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弦编配中的色彩代理
一、代理的定义
在和弦应用中,我们经常把与甲和弦具有一定共性或相似性的乙和弦,来当作或代替甲和弦所使用,这里的乙和弦便可称做是甲和弦的代理和弦。
从传统和声理念出发,大小调式音乐体系中被取而代之的甲和弦一般应该是调式中的对应主要协和三和弦,即前面说过的正副三和弦。代理和弦的应用目的,一般均定于色彩和弦的引入,进而产生打破常规的曲线变化美,来丰富和声效果。
二、和弦代理原则
和弦间的相互代理,一般应满足以下几条原则:
1、共同音原则
代理和弦与被代理和弦的协和三和弦之间,就其各自组成音构成而言,要满足拥有最少一个,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音的关系。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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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旋律包容原则
在和弦代理中,除要满足代理和弦与被代理和弦间的共音关系外,和弦所伴奏的主旋律中,还应有着大量的代理和弦中的和弦内音。
如下例第二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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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中第二小节为典型的七级半减七代理应用,被代理的调式属功能第五级和弦。两个和弦的共同音为7、2,与对应主旋律相包容。
和弦组成音:Bm7-5 → 7 2 4 6 , G → 5 7 2
3、内部应用的原则
应用中,为了确保音乐调性鲜明及风格的明确,调式中的主和弦一般不作过多代理,代理和弦多用于音乐的结构内部。即音乐段落起、止稳定结构以外的非稳定结构部分。
该原则对主和弦代理上的限制,不包括主观定位于主和弦同级九和弦、挂留和弦、五和弦等特例色彩和弦制造特殊风格而进行的代理。
4、符合进行趋势原则
在和弦代理中,代理和弦的进行除了要满足与被代理和弦及所伴奏的主旋律间的共同音关系外,代理和弦的进行还必须要符合和声进行的趋势。
如在前面例子中,C调的七级半减七和弦Bm7-5代理了调式中的属和弦G,但这并不等于说这两个和弦可以永远来替代使用。
下面例子中的这两个和弦就不能用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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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和弦是调式主和弦,组成音为1 3 5,Bm7-5和弦是调式三级的半减七和弦,组成音为3 5 b7 2 。
就共同音而论,这两个和弦xx可以相互用作代理,但就功能进行出发,Bm7-5这个充满紧缩、尖锐的特性的半减七和弦无法满足第二小节处主旋律稳定结构(乐曲起止处多为稳定结构)进行的需要,因此不能用作此处代理。
5、主观随心所欲、客观恰当受用的原则
音乐是{jd1}人气化的,所以避免不了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同时也正是因为如此,音乐的技法与手段才能在众人经验的基础上,得以不断地向前发展、进步和成熟。
代理和弦的选择与应用,也不排除主观臆造、标新立异而成功应用的可能性。在明了一些来说就是只要听起来好听,怎么用都可以的原则。
三、代理和弦的多样性与可选择性
现实应用中的代理和弦一般都有着极大的多样性与可选择性。
具体表现为,从和弦代理原则出发,调式中的任一主要三和弦,我们都可以找到多个对应符合条件的代理和弦。
大调下属级F和弦的系列代理和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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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弦多样性与可选择性同时也导致了同首主旋律伴奏的多样性与可选择性。
经常会遇到这样的现象,对于一首歌曲而言,我们采用这样或那样的和弦伴奏,都能得到不错的效果,这是很正常的。
下面的例子,对比分析其相互间效果上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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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出更多组来
四、常用和弦代理手段
1、1 3 5 b7和弦代理 1 3 5和弦
大调歌曲中,主和弦的小七和弦 I7,组成音为 1 3 5 b7,常被用作 I 级主和弦 1 3 5在音乐结构内部的代理,且能够产生弱化稳定结构,启发动感的过渡作用。一般多表现为“--- I --- I7 --- Iv”的连接模式。
因为多用在IV级和弦之前,我们也可将其理解成是副属和弦应用的一种形式。
2、3 5 7、6 1 3和弦代理1 3 5和弦
这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用法,在大调歌曲中,因为III级3 5 7级VI级6 1 3和弦的各自组成音与I级主和弦1 3 5有着极大的相似性,且该两和弦的特性均隶属大调主功能组,所以经常被用作避免I级过于冗长的代理和弦。
在歌曲伴奏中其中一般多表现为“I---III---或I---VI---”的连接模式。
3、b6 1和弦代理 4 6 1和弦
IV级小三和弦4 b6 1,又称“小下属”。因其和弦构成方式中,跟音上行小三度暗淡音程关系的客观存在,决定了其代理IV级下属和弦4 6 1通常可制造抑郁、暗淡、听觉音效的这一特征。这种用法一直较为流行。
在大调式歌曲中,小下属和弦连接下属与主和弦 ④---④m---①,经常被用作大调歌曲的尾声收式。
4、b7 2 4的代理应用
在大调歌曲中,调式的降七级大三和弦b7 2 4,经常被用作2、4音伴奏和弦的代理和弦,被代理的一般是调式中的IV / 4 6 1、 V / 5 7 2或II7 / 2 4 6 1和弦。降七级bVII的成功应用往往可产生极强的离调深邃感觉,从而出创造耳目一新的听觉音效。
5、6 #1 3代理 6 1 3和弦
调歌曲中,用调式的大六级6 #1 3和弦VI,代理乐曲或乐段结束处处于相对比较稳定结构的终止和弦VI,往往可产生夸张的膨胀扩张结束感。
6、2 #4 6和弦代理2 4 6和弦
这种用法也是较为流行的:在大调式歌曲中,调式的II级和弦经常被同级大三和弦II所代理,往往可以改变小二级的不稳定状态,使其变得带有一定扩张性,同时也增强了其有待解决性的程度。在小调式中,作为调式下属音级,也经常这么用。
7、4 6 1 3和弦代理6 1 3和弦
在小调式歌曲中,调式的四级大七4 6 1 3和弦IVmaj7,经常被用作调式主和弦I级6 1 3的代理和弦。这种结构往往用在反复段结束的前期段落结束处,目的在于通过调式主和弦前面加上不稳定的4音,弱化 6 1 3和弦的稳定状态,是乐曲的结束带有一定的不xx性和有待继续解决性,或令乐曲饶有余味等。
8、3 #5 7和弦代理3 5 7和弦
在大调式歌曲中,调式中的三级大三3 #5 7和弦III适当代替III所使用,能够产生出升华音级、启发稳定重起作用。在小调中,作为和声小调色彩的效仿应用更为普遍。
在小调式歌曲中,用五级的大小七3 #5 7 2和弦V7代理V、v和弦,有时会使音级的强化升华、稳定结构的重起铺垫作用体现得更加强烈。在歌曲伴奏中其一般多表现为先有“---V7”再有“I”的连接。
9、大调四级大三4 6 1代理小调主和弦6 1 3
在小调式歌曲中,用调式VI级4 6 1和弦代理调式主和弦I级6 1 3,可产生稳定结构到不稳定结构的推进效果。在歌曲的伴奏中其一般表现为“I---VI---”的和弦连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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