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找一个历史人物来对应乔布斯,或许达。芬奇是个合适的选择。这并不是说乔布斯达到了“文艺复兴 人”的广博,也不是说他是艺术家——艺术家是一种职业,行政总裁(CEO)显然是另外一种。乔布斯会让我想到达。芬奇,是因为他们都属于极少数能够跨越人 文科学与技术的能人异士。
事实上,这是乔布斯本人对苹果的定位。2010年4月,他对前来采访的英国xx作家和演员史蒂芬。弗莱(Stephen
Fry)说:“我一直是这样看苹果的:处在人文科学与技术的交叉口上。”
修辞家乔布斯不说废话。弗莱今年四月前往苹果总部拜见他的偶
像时问到:“你会打算在近期离开苹果吗?这对于你的职业生涯也是一个完满的句号了。”乔布斯的回答里没有一个单词超过两个音节:“I
don’t think of my life as a career. I do stuff. I respond to stuff.
That’s not a career ― it’s a
life!”(“对我来说,人生不是‘职业生涯’。做事,回应各种情况,这不是什么职业生涯,这是人生!”)
即便是在
传 闻乔布斯爱读英国大诗人威廉。布莱克(William
Blake)的作品。不过用字精准、直接了当的乔氏语言的妙处,并不在于对某种文学性风格的反刍和淬炼。简单的语言需要{zg}的技巧,当你把问题xx想透之
后,必然能够用最日常的语言对其进行表述。行话和术语的长处在于迷惑外人,并为自己的行业营造虚幻的专业壁垒。作为沟通语言,行话是失败的。
简单来讲,乔布斯说人话。在不久前的iPhone
同样,无论是炮轰Adobe和
Flash的“关于Flash的思考”,还是批判数字版权管理机制(DRM)的“关于音乐的思考”,都是文理清晰、深入浅出的应用文范本。
乔布斯的修辞功底还体现在他的说服力。早年跟他工作的工程师们发明了“乔氏力场”一词来形容这种无与伦比的禀赋。参与{dy}台麦金塔电脑的研发工作的安
迪。赫兹菲德(Andy Hertzfeld)在《硅谷革命》(Revolution in the
Valley)一书中是这样描述乔氏力场的:“乔氏力场令人惊讶不已,它混合了富于魅惑力的修辞、强悍xx的意志以及为当前目的不惜扭曲任何事实的决心。
如果一种道理不能说服你,他会立即轻松娴熟地换另外一种。有时他会突然转到你的立场来,打你个措手不及,而且装得好像他从来就是那么想的一样。最不可思议
的是,即便你意识到了乔氏力场的存在,它似乎还是同样有效,尽管史蒂夫走开后效果会减弱消失。我们后来经常讨论有什么方法可以制服这个力场,但没过多久大
部分人都放弃了,把它当作自然界的法则接受了下来。”
使徒技术公司有一职位名曰“技术使徒”(Technology Evangelist)。英文evangelist
一词意指“听到了福音之人”,而技术界的福音,就是那些能够促成革命性变化的新概念。全世界名气{zd0}的技术使徒是1980
年代初在苹果工作的日裔美国人川崎盖伊(Guy Kawasaki),但我们都知道乔布斯本人才是最强大的使徒。
在过去近十年的时间 里,一年一度的Macworld 大会是使徒乔布斯向世人布道的工具,但众人公认,没有哪场 Macworld
大会的主题讲演及得上 2007
发布
这是一段必定会写入沟通设计和商业讲演教材的演说。这里面有机巧,有适度的幽默和调侃,有精准到吓人的节奏把控。它让听众有了一种“猜到结果”的爽快
感,但同时又给出了所有人未曾预料到的结果。
乔氏力场的威力,并不仅仅靠天生的禀赋就能发挥。所有天衣无缝、滴水不漏的“讲”和
“演”,背后都是机关算尽的设计与不厌其烦地彩排。
