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条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法规:
a)?“有机生产”指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个阶段采用符合本法规规定的生产方法;
b)?“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个阶段”指从(包括)有机产品的初级生产到(包括)贮存、加工、运输、销售、提供给最终消费者的各个阶段,在相关情况下,还包括标识、广告、进口、出口和分包活动;
c)??“有机”指来自有机生产或与有机生产相关;
d)?“操作者”指负责确保在其控制下的有机业务达到本法规要求的自然人或法人。
e) “植物生产”指农作物产品的生产,包括采集野生植物产品用于商业目的。
f)?“畜禽养殖”指家养或驯化的陆生动物(包括昆虫)
g)?“农业”的定议参见2006年7月27日发布的欧盟委员会(EC)? No 1198/2006中关于欧洲渔业基金中所给的定义。
h)?“转换”指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从非有机农业转到有机农业,在确定的时间内有机生产规定已得到执行。
i)?“加工”指保存或加工有机产品的操作,包括畜禽产品的屠宰、切割、以及包装、标识或改变有机生产方法标识。
j)?“食品”、“饲料”和“投放市场”的定义参见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2002年1月28日颁布的(EC) No 178/2002法规 (该法规制定了食品法的总原则和总要求,建立欧洲食品安全局,制定食品安全程序
k)“标识”指在任何包装、文件、通知、标签、标牌或项圈上(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伴随或指示某一产品的术语、词语、细节、商标、品牌、图标或符号。
l)“预先包装食品”的定义参见2000年3月20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颁布的2000/13/EC指令中的第1条(3)(b)(该指令是关于各成员国食品标识、宣传和广告法的等效原则)
m)?“广告”指除标签以外,通过任何方式向公众所作的宣传,其目的是为了(或很可能为了)影响或形成人们的态度、信念和行为,以直接或间接销售有机产品。
n)?“主管机构”指成员国有权力按照本法规的规定组织有机生产政府控制的中央机构,或被赋予这一权力? 的其它机构; 在相关情况下,也包括欧盟以外国家的相应机构。
“控制部门”指主管机构将其根据本法规规定进行有机生产检查和认证的全部或部分权力所授予的成员国公共管理机构; 在相关情况下,也包括在欧盟以外国家(第三国)运作的欧盟以外国家(第三国)的相应部门
p)?“控制机构”指根据欧盟法规的规定进行有机生产检查和认证的非官方独立的第三方。
q) “达标标志”指用标志的形式声明达到某一专门的标准或其它标准化文件。
r)“配料(成分)”的定义参见2000/13/EC指令中的第6条(4)。
s)“植保产品”定义参见1991年7月15日颁布的欧盟委员会91/414/EEC号指令(关于将植保产品投放市场)。
“转基因生物(GMO)”的定义参见2001年3月12日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颁布的2001/18/EC指令(关于故意向环境释放转基因生物, 废除欧盟委员会90/220/EEC指令), 该转基因生物不是指通过该指令附件I.B中所列的基因修饰技术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