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与创新

  

    2010526日-28日,受邀参加中美可再生能源论坛开幕式和正式会议。时有美国能源部助理部长David Sandlow和中国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张国宝致辞。归来后写下《转让与创新》一文。

 

 

    二百年的工业化进程,令欧美等国积累了巨额财富,拥有了无与伦比的技术优势,也因此污染了环境,令全球气候恶化;从二十世纪后半页开始,新兴经济体的崛起延续了欧美等国的老路,化石能源的使用,增加了环境的压力,把人类推向了悬崖的边缘。因此,联合国在1992年通过的、已有192个国家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明确规定,发达国家“应采取一切实际可行的步骤,酌情促进、便利和资助向其他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转让或使它们有机会得到无害环境的技术和专有技术。”

    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舞蹈,是个美丽的诱惑:技术转让的实现,使后发国家避免走高排放、高污染的老路,对全球而言,这是以{zd1}代价和成本减排二氧化碳{zh0}的方式(解振华语)。这是个美好的愿景,当发达国家的技术和后发国家乃至贫穷国家的市场结合,当xx技术应用于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当化石能源被可再生能源替代,人类的天空会永远蔚蓝·····,但只要人类对“囚徒困境”xx乏术,这些都将是乌托邦式的美好幻梦。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哥本哈根气候谈判的胶着,说明了道义在利益面前的孱弱无力。有竞争在,就有技术壁垒。政府间政治战略的猜疑;企业对商业利益的追逐;市场对外来竞争者的本能抗拒;都是技术转让的障碍因素,并推高转让成本。可以预见和已经实现的转让个案告诉我们:无偿转让是后发国家的一厢情愿;有偿有条件的转让,在低中端技术上有望实现;一对一的国家间合作,在实力对等或差距微弱的情况下或有可能,而高昂的转让费用,使其演化为比拼国家实力的战场。

    但不管转让能不能达成或在何种情况下达成,我们需要清醒的是,技术转让不能转化为“技术依赖”,技术傀儡的背后是高昂的代价,我国汽车业的发展历程就有血的教训在。转让的目的是为了再创新,是为了给创新提供支点;有效的创新,反过来拉近技术距离,降低转让门槛,推动转让的进程,从而把技术再推到一个高点。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低碳能源实验室主任何建坤认为,吸收和引进先进的低碳技术是为了对技术进行消化和再创新,我们可以和发达国家同步展开一些领域的低碳技术研发,并通过自主创新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掌握核心技术。这也是我们实现“弯道超车”的途径之一。

    创新从来不是我们这个民族的弱项,普罗米修斯盗火和燧人氏钻木取火,他们殊途同归而方式却大异其趣。我国的核能技术、航天技术、歼十技术,都是在技术封锁的情况下一鸣惊人的。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不管是转让还是封锁,我们照样要不断创新,做一个“负责任的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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