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不宜再“闭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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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备受xx的房产税改革终于有了明确说法。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据专家人士分析,目前看来,房产税征收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本轮楼市调控的思路是打击投机、抑制投资、保护消费,从这一点来看,房产税应区别对待,采取首套普通住宅免征、二套适度征收、二套以上重征的方式。
事实上,房产税的争议早就分成了两大对立派别:一是不可开征派,二是开征派。两派各持己见,争执的面红耳赤。在笔者看来,不妨换个角度,从民主税政这个视角来审视房产税问题。
所谓民主税政,就是指政府一切征税活动,需要最严格的民主控制和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以使民众的意愿能够真正地约束征税权。在西方国家,议员可以与政府协商,对每一项税收,包括涉及税额和税率等问题,甚至于征收或废止某一税种,都要进行充分博弈,任何一方都没有单方面定价的特权。
就以正在热议的房产税为例,其实,早在1951年就开始征收城市房地产税,1986年开征房产税,2009年财政部将这两个税种合并为房产税,征税对象为经营性房产。而将现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扩大到家庭个人房产,一直都是完善房产税的方向,今年政府报告中也明确提到这一点。它不仅符合我国现有国情,也符合国际通用做法。美国的人均土地面积较大,但因为征收房地产税,美国中产阶级有两套房子的却非常少。可看到,房产税是打击投机购房的有效手段。
但是,由于房产税从酝酿、动议再到国务院{zh1}的定调,不管是征收对象、税率、纳税评估等,还是其他事关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重要征收环节,都还停留在国家职能部门和一些专家“闭门作业”,民意参与并不充分。实际上,我国无论是燃油税,还是利息税等诸多税种征收或废止,大都按照这一固定套路。以利息税为例,从1999年11月恢复征收到2008年10月暂停,在此期间,有关它的存废争议从未间断过,至少连续三年都成为了“两会”代表委员们所争议的焦点,可见,缺乏民意参与的税收政策难以得到大众的认同。
具体到目前正在推进的房产税,之所以争议不断,就是因为房产税的征收对象、税率标准、开征时间等每项内容都“捂着盖子”,外界难以获得相应信息,又不甘于被动接受,只好凭猜测来议论一番。笔者认为,此番房产税改革不妨成为民主税政改革的试点,政府可与纳税人就税额、税率等充分协商,将每一步进展予以公示,以尽快实现房产税的平稳落地。
□吴睿鸫(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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