谋略家被视为商业天才的乔布斯当然有其狡猾一面。苹果的拿手好戏之一就是靠严格的
产品保密措施,外加不失时机对媒体发放的亦真亦假的内幕消息,来堆积用户对其产品的期待。有好事者将苹果的产品发布策略总结如下:一、公司内部确认某件新
产品的可行性。二、苹果粉丝流着口水在网上讨论“如果苹果出这样一个产品就好了”。几周后,“讨论”演变成“小道消息”。三、小道消息开始被疯传,记者跑
去问乔布斯是否真有其事。乔布斯说:我们不讨论未发布的产品。接着又解释这类产品或这类技术是多么愚蠢。四、苹果粉丝的热情被乔布斯的反复抨击浇灭。五、
乔布斯继续抨击这类产品,但口吻开始发生变化。例如,他不再说
“没法想象有人会用这玩意儿”,而是改说“目前市面上的这类产品都很烂”或“大家还都没搞清楚该怎么做”。六、苹果发布了传说中的产品,宣布说“终于有人
搞清楚状况了”。或,悄无声息地在内部将整个项目砍掉。
最有名的例子来自 2008 年 1 月《xxxx》的一次采访。记者约翰。马可夫(John
Markoff)问乔布斯如何看待亚马逊的电子书阅读器
Kindle。乔布斯回答说:“产品好坏已经无关紧要了,现实状况是人们不读书了,”他说。“百分之四十的美国人去年只读了一本或半本书。所以整个概念就
错了,人们不读书了。”
此言一出,网上有相当多的技术类b0客将其读解为苹果正在秘密研发自己的电子书阅读器的信号。果不其然,两年 后的今天,iPad 和
iBooks 电子书商店出炉。
苹果这套策略用多了,真真假假,人们愈发难辨。例如不久前“四代
xx主义者坊间 评价极高的乔布斯传记《乔布斯再临》(The Second Coming of Steve
Jobs)中,作者艾伦。多什曼(Alan Deutschman)记叙过 1980 年代某人在乔布斯位于加州洛斯加托斯(Los
Gatos)的家中见到的一幕:客厅里仅见的家具是两把巨大的十七世纪风格椅子,整间房子里没有一张床。乔布斯看过很多张床,但没有一张令他满意,于是他
只睡床垫;这是一个席地而睡的百万富翁。
乔布斯当然不是不舍得在家居装饰上花钱。他看过很多家古董家具店,但总是找不到满意的货色。
跟他同行的装修师说:“乔布斯是过度选择的受害者。”如果找不到xxx、{zh0}的东西,他宁可一无所有。这种偏执在苹果的产品设计中随处可见。xx主义在企
业文化中并不是被鼓励的品质,因为它往往是执行力的天敌。为了“可以再完善一点”而反复延宕,最终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苹果和乔布斯调和xx主义的方法是
“从最少开始”;如果不能把这件新产品的十个功能都做到xx,我们就砍掉五个,哪怕其中包括在传统智慧看来不可缺少的功能。
iPhone
“魔
鬼”
“自由”是人类永恒的主题,
在电脑领域也不例外。大部分每天用着电脑的人未必知道,光是选择用什么软件、什么操作系统这样的问题,在技术圈内都能引起无休止的争论。功能近似的软件,
赋予用户的自由各有不同。苹果基本是毫无悬念地被定位为剥夺用户自由的魔鬼。
浮士德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详:他为了求得知识,将灵魂卖给
了魔鬼。在不少人印象中的电脑世界里,用户就是浮士德,“方便性”和“用户体验”就是知识,“自由”就是灵魂,而苹果 /
乔布斯就是魔鬼。
乔布斯坚信用户“不知道自己要什么”。当年福特有句名言,说如果你问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人要什么,他们决不会说“汽车”,而会说我要一匹跑得更快的
马。另一句在技术界反复流传的话出自电脑先锋艾伦。凯(Alan
