同意后,代表公司把一个矿转让给广州一公司,但通过制xx章取得法人资格的一个股东举报他们两人诈骗,龙门县公安局介入该案。
  2008年3月,唐永发赴京状告公安插手经济纠纷。3月10日,中纪委信访室批转给广东省纪委并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调查落实,龙门县公安局撤销了案件。实际这场民事官司早已被法院受理,2008年1月曾经开庭审理,双方调解继续履行合同。可一个名叫骆际西的人伙同龙门县工商局原副局长钟汉华假造文件和伪冒签名的手段,取得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诉之前的调解无效,他才是合法的企业主,唐永发等人非法出让不属于他们的企业,涉嫌诈骗犯罪。随着笔迹鉴定的运用,2009年4月,龙门县法院以骆际西主体资格丧失,裁定驳回申诉,恢复(2008)龙法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的效力。2009年12月门县工商局原副局长钟汉华也被惠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切看似风已平浪也静,法治得到了彰显。  不料2009年9月,唐永发再被惠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诈骗为由予以刑事拘留,随后,移送至惠州人民检察院报捕。接受转让的广州公司声明说,他们合作愉快,没有被诈骗,该公司还揭露说惠州公安曾试图要他们表示被唐诈骗,配合公安报案,被该公司拒绝。惠州市检察院明确对唐做出“不予批捕”,但公安不放人,想到了对唐监视居住。
  10月16日晚,惠州xx让唐先签了释放文书,然后逼他签一份变更为“监视居住”的通知书。唐说,自己在惠州有家,有办公室,可以回家接受当地派出所的监视,但xx说惠州有惠州的规矩,带他进入惠州中银国际酒店。
  警方开了1208、1209、1206、1212四个套房,在被监视居住的半年间,唐永发住过其中三个两室一厅套间的一个房间里,不准看电视、看报。而xx住一个带xx桌的套间。该套房标价分别为每天838,638元。后来,雷旺才也被抓进来监视居住。
   他们两人都有3人看守,其中一人是xx,两人是保安公司保安。8小时一个班,一个班3个人。至少有30个保安参与看守,公安给保安公司每个班每人120元,而保安公司给他们70元。
   唐不知道的是,为了规范监视居住,2009年初,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中政法[2009]4号), 公安部也于2009年10月10日下发公通字【2009】48号文,要求规范强制措施适用。
  虽然拿着这两份文件,唐的家属和律师在广东四处控告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同时违抗中政委和公安部的禁令,变相羁押公民,但没人管。直到大年三十,唐向惠州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反映自己不被准许看电视,才获特许看上了春节联欢晚会。
  被关押了6个月后,两个湖南人才走出中银国际酒店的大门。6个月,这是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唐患有严重的低钾症,却无法看病和吃到高钾食物,至今头晕、xx。天天不变的伙食让本来有矽肺职业病的雷旺才长了一身肉,检出脂肪肝中度。从中银国际酒店出来后,雷旺才就住进了医院,至今没有康复。

    张洪峰评论:长达六个月,产生的豪华酒店天价费用,该由谁来买单?成为了这起事件引发关注的敏感点,唐永发及家属表示{jd1}不会承担这笔费用,酒店也不会做亏本的买卖,{wy}可能成为买单人的只有广大的纳税人,可纳税人会愿意为此买单吗?

  为什么公安插手经济纠纷备受亲睐,源自于公安的强制措施,无需厘清纠纷责任,套用诈骗直接将公司负责人限制人身自由,相比于漫长的司法诉讼来得更快捷,当事人迫于无奈只能选择拿钱走人,这样的弊端早已被明令禁止,但现实中却屡屡发生,已成公安的非法“创收”来源,37天的刑事拘留时限加上六个月的监视居住,法律程序被公安玩弄得炉火纯清,长达222天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数的“唐永发”只好选择拿钱息事,这笔钱如何分配早已路人皆知。

   此案更值得关注的是监视居住这个被滥用的制度,无论从字面的理解,还是相关政策的规定,监视居住都是一种不xx限制人身自由的制度,被监视居住者在一定范围内还享有自由,比如看电视、读报、医疗等等。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让公安机关失去了威权,检察院的批捕制度让公安不再能肆意妄为,无法再像曾经拥有收审制度时期那种无上权力,看谁不顺眼就可以将人收审起来,没有时限的“辉煌权力”让公安无限留恋,监视居住就成为他们{zh1}的救命稻草,将不xx限制自由扭曲成为xx失去自由,已达到与拘留一样的目的,六个月xx失去自由的时间对于一个的公民无异于服刑,甚至比监狱更痛苦,世界在那段时间彻底与其隔绝,除了配合达成那些不法的要求,还能怎样面对,所以唐永发和雷旺才的故事只是一个特例,他们的坚持有自身对法治信仰的内因,也有家属、律师外围不断申诉的外因,我等非身在其中,难以体会他们的痛楚。

   当公权力挥霍于公民之时,公民之难无处可躲,当公权力以执法为幌子,行非法之事时,对任何人都是一场灾难,监督权的缺位是导致这场灾难的主因,此案并非没有机会纠正,当事人的家属和律师拿着中央文件到处申诉,可并没有得到纠错机制的亲睐,两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半年,俗话说“纸包不住火”,当公平正义的阳光慢慢照耀,这起荒唐的案件背后的黑幕将被撕破,涉及这起严重非法拘禁公民的责任人也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

   拭目以待,惠州的规矩大,还是共和国的法律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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