Kay)之口:“预测未来的{wy}办法是发明未来。”乔布斯毫无疑问是这一阵营里的人。
既然用户不知道自己要什么,那么当然是有人打点一切来得较为轻松。与此相比,数字领域的自由,只是技术左派关心的东西。想在 iPod
上播放任何格式的音乐?想在两台iPhone
当然,这种自由是以金钱为代价的。何必操心音乐的 格式?iTunes
商店里有够你听两辈子的音乐,你的信用卡反正已经挂在了上面,买就是了;为什么要传文件?文件应该全部存在云端,欢迎购买我们一年仅九十九美元的
MobileMe 服务,其中的 iDisk
够你存几万张照片,随时随地可以访问;至于可更换的电池,那xx会破坏
这种思维的悲剧性在于:大部分人不知道它是对的。伍迪。艾伦在电影《爱丽丝》里借老中医之口对那个为自己红杏出q1ang而纠结不已的爱丽丝说:“自由
是种可怕的感觉。”被很多人视为异端的基督教科学派(Scientology)xxx L。朗。哈伯德(L. Ron
Hubbard)也说:“如果你想真正奴役一个人的话,就告诉他你会给他彻底的自由。”尽管如此,电脑领域对自由的追求从未停止过。
这种自由有技术门槛。在数字自由原教旨主义的理想世界里,每一个用户多少都具备编程能力,他们xx清楚自己想拿电脑来干什么,如果某件事情没有现成的软件
可以完成,他们就自己写一个,然后把软件源代码开放给他人,允许他人在自己劳动成果的基础上衍生新的产品。
无奈,真实世界远非如此。 95% 的用户不但不懂编程,连安装软件这类事情都是能免则免。谷歌曾经在纽约的时报广场(Times
Square)随机挑选民众进行采访,结果大部分人甚至不知道“浏览器”为何物。乔布斯这个“魔鬼”要交换的,就是这些用户保留技术主导权的自由,而他开
出的条件,就是直觉的、好用的、但也是相对昂贵的电脑和数码产品。
“艺
术家”
艺术家是
公众{za}给乔布斯以及苹果安加的头衔。这一点很好理解,毕竟在很多人眼里,“艺术”和“美”是一对孪生概念。苹果电脑的外观比大部分电脑要美,所以苹果电
脑=艺术品,所以乔布斯=艺术家。但艺术探究的对象并不是“美”,艺术探究的是这个世界。苹果作为一家商业公司,显然不可能以“探究世界”为其核心任务。
如果要用一个词来描述苹果内部的设计师和工程师――{zh0}的选择可能是“艺匠”。在今天,艺匠这个说法很遗憾地染上了负面意涵,但事实上它描述的是一种非
常纯粹而高贵的状态。xx博客 Daring Fireball 的主人约翰。格鲁伯(John
Gruber)为五月号的《Macworld》杂志写的文章里对此有很到位的叙述:“(苹果的设计师与工程师)从一个很小、很简单、极端深思熟虑的产品出
发,毫不留情地砍掉各种功能,只留下最最简约的核心。然后,将余下的功能打磨至光可鉴人……他们不是魔术师,他们是艺匠,一年只出一件令人惊叹的成果。”
若说乔布斯是艺术家,乃是因为他对于艺术的技术本质的深刻理解,对于艺术追求创新和差异化的深度认同。艺术家必须偏执。1980
年代初,乔布斯相信鼠标和图形界面才是个人电脑的未来,于是{dy}代的麦金塔电脑没有上、下、左、右方向键,为了强迫软件开发者和用户使用鼠标;2007
年初,乔布斯相信触屏才是智能手机的未来,于是
我们不应该过分强调乔布斯 /
苹果与艺术家的相似。对大多数从事设计工作的人来说,从“挑战受众”出发做出来的设计很可能是悲剧。“作为艺术家的乔布斯”的{zd0}启示,恐怕不在于通常所
说的对美、细节以及用户体验的追求,而在于更高层面的一种信念,即美可以存在于意想不到的地方,电脑,也可以是美的、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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